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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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精品文档.温大行政2012129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现将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主题词:编制 管理办法 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印发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人员编制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章程和温州大学章程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目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人员现状,特制定本办法。一、定编原则(一)宏观控制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二)长期规划与近期需要相结合。(三)专业
2、建设与学科发展相结合。(四)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 二、编制分类学校编制包括教师编制、辅导员编制、教辅人员编制和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本办法适用校本部编制的核定,独立学院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另行制定编制管理办法。三、核编依据(一)本部编制以校本部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为基础核定。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二)按照校本部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暂定生员比为9:1,生师比为15:1。(三)教师编制由教学编制和学科建设编制构成。教学编制分本专科教学编制和研究生教学编制,并包括实验教学编制,主要依据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人数确定;学科建设编制分科研编制和科研平台编制,科研编制主要依据
3、科研业绩(文科学院按科研业绩分,理工科学院按科研经费)进行核定,科研平台编制依据各级各类平台的性质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确定。(四)其他各类人员编制,包括教辅人员(教学实验、图书资料、学报编辑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综合档案馆、校史馆)、党政管理人员等以教师编制为基础确定。四、编制计算办法(一)教师编制1.总数(M)MM1+M2M1全日制本专科生数/15M2全日制研究生数/7.52.学院教学编制(Mn)Mn学院在校本专科生数/K1+学院在校研究生数/K2 +Mb +My。(1)K1为各专业本专科生的生师比:学院K1备注学院K1备注商学院29美术与设计学院13其中服装类为12法政学院29数学与信息科学学
4、院25教师教育学院29其中学前、小教类为23;教育技术为25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1其中计算机类23、信息管理类为25体育学院19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21人文学院29其中广告学为25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1外国语学院20机电工程学院21音乐学院10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1其中建筑学为17(2)K2为各专业研究生的生师比:音乐类为5,美术设计类为6.5,其他学科为8.5。(3)Mb为本专科公共课教学编制。总数为M122,各学院MbM1K3,K3:大学外语为6.5,公共体育为3.5,思想政治理论课为3.2,公共计算机为2.7,其他为6.3(其中高等数学2.0,普通物理1.4,教育学类1.7,大学语文0
5、.7,其他0.5)。(4)My为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编制。总数为M29.5;各学院MyM2K4,K4:外语为7%,政治为2.5%。3.学科建设编制学科建设编制分为科研编制S1和科研平台编制F1。科研编制用于引进专兼职科研人员,科研平台编制主要用于引进科研管理人员。(1)科研编制的核定教学编制满编后可按下列公式确定科研编制:文科学院科研编制S1:S1=(Lf/N-Mn20 -S210)/80 (1)理工科学院科研编制S1:S1=(Lj/N-Mn10 -S25)/40 (2) (1)、(2)式中:Lf:各学院年均科研业绩总分;Lj:各学院年均科研经费总额;Mn: 各学院教学编制数;S2:各学院科研平台
6、编制数(F1)与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F2)之和;N:学院系数; 根据学院学科发展情况,确定学院系数如下:学院名称N人文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1.2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1.1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1.0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0.8(2)各学院所属科研平台、创新基地所需科研平台编制F1按下表确定:项目名称编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省级创新平台4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中心2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中心1(3)核定说明:第一,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科研编制
7、需求,学校将根据科研编制总量并结合各学院的学科发展需要进行预拨,2015年9月开始依据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的科研业绩按上述办法核定科研编制,以后每两学年依据其科研业绩核定一次科研编制,如超编则超编人员不予核发编制费和基础津贴(按各学院平均基础津贴计) 。第二,理工科学院获得一次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科研经费75万元、40万元、20万元;获得一次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记科研经费150万元;获得国家重大项目,除计算到位经费外,另记科研经费100万元;国家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另记科研经费50万元。(二)辅导员编制学校按本专科在校生200:1核定辅导员编制数,具体设岗数由
8、人事处商学生处确定。(三)实验技术人员编制1.总数M12.7%2.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按温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见附件)由学校根据上年度实际完成的实验教学辅助任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等内容进行核定(不包括瓯江学院实验教学辅助工作)。(四)其他教辅人员编制1.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编制(1)总数M13.7%。(2)图书馆12.6。(3)校史馆1.1。2.学报编辑部编制总数M1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编制总数M2(五)管理人员编制1总数M37.7(包括学院管理人员R、机关党政管理人员)。2.学院党政管理人员RM12.6%各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RnR1+R2+R3+R4,除学院专职书记外,最高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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