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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溪口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精品文档.溪口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指导全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镇、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
2、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村、社区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特大旱情标准为:连续无雨日大于45日,降雨距平均值60日内小于90%、90日内小于80%,人畜饮水困难率大于60%,河道径流距平均值小于80%,干燥程度的温度湿润系数小于或等于0.40,干燥程度的蒸发湿润系数小于或等于0.20。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燃气泄露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其相应标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6月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
3、范。 3.因人为投毒、集体事件等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镇、村(社区)信息联动传递及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
4、,统筹安排水利、食品、卫生、医药、交通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党委、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二、等级划分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 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 (一)I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
5、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不含7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II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
6、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二)III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溪口
7、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由镇水管站负责编制完成,经镇政府审核合格后,报县水务局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成立溪口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政 委:王智勇 (党委书记)指 挥 长:向鑫海 (镇 长) 副指挥长:唐芳雄(分管水电)宋小明 莫金霞 朱绪兵成 员: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部门负责人 各村(居)支部书记 水利站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技术服务组,办公室设在溪口镇水利站,朱绪兵兼任办公室主任,朱立珍为副主任兼任技术服务组组长。 (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及时了解掌握本镇范围内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
8、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 负责向县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供水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措施 审定全镇各村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文、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村社区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文、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
9、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服务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3)技术服务组技术服务组由水利设计、交通、建设、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村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各村(社区)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社区供水安
10、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供水安全信处,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镇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四、预防和预警(一)监控机构镇水利站负责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3522619。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参见慈利县溪口镇防汛抗旱应
11、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参见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3.水库工程信息参见湖南水库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并随后补报详情。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技术处理;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
12、,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二)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1.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省、市、县级工作组和镇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县救灾办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
13、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
14、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镇政府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5、得到保证时,镇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村民委员会、单位应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镇辖各单位、部门要设立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调用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制定好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
16、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镇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溪口镇警务室和场管办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要建立镇供水安全应急
17、专业队,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镇供水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镇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省、市、县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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