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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送审稿)).精品文档.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201-实施201-发布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pumping station(送审稿)GB/T 201P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要求,由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
2、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吸收了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和先进、成熟的施工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生产中提出的新要求,重点开展了泵站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等的分析研究。同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部门及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11章40节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施工布置、施工测量、地基与基础、泵房施工、进出水建筑物施工、观测设施和施工期观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与埋件、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泵站施工验收等。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3、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3号楼,邮政编码:100054;电子信箱:jskfpxc),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审查人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参 编 单 位:武汉大学 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运城市水务局主 要 起 草 人: 主 要 审 查 人: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施工布置43.1 一般规定43.2 施工布置44 施工测量64.1 一般规定64.2 施工测量75 地基与
4、基础105.1 一般规定105.2 基坑排水105.3 基坑开挖125.4 地基处理125.5 特殊土地基处理135.6 地基的除险加固156 泵房施工176.1 一般规定176.2 泵房钢筋混凝土176.3 泵房底板236.4 泵房楼层结构246.5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256.6 移动式泵房276.7 泵房建筑与装修276.8 泵房加固改造287 进出水建筑物施工307.1 一般规定307.2 引水建筑物307.3 前池317.4 流道及输水管道的管床317.5 出水建筑物337.6 进出水建筑物加固改造348 观测设施和施工期观测368.1 观测设施368.2 施工期观测379 水工金属
5、结构安装及埋件399.1 一般规定399.2 闸门埋件安装409.3 平面闸门安装409.4 拍门安装419.5 拦污栅安装419.6 闸门、拦污栅试运行429.7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及试运行429.8 移动式启闭机安装及试运行449.9 液压式启闭机安装及试运行459.10 清污机安装及试运行479.11 水工金属结构加固改造4710 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4910.1 一般规定4910.2 质量控制4910.3 施工安全5011 泵站施工验收51附录A 换填土层法52附录B 搅拌桩法54附录C 灌浆法56附录D 桩基础59附录E 沉井基础64附录F 普通模板及支架的计算荷载66附录G 平面闸
6、门埋件安装允许公差与偏差68附录H 移动式启闭机部分部件安装允许公差与偏差69引用标准名录72本规范用词说明73条 文 说 明741 总 则1.0.1 为统一泵站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保证泵站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泵站施工验收行为,使泵站工程施工做到优质、安全、经济,保证工期,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大中型灌溉、排水、调(引)水及工业、城镇供排水泵站的施工及验收,亦适用于安装有大中型主机组的小型泵站。1.0.3 泵站施工前,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复杂、隐蔽、重点工程部位的施工方案。1.0.4 泵站工程应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发的图纸施工。如
7、需修改,应报监理工程师认可。1.0.5 泵站工程施工应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1.0.6 泵站工程施工及验收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238)的规定。1.0.7 泵站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测量)真值 true value某量所具有的准确值。2.0.2 误差(真误差) error测量中某量的观测值与其真值之差。2.0.3 精度(精密度) accuracy对某量的多次观测中,观测误差分布的密集或离散的程度。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中,常以各等级的限差来表示精度。2
8、.0.4 导线网 traverse network由几个导线环构成具有结点的网状结构形式的平面控制网。2.0.5 导线测量 traverse survey依次测定各导线边(转折边)边长和各导线角(转折角),根据起算数据推算出各导线点坐标的平面控制测量工作。2.0.6 施工放样(定线) setting out for construction survey根据设计坐标、高程或其他数据,将设计图上建筑物的轴线、细部轮廓点和填挖轮廓点标定于实地的测量工作。2.0.7 地基处理 foundation treatment为提高地基的承载、抗渗能力,防止过量或不均匀沉陷,以及处理地基的缺陷而采取的加固、改
9、进措施。2.0.8 负荷试验 load test鉴定金属结构及设备在各种规定负荷工况下,有无异常振动、摆度、漏油、漏水、噪声、轴承温升过高,以及安全连续运行情况的试验。2.0.9 安装允许偏差 erection tolerance在金属结构及设备安装时允许出现的、不致影响金属结构及设备正常运行的尺寸偏差。2.0.10 施工组织设计 construction planning根据拟建工程的经济技术要求和施工条件,对该工程进行施工方案的研究选择和总体性的施工组织安排并据以编制概预算、制定计划及指导施工的文件。2.0.11 施工管理 construction management根据计划和合同的要求
10、并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工程施工的各项业务进行计划与决策、组织与指挥、控制与协调、监督等全部职能活动的管理。2.0.12 施工方案 construction scheme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条件,对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财、物、施工技术与方法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安排的文件。2.0.13 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 quality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阶段施工的成品、半成品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满足使用需要的性能的总和。2.0.14 施工图 construction drawing按照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所确定的方案标明施工对象的全部尺寸、用料、结构图样以及施工技术要求。2.0.15 竣工验收 f
11、inal acceptance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并具备了设计功能及投产运用条件后,按规定正式办理工程交付和接收手续的合格认证活动。3 施工布置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总体布置应根据泵站工程枢纽布置、建筑物型式、施工条件和工程所在地自然、社会状况等因素,对为施工服务的各种临时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和布置。3.1.2 主要施工工厂和临时设施的布置应考虑施工期洪水影响。其防洪标准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及河流水文特性等因素,分析不同洪水标准对其危害程度,在5年20年重现期范围内选用;高于或低于上述标准,应有充分论证。3.1.3 施工总体布置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有利
12、生产,方便生活,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3.1.4 房屋建筑和施工临时设施宜永久和临时相结合,减少或避免大量临时设施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拆迁,减少占用施工场地;亦可利用永久建筑物和附近已建工程的原有设施作为施工临时设施。3.1.5 若场地条件具备布置不同的施工方案,且各方案差异较大时,应进行施工总布置方案比选。必要时,应进行专题论证。3.2 施工布置3.2.1 施工布置应根据施工需要分阶段形成,并满足各阶段的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平整范围宜按施工布置最终要求确定。3.2.2 在施工导流方案和主体工程施工分区确定后,施工布置应考虑施工临时设施及其布置、对外交通连接方式、可利用场地的位置和面积、
13、临时建筑和永久设施的结合等。3.2.3 施工布置可按以下功能分区:1 主体工程施工区;2 施工工厂区;3 当地材料加工区;4 仓库和堆场等储运系统;5 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场地;6 存、弃渣料堆放区;7 施工管理和生活区。3.2.4 主体工程施工区主要包括进水建筑物、泵房、出水建筑物等主体工程的施工现场。在工程施工期,应经济合理地解决土石方开挖和回填、砌体和混凝土浇筑的运输道路、基坑排水设施、水电气供应、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场地和运输道路等。3.2.5 施工工厂区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混凝土生产、供水、供电、通讯、机械修配及加工等场地。施工工厂宜布置在服务对象和用户附近,少占耕地,避开不良地
14、质地段,满足防洪、防火、安全、卫生和环保等要求。3.2.6 当地材料加工区应布置在场地开阔、运输便利和排水条件良好的场地。3.2.7 仓库和堆场等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布置上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等安全规定。3.2.8 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安装场地宜布置在其安装部位附近。应合理衔接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节点,充分利用土建施工中已建工程和各种设施,经济合理地利用安装场地。3.2.9 存、弃渣料堆放场应选用易于修建出渣道路的山沟、坡地、荒滩,避免占用耕地和经济林地。堆放场边坡应稳定安全,排水设施良好。临时堆存料场宜选在开挖渣料使用地点附近,并具备较好的开挖、装卸、运输条件。3.2.10 施工管理和生活
15、区宜选择在交通及通讯方便、邻近施工现场、具备良好的日照、通风和排水条件的场地。施工生活区应考虑风向、日照、噪声、防火、绿化、水源水质、卫生等因素,在满足建筑物各项功能的条件下进行布置。房屋建筑标准应根据当地地形和气象特征、房屋使用年限等条件确定,使用期在3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宜选用永久结构,也可采用装配式活动房屋。3.2.11 应根据施工布置和施工进度要求,合理确定对外和场内交通方案。对外交通方案应确保施工工地与公路、铁路车站、水运港口之间的交通联系,具备承担施工期间外来物资运输任务的能力。场内交通方案应确保施工工地内部各工区、材料堆场、堆弃渣场、各生产生活区之间的交通联系,主要道路与对外交通连接
16、。4 施工测量4.1 一般规定4.1.1 泵站施工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的有关规定执行。4.1.2 泵站施工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1 根据施工总体布置和有关资料要求布设施工测量控制网;2 针对工程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地形测绘或施工放样及检查;3 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点的埋设和施工期的定期观测;4 建筑物的几何形体的竣工测量。4.1.3 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宜与施工图的坐标系统相一致;也可根据施工需要建立与施工图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施工坐标系统。施工高程系统,应与施工图的高程系统相一致,并应根据需要与就近
17、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4.1.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单位:mm项目精度指标说明分部工程部位内容平面位置中误差高 程中误差混凝土泵站底板轮廓点放样2020平面相对于轴线控制点(主泵房中心轴线标志点);高程相对于工地水准基点进、出水流道和泵井轮廓点放样10 10 岸墙、翼墙轮廓点放样25 20 消力池、铺盖轮廓点放样30 30 浆砌石岸墙、翼墙轮廓点放样3030 护底、海漫、护坡轮廓点放样4030干砌石护底、海漫、护坡轮廓点放样4030土石方开挖轮廓点放样5050包括土方保护层开挖泵站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安装安装点(13)(13)相对于
18、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施工期间外部变形观测水平位移测点(35)相对于观测基点垂直位移测点(35)4.1.5 对于测绘仪器与工具,应定期检定,及时维护保养和检查校正。4.1.6 各种外业手簿的原始记录,应做到数据真实、字迹清楚、端正齐全,不得涂改转抄或事后补记。4.2 施工测量4.2.1 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主泵房轴线宜作为控制网的一个边。4.2.2 根据泵站中心线标志,测设轴线控制的标点(简称轴线点),其相邻标点位置的中误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主要轴线点点位中误差限值 单位:mm轴线类型 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土建
19、轴线 10 安装轴线 5 4.2.3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宜按四等和一级、二级;三角形网宜按四等和一级、二级;导线及导线网宜按二级、三级,有关技术要求按表4.2.31、表4.2.32和表4.2.33的规定执行。表4.2.3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精度要求等级 平均边长(km)固定误差(mm)比例误差系数(mm/km) 约束点间的边长相对中误差约束平差后最弱边相对中误差四等210101/1000001/40000一级110201/400001/20000二级0.510401/200001/10000表4.2.32 三角行网测量的主要精度要求等级 相对中误差 测回数 测角中误
20、差()三角形最大闭合差(mm)起始边最弱边2仪器6仪器四等三角 1/80000 1/40000 6 2.59 一级小三角 1/40000 1/20000 2 45.015 二级小三角 1/20000 1/10000 1 2 1030 表4.2.33 导线及导线网测量的主要精度要求等级导线长度(km)平均边长(m)测距相对中误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测回数测角中误差()方位角闭合差()注2仪器6仪器二级导线2.4100300(200)1/100001/10000138n为测站点三级导线1.250150(100)1/50001/500012124.2.4 平面控制点应选埋于通视良好、有利于扩展、方便放
21、样、地基稳定且能较长期保存的地方。平面控制网建立后,应定期进行复测,其精度不应低于4.2.3规定的精度。若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应进行复测。4.2.5 施工水准网的布设,应按由高到低逐等控制的原则进行。接测国家水准点时,应接测两点以上,检测高差应符合要求。4.2.6 工地水准基点,应设地面明标与地下暗标,且各不应少于1个,其中大型泵站工地宜设置各2个。基点位置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地基坚实、便于保存的地点,埋没深度应在冰冻层以下0.5m,并浇灌混凝土基础。4.2.7 高程控制测量等级要求,应按照表4.2.7的规定执行。表4.2.7 高程控制测量的等级要求施 测 部 位水准测量等级大型泵站竖向位
22、移水准网布设二大型泵站施工水准网布设 二或三大型泵站竖向位移观测点、中型泵站施工水准网布设 三进出水混凝土建筑物四一般土石方工程 五4.2.8 高程测量的各项技术要求,应按表4.2.8的规定执行。表4.2.8 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等级水准仪型号视线长度(m)前后视的距离较差(m)前后视的距离较差累计(m)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m)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较差(mm)基、辅分划或黑、红面所测高差较差(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平地(mm)山地(mm)二DS1501.03.00.50.50.5三DS11002.05.00.31.01.0DS3752.02.0四DS3803.010.00.23.
23、03.0五DS3100近似相等注:n水准测量单程测站数,每km多余16站时,按山地计算闭合差;L水准测量路线长度(km),当成像显著、清晰稳定时,视线长度可按表中规定放长20。4.2.9 放样前应检核已有数据、资料和施工图(包括修改通知单)中的几何尺寸,无误后方可作为放样的依据。4.2.10 泵站底板上部立模的点位放祥,宜以轴线控制点直接测放出底板中心线(垂直水流方向)和泵站进出水流道中心线(顺水流方向),其中允许误差为2mm。4.2.11 泵站金属结构预埋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精度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的要求。4.2.12 立模、砌(填)筑高程点放样应符合下
24、列规定:1 为混凝土立模和混凝土抹面层以及金属结构预埋安装使用的高程点,采用两个已知水准点进行测设检查;2 对软土地基的高程测量时,考虑土壤沉降值;3 对机泵及金属构件预埋件的安装高程和泵站上部结构的高程测量,在泵房底板上建立初始观测基点,采取相对高差进行控制。4.2.13 竣工测量及归档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施工控制网(平面、高程)的计算成果;2 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建基面和进出水渠道的平面、断面图;3 实测建筑物过流部位及其他主要部位的竣工测量成果(坐标表、平面和断面图);4 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和竣工图表及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5 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测量资料。5 地基与基础5.1 一般规定5.1.
25、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 场地平整,修筑临时施工道路;2 设置施工平面与高程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3 布置基础排水设施;4 开挖基坑,并按设计要求堆放挖出的土石料;5 对需要处理的松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地基,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5.1.2 对需要处理的地基,宜选择有代表性场地,进行施工前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5.1.3 凡已处理的地基,应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1.4 有度汛要求的泵站工程,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构筑度汛工程。5.1.5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以及测绘、地质、地震、通信等部门设置的永久性标志和地下设施时,均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6、。5.2 基坑排水5.2.1 应根据泵站施工区的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条件、排水量大小,进行泵站基坑排水系统规划布置,并与场外排水系统相协调。5.2.2 基坑排水应包括初期排水与经常性排水。初期排水量为基坑(或围堰)范围内的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地下渗水量、可能的降水量等之和;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渗流量、排水时降水量及施工弃水量,但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应以二者中的数值大者与渗流量之和来确定最大抽水强度,配备相应设备。5.2.3 基坑排(降)水,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分别选择集水坑或井点等方法。对于无承压水土层,可采用集水坑排(降)水法;对于各类砂性土、砂、砂卵石等有承压水
27、的土层,可采用井点排(降)水法。5.2.4 集水坑排(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水坑和排水沟设置在基础底部轮廓线以外一定距离处;2 集水坑和排水沟随基坑开挖而下降。集水坑底低于基础底1.0m以下;3 基坑挖深较大时,分级设置平台和排水设施;4 排水设备能力与需要抽排的水量相适应,并有一定的备用量。5.2.5 井点排水可采用轻型井点和管井轻型井点两类。井点类型的选择宜考虑透水层厚、埋深、渗透系数及所要求降低水位的深度、基坑面积大小等因素,通过分析比较确定。5.2.6 采用井点排水,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和降低地下水位的要求进行计算,以确定井点数量、位置、井深、抽水量以及抽水设备型号等。必要时,可作
28、现场抽水试验,确定计算参数。5.2.7 采用轻型井点的,基坑宽度大于6m时,宜采用双排井点或环形井点布置;降深超过5m时,宜采用二或三级(层)井点。孔距宜为0.81.6m,最大不宜超过3m。5.2.8 轻型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敷设集水总管、沉放井点管、灌填滤料、连接管路、安装抽水设备的顺序进行安装;2 各部件安装严密、不漏气。集水总管、井点管宜用软管连接,集水总管、集水箱宜接近天然地下水位;3 冲孔直径不应小于300mm,孔底应比管底低0.5m以上;4 在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入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很快下渗,方为合格;5 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后及时试抽,合格后将孔口
29、以下0.5m范围用粘性土填塞密封。5.2.9 实际井点数宜为计算数的1.2倍,管井井点总降水位宜低于工程要求值0.5m。5.2.10 管井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井可用钻孔法成孔,且宜采用清水固壁;2 管井各段连接牢固,清洗、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3 滤网(滤布)紧固于滤水管上,井管外围应按设计要求回填滤料;4 成井后,及时采用分级自上而下和抽停相间的程序抽水洗井;5 试抽时,应调整水泵抽水量,达到预定降水高程。5.2.11 井点抽水期间,应按时观测水位和流量,并做好记录;还应随时监视出水情况,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增设观测井。对轻型井点,应观测真空度。5.2.1
30、2 井点排水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并做好记录。5.2.13 基坑开挖范围及下层为砂、砂砾石等强透水地层,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基坑截渗处理。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基坑截渗可选用置换法、搅拌桩法、高压喷射灌浆法、塑性混凝土截渗墙等。5.2.14 当地下水位降低可能对邻近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置沉降观测点进行监测;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5.2.15 排(降)水应有可靠的电源和备用设备。5.3 基坑开挖5.3.1 基坑的开挖断面应满足设计、施工和基坑边坡稳定性的要求。5.3.2 采用水力冲挖方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源、电源与排泥场地满足施工要求;2 挖土应分区分段、先周边后中间、分层
31、进行,每层深度为23m;3 机组应均匀布设,间距宜为20m;4 排泥场的围埂应分层夯实。5.3.3 根据土质、气候和施工条件,基坑底部应留0.10.3m的保护层,待基础施工前再分块依次挖除。5.3.4 基础底面不应欠挖和超挖,若有局部超挖应回填压实。机械开挖时,宜预留200mm保护层采用人工开挖,防止基础扰动。5.3.5 在0以下施工时,基础保护层挖除后,应采取可靠防冻措施。5.3.6 对开挖后不能满足稳定边坡要求的土基或松软地基,应在开挖前按开挖设计进行基坑支护。5.3.7 对于岩石地基的基坑开挖,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的有关规定执行。5.4
32、地基处理5.4.1 对淤泥、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杂填土地基及暗沟、暗塘等浅层地基处理,宜采用换填土层法。换填土层法施工技术要求可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5.4.2 正常固结的淤泥、淤泥质土、粉土、饱和松散砂土、饱和黄土、素填土等承载力小于70kPa的地基处理,宜采用搅拌桩法。当用于处理泥炭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或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搅拌桩法按施工方法不同,分为干法(或称喷粉搅拌法)和湿法(或称深层搅拌法)。地下水的pH值小于4,或硫酸盐含量超过1%的软土,不宜采用干法;湿法应经过凝固试验后,确定采用抗硫酸盐水泥加固地基土的适用性。搅拌桩法施工技术要求可按附录B
33、的规定执行。5.4.3 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一般填土层等地基加固,宜采用静压注浆法;该方法也可作为泵房和辅助建筑物的地基加固或纠偏的工程措施。静压注浆施工技术要求可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5.4.4 砂砾石土、粉土、粘性土、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的加固或防渗处理,宜采用高压喷射灌浆法。对地下水具有侵蚀性、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已发生涌水的地基,以及地基土中含有较多漂石、块石的地层及淤泥与泥炭土地基,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高压喷射灌浆法的可行性。高压喷射灌浆法也可用于已有泵房建筑物的地基加固、深基坑的侧壁支护和基础防渗帷幕等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法施工技术要求可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5.4.5 钻孔灌
34、注桩包括回转钻孔灌注桩、冲击钻孔灌注桩、扩底钻孔灌注桩、螺旋钻孔灌注桩及旋挖钻孔灌注桩。回转钻孔灌注桩按泥浆排放方式的不同分正循环和反循环,可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粉土、砂类土及强风化岩等地基的加固处理;冲击钻孔灌注桩除适用上述地层外,还可用于碎石类土和穿透旧基础及大块孤石等地下障碍物的地基的加固处理,但在岩溶发育地区,应慎重使用;螺旋钻孔灌注桩仅可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砂土及人工素填土地基的加固处理。旋挖钻孔灌注桩可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全风化基岩、强风化基岩及人工填土地基的加固处理。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要求可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5.4.6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可用于泵站
35、工程各类建(构)筑物基础处理。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施工技术要求可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5.4.7 开挖困难的淤泥、流沙地基,周围有重要建筑物或受其他因素的限制的地基,不允许按一定边坡开挖的土基或松软、破碎岩石地基,以及因桩数较多且不能合理布置的地基,可采用沉井进行地基处理。采用沉井进行地基处理的施工技术要求可按附录E的规定执行。5.5 特殊土地基处理5.5.1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处理方法与施工程序;2 自重湿陷性黄土层上的地基,宜采用预浸水法或挤密法进行处理;3 预浸水法宜用于处理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大于10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不小于500mm的场
36、地;4 采用预浸水法要具备足够的水源,施工前宜通过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确定浸水时间、耗水量和湿陷量等;5 预浸水法处理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浸水坑边缘至既有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少于50m,并应防止由于浸水影响附近建筑物和场地边坡的稳定性;2)浸水坑的边长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当浸水坑的面积较大时,可分段进行浸水;3)浸水坑内的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连续浸水时间以湿陷变形稳定为准,其稳定标准为最后5d的平均湿陷量小于1mm/d。6 地基预浸水结束后,在基础施工前应进行补充勘察工作,重新评定地基土的湿陷性,并采用垫层或其他方法处理上部湿陷性黄土层;7 对于地下水位以上局部或整片处理,可
37、采用挤密法,桩深可为515m;8 挤密法的成孔可选用沉管、冲击、夯扩、爆扩等方法。成孔挤密,应间隔分批进行;当为局部处理时,由外向内施工;9 挤密成孔后应尽快回填夯实,并应符合下列施工要求:1)孔底在填料前夯实。孔内填料宜用素土或灰土,必要时,可用强度高的水泥土等。当防(隔)水时,宜填素土;当提高承载力或减小处理宽度时,宜填灰土、水泥土等;填料时,宜分层回填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7;2)回填料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拌合均匀,拌合后及时入孔,不得隔日使用;3)挤密孔夯填高度宜超出基底设计标高0.20.3m,其上可用其他土料夯至地面,使基底下保留0.5m厚的垫层。10 挤密法效果检验
38、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及时抽样检查孔内填料的夯实质量,其数量不得少于总孔数的2,每台班不应少于1孔。在全部孔深内,宜每1m取土样测定干密度,检测点的位置应在距孔心2/3孔半径处。孔内填料的夯实质量,也可通过现场试验测定;2) 对重要或大型工程,除上述方法检测外,还应在处理深度范围内分层取样,测定挤密土及孔内填料的湿陷性及压缩性;也可在现场进行静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11 小范围湿陷性黄土或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可用换填垫层、桩基等方法处理。施工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D的有关规定执行。5.5.2 膨胀土地基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膨胀土地基上的基础施工应安排在冬旱季节进行,力求避开雨季,否则
39、应采取可靠的防止雨水措施;2 基坑开挖前应布置好施工场地的排水设施,严禁天然地表水与施工用水流入基坑;3 临时性生活设施、施工设施(如水池、洗料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应安排在离基坑较远的位置,避免水流进基坑;4 应防止雨水浸入坡面和坡面土中水分蒸发,避免干湿交替,保护边坡稳定;还可在坡面喷水泥砂浆保护层或用土工膜覆盖地面;5 基坑开挖至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应留0.3m左右的保护层,待下道工序开始前再挖除保护层。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铺水泥浆封闭坑底,或快速浇筑素混凝土垫层保护地基,待混凝土达到50%以上强度后,及时进行基础施工;6 应及时分层进行建筑物四周的回填土填筑。回填土料应选用非膨胀土
40、、弱膨胀土及掺有水泥的膨胀土。选用弱膨胀土时,其含水量宜为1.11.2倍塑限含水量。5.6 地基的除险加固5.6.1 基础不均匀沉陷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首先查明地基的地层构造和工程地质条件,对基础承载力不足,出现不均匀沉陷的泵房,在基础处理前,应根据沉陷观测资料,分析判断沉陷是否稳定;2 沉陷已接近稳定的基础处理,可采取加固底板、处理边墙的裂缝等措施;3 对沉陷未稳定的基础处理,应进行专题论证,可选择搅拌桩法、高压喷射灌浆法、钻孔灌注桩法、打入式预制桩等处理方法。5.6.2 泵房的倾斜与纠偏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合理选择拆除重建或泵房纠偏处理等除险加固方案。5.6.3 泵房纠偏处理可采用下
41、列方法:1 基土促沉法。对建筑物沉降较小侧的地基土采用促沉方法促使其沉降,使倾斜建筑物两侧的沉降差降低至允许的范围内。基土促沉的方法有掏土(砂)法、沉井冲水排土法、加载法和地基应力解除法等;2 基土加固法。对建筑物沉降较大侧的地基土采用加固的方法,以限制其继续下沉。基土加固的方法主要有静压桩法、旋喷桩法、高喷灌浆法、板桩围护法等。不得因基础加固而对原有地基土产生新的扰动,形成新的附加沉降;3 结构物顶升法。利用千斤顶将倾斜建筑物沉降较大的一侧进行顶升(或侧向顶推)复位;4 基础刚度加强法。加强和改变基础结构,达到减小和调整建筑物基底压力,控制地基土不均匀沉降。如将单独基础或条形基础联成整体,或
42、将筏式基础改建成箱形基础等;5 综合法。同时或先后采用一种或几种加固方法对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偏,如加压卸载法(沉降较小侧加载,沉降较大侧卸载)、浸水加压法等。5.6.4 地基应力解除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钻孔孔位和孔距按照泵房的平面尺寸、倾斜方向、倾斜率大小以及基础的工程地质特性等进行布置;2 按有效解除应力的需要选择钻具和孔径,孔径宜为400mm,并根据掏土部位确定孔深及套管埋入深度;3 掏土可使用大型麻花钻或大锅锥,按实测沉降和倾斜检测资料,确定掏土次数、数量及各次掏土时间间隔,掏土量与纠偏量应基本持平;4 施工期间,应实时进行建筑物沉降、倾斜观测,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建筑物安全。孔
43、内可采用潜水泵排水,但排水时间不宜过长;5 拔管应分序进行,并及时用合格的土料回填压实。5.6.5 在泵房纠偏施工过程中,应使布孔范围内地基土变形均匀,大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备有应急预案。6 泵房施工6.1 一般规定6.1.1 泵房混凝土施工应按施工方案中拟定的混凝土浇筑要求,备足施工机械和劳力,做好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等有关技术准备工作。6.1.2 泵房水下混凝土宜整体浇筑。对于安装大中型立式机组的泵房工程,可按泵房结构并兼顾进水、出水流道的整体性设计分层,由下至上分层施工,层面应平整。如出现高低不同的层面时,应设斜面过渡段。6.1.3 泵房浇筑,在平面上不宜分块。如泵房较长,需分期分段浇筑时,应以永久伸缩缝为界划分浇筑单元。泵房挡水墙围护结构不宜设置垂直施工缝。泵房内部的机墩、隔墙、楼板、柱、墙外启闭台、导水墙等,可分期浇筑。6.2 泵房钢筋混凝土6.2.1 泵房混凝土施工中所使用的模板,可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分别采用钢模、木模或其他模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所用模板及支架能保证结构和构件的形状、尺寸和相对位置正确;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模板表面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制作简单、装拆方便、经济耐用;2 钢模所使用的材料宜为3号钢;木模所使用的木材宜为、等材,木材湿度宜为18%2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