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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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93批准日期1993-06-10实施日期1994-01-0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3-93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6-10批准1994-01-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涂层烘干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修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涂层的干燥、固化用烘干室。2引用标准GB2900.35电工名词术语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4942.1电机外壳防护分级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
2、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GBJ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31引燃温度ignitiontemperature按照标准试验方法试验时,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温度。3.2烘干室安全通风safetyventilationofdryingoven烘干室内控制可燃气体(或粉末)浓度的专用通风,其中包括:供给适量的新鲜空气;将废气排至适当区域;组织合理的空气循环气流。用以保证烘干室内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或粉末)的
3、浓度都低于爆炸下限。3.3直接燃烧加热direct-fired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进入其工作空间,并直接地接触和加热工件。3.4间接燃烧加热indirect-fired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与其工作空间气密地隔开,并间接地加热工件。3.5空气循环系统airrecirculationsystem有组织地将烘干室工作空间的空气抽出并送回的整套装置,用以满足工件对流加热的要求和避免室内空气中可燃物集聚。3.6间歇式烘干室batchprocessoven间歇地装入工件并周期地进行干燥、固化作业的烘干室。3.7连续式烘干室continuousprocessoven均衡地装入工件并连续地进行干燥、固
4、化作业的烘干室。4爆炸危险区域4.1烘干室内部及周围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类别、等级和范围,应按第4.24.6条规定确定。4.2烘干室内工件涂层在干燥、固化过程中释放易燃、可燃蒸气或气体时,其工作空间应为爆炸危险区,符合第5章结构要求时为2区。4.3粉末涂料涂层熔融、固化用的烘干室,其工作空间应为爆炸危险区,等级为11区。但当熔融、固化过程中释放大量易燃和可燃气体时,其工作空间则按第4.2条确定爆炸危险区。4.4符合第4.2条或4.3条规定的烘干室,其装料门的水平和垂直方向3m范围内,应为爆炸危险区,该区的类别和等级与烘干室工作空间相同。4.5烘干室周围的地坑与爆炸危险区连通时,其爆炸危险区的划分
5、应按GBJ58中有关规定确定。4.6设置在非爆炸危险区的烘干室,除按第4.4及4.5条确定为爆炸危险区的部位外,烘干室周围的其他区域均为非爆炸危险区。5结构5.1安全通风5.1.1在烘干过程中,烘干室内含有挥发的溶剂或悬浮的粉末时,烘干室须设置安全通风装置。5.1.2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最高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值的25%。空气中粉末最大含量不应超过爆炸下限浓度的50%。5.1.3各种类型及工作温度的烘干室,应按表1选取烘干室内可燃气体爆炸下限计算值:表1烘干温度120烘干温度120烘干室类型可燃气体爆炸下限计算值间歇式取室温时爆炸下限值取室温时爆炸下限值/1.4连续式取室温时爆炸下限值取室温
6、时爆炸下限值5.1.4溶剂型涂料涂层烘干室可按附录A(补充件)的计算方法确定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5.1.5当确定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时,应用带入烘干室内溶剂量的实测值。当已有经验数据时,也可用估算法确定带入烘干室的溶剂量。5.1.6烘干室内排气口位置应设在可燃气体浓度最高的区域。5.1.7每台烘干室宜单独设置废气排放管道,不宜与其他设备共用排放管道。5.1.8多区的烘干室,允许设一个废气排放总管,但烘干室在各种工作状态下,各支管的排气量不得低于设计值。5.1.9烘干室的安全通风系统不宜使用自然通风。5.1.10排气管道上装设余热回收换热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凝结物堵塞废气排气系统。5.
7、1.11排气管道和检修口应保持良好的气密性。5.2加热系统5.2.1加热器表面温度5.2.1.1间歇式烘干室,当设置不同的安全设备时,其加热器表面温度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a.未设置第5.4.2条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时,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引燃温度()的80%;b.设置第5.4.2条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时,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的引燃温度;c.除设置第5.4.2条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外,安全通风系统的排气使用专用风机并与加热系统联锁的情况下,加热器表面温度允许超过工件涂层溶剂的引燃温度。5.2.1.2连续式烘干室的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的引燃温度,但具
8、有下列安全措施之一者除外:a.设置第5.4.2条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b.开敞面积大的辐射加热烘干室,采取不使爆炸性气体积聚的有效通风措施,能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及设备故障和误操作的非正常工作时,工作空间的气体都不形成爆炸浓度。5.2.2加热器设置5.2.2.1不得使涂料滴落在加热器表面上。5.2.2.2烘干室内宜使用有足够强度的加热器,如使用易碎加热元件,室内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因机械损伤引起的火灾及触电事故。5.2.3电加热系统5.2.3.1烘干室工作区使用裸露电阻丝(带)做为加热元件时,应加防护措施,防止电气短路。5.2.3.2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有良好电气绝缘,其常温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
9、。5.2.3.3电加热器与导线的连接须保证良好接5.2.4燃油及燃气加热系统5.2.4.1燃料供给系统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5.2.4.2燃烧装置应符合工业用火焰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5.2.4.3烘干室宜使用间接燃烧加热系统。但在符合第5.2.4.4条规定情况下,也可使用直接燃烧加热系统。5.2.4.4当使用直接燃烧加热系统时,烘干室必须设置空气循环系统,循环空气流量应符合第5.3.2条要求。如使用自动点火系统,则燃烧装置应安装火焰监测器,并使燃烧器熄火时能自动切断该燃烧器的燃料供给。5.3空气循环系统5.3.1烘干室设置空气循环系统时,应使室内的可燃气体不产生积聚。5.3.2直接燃烧加热的烘干
10、室,其空气循环系统的体积流量应不少于加热系统燃烧产物体积流量的10倍。5.4控制与联锁5.4.1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5.4.2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的烘干室,宜优先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也可使用设备的故障监测装置,间接地进行监测。每种情况均应与加热系统联锁。5.4.3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浓度及联锁浓度,应设定在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内。烘干室在这种情况下运行时,室内可燃气体浓度允许高于爆炸下限的25%。5.4.4烘干室控制系统的联锁,开机时应使循环风机及排气风机启动后,才能继续启动加热系统及工件输送系统;相反,停机时应使加热系统和工件输送系统关
11、闭后,才能继续停止风机运行。5.5调节阀5.5.1烘干室内使用空气流量调节阀时,在系统的正常调节范围内,应使安全通风系统能达到所需的风量。5.5.2烘干室的安全通风系统使用调节阀时,应设置阀门最小安全开度的限位装置。5.6泄压设施5.6.1烘干室宜设置泄压装置。5.6.2每立方米烘干室工作容积宜设置0.05-0.22m2的泄压面积。5.6.3泄压装置移动部分的单位面积质量不宜大于12.5kg/m2。5.6.4低结构强度的大型烘干室可利用设备上的开口、侧门及靠自重封严的轻型保温顶做为泄压面积。5.7风机与电机5.7.1空气循环及排气系统中所使用的风机,必须设有防止火花产生的可靠措施。5.7.2烘
12、干室使用的电动机,如设置在第4章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区内,则应按GB58规定选用防爆型;如设置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表2要求:表2烘干室用途防护等级(按GB4942.1)烘干溶剂型涂料涂层IP44烘干粉末涂料涂层IP545.8电气设备5.8.1烘干室应设置静电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5.8.2装有电器设备的烘干室,其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金属外壳的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5.8.3烘干室内部电气导线应有耐温绝缘层。5.8.4烘干室外部电气接线端应在防护罩。5.8.5烘干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J58的规定。5.9材料5.9.1烘干室室体及其保温层均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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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作 安全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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