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玉林支队可能操作修改二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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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玉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玉林支队可能操作修改二稿.精品文档.玉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201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讨论稿)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和市监察支队现有人力、装备保障水平,制定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指导思想:牢固树
2、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力量、技术装备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工作计划。坚持突出执法重点的原则。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监察。二、执法监察依据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
3、西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三、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一)执法监察职责1、根据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玉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的批复(玉编2009132号)文件精神,支队依法履行相应职责。2、根据2011年10月局党组会议精神,支队同时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处理市安监局安排的群众举报的调处工作,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配合局里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二)执法监察范围。由市安监局界定明确,支队在市局批准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三)执法监察内容。主要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
4、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见附件1),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根据玉林安监支队当前人员配备、装备情况,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1、执法人员数量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编制6人,市安监局抽用2人,选派贫困村任职1人,基本能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人员为3人。2、执法工作日测算2012年全年共366天,扣除周末89天和法定休假日27天,全年总法定工作日为250个。支队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直接从事执法监察工作人数=(366-89-27)3=750个。
5、(1)非执法工作日为234个,其中:支队值班日60个。参照前三年节假日及应急值班情况统计为:2人班30天=60个。学习、培训工作日102个。学习按每人每周0.5天计算为0.5352=78个;培训按每人每年8天计算为83=24个。78+24=102个。病事假12个。按每人每年4天计算为43=12个。法定年休假20个。按工龄10年及以上休假10天,工龄10年以下休假5天计算:110+25=20个。参加党群活动,须占用工作日为40个。(2)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60个,其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考局里前三年事故起数及处理时间,须占用工作日为80个。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
6、生产执法行动,须占用工作日为100个。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以上年度举报案件参考,须占用工作日40个。开展机动执法,须占用工作日为40个。(3)执法检查及综合监管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750-234-260=256个。(五)执法监察对象1、重点监察对象:支队根据局安排,对全市部分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名单见附件3)。其中,非煤矿山行业、烟花爆竹企业、危化品企业根据局里安排,配合各业务科开展。对2011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特别重点监察。2、综合监察对象:对建筑施工、旅游、交通、水利、环保、电力等行业,监察支队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其安全
7、生产监督管理职能。3、一般监察对象:除重点监察、综合监察对象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局里工作安排开展执法监察。另外,适时对县(市、区)安监大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年度内对各县(市、区)安排一次抽查,此项工作可穿插在平常的检查日程中进行。(六)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支队紧紧围绕自治区、玉林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市安监局重点工作,针对两节、两会、汛期和“十一”黄金周,以及玉博会、药博会、汽博会等重点时段,按照局里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开展阶段性专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见附件2)。年内计划安排的主要专项检查如下: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按计划开展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
8、经营以及合法单位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水平。四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七)做好投诉举报工作。根据局里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调处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移送至相关部门。四、加强队伍建设把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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