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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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湖南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精品文档.湖南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八年六月说 明本规范对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及软组织损伤、烧伤等十个常见工伤病种的康复住院诊疗业务内容,按照康复住院标准、康复住院时限、临床检查规范、临床治疗规范、医疗康复规范、职业社会康复规范和出院标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1、康复住院标准康复住院标准对工伤职工由临床治疗转入康复治疗的指征进行了规范,工伤职工住院康复的一般标准是:经临床急性期治疗后,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无重要脏器的严重功
2、能障碍和严重精神病症状,但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性功能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但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者,均应及早转入康复协议机构住院康复治疗。不同病种、不同损伤程度的工伤患者康复住院标准各不相同。2、康复住院时限根据工伤部位与损伤类型、功能障碍程度和康复潜力大小,对康复住院时间予以合理限制,一般轻、中型患者住院康复时间不超过3个月,重型或特重型患者不超过6个月。如住院期间病情发生变化影响康复进程,或已到出院时限,但仍有较大康复治疗价值,需继续康复治疗或安装辅助器具者,必须由康复协议机构出具诊断意见和延期康复
3、建议书、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3、临床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分为一般检查、选择性检查、特需检查三种:一般检查包括三大常规、常规血液生化检查、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和梅毒血清学、艾滋病HIV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等检查。选择性检查指为进一步明确诊断或动态病情观察需要的检查,如CT、磁共振(MRI)、电生理、心肺功能、尿流动力学、性功能等检查,要求有适应症并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签字方可进行。特需检查指贵重仪器检查,如磁共振脑血管成像(MR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等;或病情特殊需要的其他特殊检查。此类检
4、查需说明原因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4、临床治疗规范对常见工伤病种在康复住院期间的延续性临床治疗、常见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临床处理,按照不同伤情特点进行了规范,分为临床常规治疗、常见并发症的处理两部分,包括常规药物治疗、中医中药治疗和非药物治疗手段的应用等。5、医疗康复规范包括功能评价、康复治疗规范和康复护理规范:功能评价部分根据不同工伤病种功能障碍特点,对运动、感觉、吞咽、排尿排便、性功能等躯体功能障碍的评价和心理、认知、言语功能等的评定进行了规范。康复治疗规范则包括物理治疗(含运动疗法、理疗、水疗等)、作业治疗(含ADL训练、认知训练等)、言语治疗、行为心理治疗、中医康复治
5、疗以及康复辅助器具应用等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技术在不同工伤的应用常规。康复护理规范包括各工伤病种的康复护理评估、康复护理技术常规及心理护理、家庭护理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6、职业社会康复规范职业康复评价包括功能性能力评价、职业倾向测验、工作模拟评估、就业意愿评估、工作压力评估、工作满意度评估、工作需求分析、现场工作分析评估等。职业康复常规包括工作强化训练、就业咨询与指导、技能培训、工作适应与调整、求职面试技巧训练等内容。社会康复评价一般包括行为评价、伤后应激障碍评估、社区独立生活技能评价、社会功能评价、生存质量评价、家居环境评估等。社会康复常规包括工伤保险政策咨询、伤残适应、压力纾缓、家庭关系处理
6、、社区资源使用、长期病患照顾者技巧、家庭康复技巧、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重返社区跟进协调的指导和训练等内容。7、出院标准一般工伤患者,应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各项功能经康复治疗后已恢复到一定水平并基本稳定,生活自理能力明显提高,无明显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安装假肢、矫形器者已能够独立完成穿戴和使用。严重功能障碍的患者,应病情稳定,基本达到预期康复目标或已无进一步康复治疗价值,回归家庭社区的条件已基本成熟。目 录工伤康复概述 1工伤康复流程 4常见工伤住院康复诊疗规范 6 颅脑损伤 6 脑卒中 16 持续性植物状态 25 脊柱脊髓损伤 31 周围神经损伤 41 骨折 47 截肢 54 手外伤 60
7、 关节、软组织损伤 66烧伤 72尘肺 78 工伤康复概述一、工伤康复的基本概念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各种工业意外和职业病不断增加。工伤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个人及家庭生活,也造成了大量社会劳动力的丧失,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恢复劳动者身体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工伤康复由此应运而生,到19世纪后期,西方各国相继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来分散工伤风险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工伤康复的作用,以降低工伤所造成的损失和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工伤康复是指利用现代康复的理论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
8、理能力,尽可能恢复和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是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方向。二、工伤康复的特点和内涵工伤康复的本质是在工伤保险的范畴内将现代康复学应用于工伤职工这一特定的群体,并具有以下特点和内涵:1.工伤康复属于康复的范畴,其目的和原则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工伤康复的服务主体是工伤伤残职工,即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引起功能障碍或残疾,并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伤职工;2.工伤康复的最终目标是使工伤职工全面回归家庭、社会
9、和工作岗位,因此,除采用医疗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以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之外,还更大量地采用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的技术和方法,以促进工伤职工尽快重返工作岗位,重新回归社会;3.工伤康复是康复学的独特分支,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 同时,工伤康复又是工伤保险的重要职能之一,依托于工伤保险体系,更有较强的政策性和社会性。因此,要较好地实施工伤康复,必须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并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4.工伤康复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工伤保险的主要属性并体现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工伤康复实际上是一种工伤后的待遇保障,只不过这种待遇不是以补偿金的形式
10、,而是通过为工伤职工提供的各种康复服务来体现的。三、工伤康复的基本内容工伤康复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了工伤残疾预防、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以及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专业技术工作,也包括了工伤康复政策、康复标准的制定以及工伤康复管理等社会工作。就我国现阶段工伤康复的发展水平而言,工伤康复机构所开展的工作内容主要集中于工伤医疗康复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两个方面,工伤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仅处于起步阶段。工伤医疗康复主要是利用各种临床诊疗和康复治疗的手段,改善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其内容主要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三个方面,从广义上讲,还包括手术、药物等促进功能恢复的临床诊疗
11、技术。其中,康复评定是基础,一切康复治疗都要在康复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而且康复效果也需要通过康复评定来判断,其主要内容包括躯体功能评定、精神功能评定、语言功能评定、社会功能评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辅助器具适配性评定等方面;康复治疗是医疗康复的核心,工伤职工的康复目标需要通过康复治疗来实现,其内容主要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中国传统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技术等六大治疗技术。职业康复是使工伤职工保持并获得适当的职业,从而促进他们参与或重新参与社会(国际劳工组织159号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职业康复的目标是使工伤职工恢复就业能力、取得就业机会,并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获得经济
12、上的独立和人格的尊严,在实际意义上融入社会。职业康复主要包括职业评定、职业咨询、职业训练以及就业指导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社会康复是指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和解决残疾人和其他康复对象的康复问题,工伤康复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工伤职工融入社会并重新参与社会生活,在其全面康复过程中,社会康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减轻残疾造成的后果,使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使其获得权利、尊严和平等。社会康复常采用个案管理的工作模式,提供政策咨询、残疾适应辅导、社区资源协调、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个案管理对工伤职工提供从入院开始直至回归工作岗位或社区生活的全程服务。所有服务及措施需符合工伤者个性化的康
13、复需求,包括沟通、协调工伤者与相关利益者的关系,适当的转介,发现和利用现有资源,探索不同的重返工作机会或选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主要是指为残疾人和功能障碍者设计、制作功能代偿器具,康复辅助技术在某种程度上消除或抵消了残疾者重返社会的物理障碍,是康复医学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国际标准ISO9999:2002“残疾人辅助器具分类和术语”(等同采用为国家标准GB/T16432-2004),康复辅助器具共分为11个主类、135个次类、741个支类。由于工业意外常导致工伤职工肢体残疾而不能很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在工伤康复领域,最常用的康复辅助器具是假肢、矫形器以及其它辅助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的器具。国务院工伤保
14、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颅脑损伤一、康复住院标准经急性期临床药物和/或手术治疗一段时间(轻型颅脑损伤2-4周,中型4-6周,重型或特重型6-8周)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及回归家庭、社会,并符合下列条件:1. 神经学症状不继续加重,脑水肿、颅内高压等已消除;2. 未出现新的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3. 脑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脑室-腹腔引流管通畅,无脑脊液漏;4. 无其它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5. 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进行性发展。二、康复住院时限轻型颅脑损伤(单纯性脑震荡伴或不伴颅骨骨折,昏迷3
15、0分钟以内)住院康复时间不超过1个月;中型颅脑损伤(轻度脑挫裂伤伴或不伴颅骨骨折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昏迷在12小时以内)不超过3个月;重型颅脑损伤(广泛颅骨骨折、广泛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血肿等,昏迷在12小时以上)和特重型颅脑损伤(重型合并其它重要脏器损伤及功能障碍)不超过6个月;如患者已到出院时限,但仍有较大康复价值,或仍有需住院治疗的并发症,经申请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住院时间。三、临床检查规范(一) 一般检查1. 三大常规检查。2. 常规血液生化检查。3. 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4. 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5. 梅毒血清学、艾滋病HIV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二) 选择性检查1. 头
16、颅CT、磁共振(MRI)检查适应征:入院时需进一步明确诊断;病情发生改变,有加重迹象时;合并有脑积水、肿瘤、感染等迹象时;其它情况需要进行CT或MRI检查才能明确诊断时。2. 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检查适应征:需明确癫痫诊断时;需协助其它颅内占位及颅内感染诊断时;出现意识障碍时;需协助鉴别器质性精神障碍或功能性精神障碍时。3. 其它神经电生理检查:肌电图、神经传导速度测定、诱发电位、强度-时间曲线检查等。适应征:需明确是否合并周围神经损伤及其严重程度,或需了解脊髓功能状况时。4. 经颅多普勒(TCD)检查。适应征:需了解是否有颅内血管狭窄、闭塞、畸形、硬化、动脉瘤、血液供应情况时及颅内压增高的探测
17、等。5. 心、肺功能检查。适应征:疑有心、肺功能减退,需了解患者运动负荷情况,以指导制定合理的运动处方。6. 脑脊液检查。适应征:疑有颅内感染、颅内高/低压或脑脊液循环障碍等情况,需了解脑脊液理化性质、观察颅内压力变化时。(三) 特需检查磁共振脑血管成像(MR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功能性磁共振(fMRI)等特殊贵重检查。四、临床治疗规范(一) 临床常规治疗1. 延续性临床治疗:调节血压、颅压,改善脑供血、脑神经营养及对症支持治疗等。2. 改善精神、言语、认知、吞咽、运动、膀胱和肠道功能障碍的药物治疗和相关临床技术的应用。3. 高压氧治疗(受伤
18、时间在两年以内者可酌情选用)。4. 中医中药治疗。(二)常见并发症的处理1. 脑水肿、脑积水:按临床常规药物、穿刺放液等治疗。2脑外伤后综合征:除行心理、行为等治疗外,适当应用镇静、镇痛等对症药物。3. 继发性癫痫:各类抗癫痫药物的选用。4. 低颅压综合征:补液、吸氧、鞘内注射、缩血管药物、激素应用等。5. 痉挛:去除诱因;各类抗痉挛口服药、神经阻滞、矫形器应用或手术治疗。6. 精神障碍:精神药物使用等。7. 压疮:体位处理、换药,必要时手术治疗。8. 深静脉血栓:溶栓、抗凝药物应用等。9. 肩痛、肩关节半脱位、肩手综合征:消炎镇痛药物,矫形器配置等。10. 感染:包括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感染
19、的防治。11. 各种影响功能的畸形矫正、整形修复和防治。12. 其它合并症:如眩晕、视力障碍等的处理。上述并发症,根据需要请专科会诊治疗,必要时转院行专科诊疗。五、医疗康复规范(一) 功能评价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价,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价,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价项目如下:1. 躯体功能评价Brunnstrom评价、Fugl-Meyer评价(FMA)、肌痉挛评价、关节活动度(ROM)评价、感觉评价、平衡功能评价、协调评价、肢体形态评价、上肢及手功能评价、日常生活活动(ADL)评价、疼痛评价、肌力评价、辅助器具适配性评价,可步行者需进行步态分析。2. 精神心理评价存在
20、相关问题者进行认知功能评价(可先用认知筛查、成套认知评价表、知觉障碍筛查表进行评价,然后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定向、记忆、注意、思维、失认症、失用症专项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存在行为障碍者进行专门行为障碍评价。3. 言语、吞咽功能评价首先进行失语症和构音障碍筛查,对存在或可疑存在失语症或构音障碍者需进一步进行失语症标准检查和构音障碍检查,部分患者需进行吞咽障碍评价、肺活量检查。(二)康复治疗规范1. 物理治疗(1)运动治疗:早期主要进行床上良肢位摆放、翻身训练、呼吸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被动活动、牵伸等)、坐位平衡训练、转移训练、血管舒缩训练等。恢复期继续进行关节主、被动运动、牵伸训练、呼吸训
21、练、体位变换训练等,并进行患侧肢体的运动控制训练,以及各种体位间的变换及转移训练,同时进行站立床治疗及坐、跪、站立位的平衡训练和步行训练等。后期在继续加强前期治疗基础上,根据患者运动控制能力、肌力、平衡功能等情况,循序渐进进行减重步行、辅助步行、独立步行及步态训练等。(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情况选用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传导热疗法、超声波疗法、电磁波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NMES)、痉挛肌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TENS)、功能性电刺激(FES)、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等。(3)水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等。2. 作业治疗(1)认知训练:对有认知障碍者根据认知评价结果进行定向、记忆
22、、注意、思维、计算等训练,严重病例早期可进行多种感觉刺激和提供丰富的环境以提高认知功能,有条件的单位可使用电脑辅助认知训练。(2)知觉障碍治疗:对存在知觉障碍者进行相应的失认症训练和(或)失用症训练,训练内容根据知觉评价结果可选择视扫描、颜色、图形、图像辨认、空间结构、位置关系训练等等,提供必要的辅助训练标识或器具,并结合实际生活和工作场景进行训练。(3)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早期可在床边进行平衡、进食、穿衣、转移等训练,情况允许可到ADL训练室进行训练,内容包括平衡、进食、穿衣、转移、步行、入厕、洗澡、个人卫生等方面,并在患者实际生活环境中或尽量模拟真实生活环境进行训练。(4)上肢功能
23、训练:通过有选择的作业活动来提高运动控制能力、维持和改善上肢关节活动度(ROM)、降低肌张力、减轻疼痛、提高手灵活性和实用功能。(5)功能训练指导:包括日常生活活动指导,辅助器具使用训练和指导,并对有需要的患者进行环境改造指导和环境适应训练。3. 语言治疗对有构音障碍者进行构音训练、发音训练、交流能力训练等,对存在失语症的患者需进行听、说、读、写、计算、交流能力等内容的语言训练等,部分患者需进行摄食-吞咽训练,存在言语失用者进行针对性训练。4. 行为心理治疗存在心理/行为障碍者需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训练,以改善其心理状态和治疗的积极性。5. 中医康复治疗(1)针刺治疗:以调疏肝解痉为原则,取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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