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_JGJ_149-2006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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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_JGJ_149-2006条文说明.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l492006条文说明前言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l49-2006经建设部2006年3月9日以415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大学(主编单位)。 (邮政编码:300072,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
2、津大学土木工程系)目次1 总则2 术语、符号3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4 结构计算分析5 截面设计6 结构构造7 异形柱结构的施工附录A 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1 总则1.0.1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是以T形、L形、十字形的异形截面柱(以下简称异形柱)代替一般框架柱作为竖向支承构件而构成的结构,以避免框架柱在室内凸出,少占建筑空间,改善建筑观瞻,为建筑设计及使用功能带来灵活性和方便性;同时结合墙体改革,采用保温、隔热、轻质、高效的墙体材料作为框架填充墙及内隔墙,代替传统的烧结粘土砖墙,以贯彻国家关于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利用废料、保护环境的政策。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体系与一般矩形柱结构体系之间既存在
3、着共性,也具有各自的特性。由于异形柱与矩形柱二者在截面特性、内力和变形特性、抗震性能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导致在异形柱结构设计与施工中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方面在目前我国现行规范、规程中尚未得到反映。随着异形柱结构在各地逐渐推广应用,迫切需要异形柱结构的国家行业标准作为指导异形柱结构设计施工、工程审查及质量监控的规程依据。近年来国内各高等院校、设计、研究单位对异形柱结构的基本性能、设计方法、构造措施及工程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与工程实践,包括:异形柱正截面、斜截面、梁柱节点的试验及理论研究、异形柱结构模型的模拟地震作用试验(振动台试验及低周反复水平荷载试验)研究、异形柱结构抗震分析及抗震
4、性能研究、异形柱结构专用设计软件研究及异形柱结构标准设计研究等。一些省市制订并实施了异形柱结构地方标准,一些地方的国家级住宅示范小区中也建有异形柱结构住宅建筑,我国异形柱结构的科学研究成果不断充实,设计与施工的工程实践经验不断积累,为了在混凝土异形柱结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订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1.0.2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体系原来主要用于住宅建筑,近年来逐渐扩展到用于平面及竖向布置较为规则的宿舍建筑等,工程实践表明效果良好。异形柱结构体系也可用于类似的较为规则的一般民用建筑。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在8
5、度(0。30g)及9度抗震设防地区异形柱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工程实践经验,也没有相应的可资依据的研究成果,且考虑到异形柱结构的抗震性能特点,故未将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0.30g)及9度抗震设计的建筑列入本规程适用范围。1.0.3 本规程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及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等,并根据异形柱结构有关试验、理论的研究成果和工程设计、施工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2 术语、符号2.1 术语 本规程的术语是根
6、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l32和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给出的。2.2 符号 本规程的符号主要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有些符号基于异形柱结构特点作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3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3.1 结构体系3.1.1 长期以来,工程实际应用的主要是以T形、L形和十字形截面的异形柱构成的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对柱的其它截面形式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及目前缺乏充分研究依据而未列入。 这里的异形柱框架结构体系包括全部由异形柱作为竖向受力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也包括由于结构受力需要
7、而部分采用一般框架柱的情形。 为满足在建筑物底部设置大空间的建筑功能要求,异形柱结构体系还可以采用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框架结构或异形柱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此时应遵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框架-核心筒结构是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集中布置于建筑平面核心部位的一种特殊情形,其核心筒具有较大的空间刚度和抗倾覆力矩的能力,其外围周边框架柱的抗扭能力相对薄弱,成为抗震的薄弱环节,现有的震害资料表明,框架-核心筒结构在强烈地震作用下,框架柱的损坏程度明显大于核心筒。目前对异形柱用于此类结构体系尚缺乏研究,故现阶段规程的异形柱结构中不包括此类结构体系。3.1.2 对混凝土异形柱结构,从结构安全和经济合理等
8、方面综合考虑,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应有所限制,我国现行有关标准中还没有对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做出规定,为此,本规程针对混凝土异形柱框架及框架-剪力墙两种结构体系的一批代表性典型工程,主要考虑下列基本条件:非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0.10g,0.15g)及8度(020g)的抗震设计;不同场地类别;不同开间柱网尺寸;结构平均自重按1214kN/m2;标准层层高按2.9m,根据本规程及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弹性及弹塑性分析计算,综合考虑异形柱结构现有的理论研究、试验研究成果及设计、施工的工程实践经验,由此归纳总结得到本规程关于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的条文
9、规定,并与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的表达方式基本保持一致,用作工程设计的宏观控制。通过25项典型工程试设计的核验,认为本条关于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的规定是合适的、可行的。 结构的顶层采用坡屋顶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中未作具体规定,异形柱结构设计时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檐口标高不设水平楼板时,总高度可算至檐口标高处;当檐口标高附近有水平楼板,即带阁楼的坡屋顶情形,此时高度可算至坡高的1/2高度处。 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若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其最大适用高度不宜再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要求执行,但可比框架结
10、构的要求适当放松,放松的幅度可根据剪力墙的数量及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确定。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异形柱结构或类场地上的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一般可降低20%左右;底部抽柱带转换层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当异形柱结构中采用少量一般框架柱时,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仍按全部为异形柱的结构采用。 在异形柱结构实际工程设计中应综合考虑不同结构体系、结构设计方案、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结构平均自重、开间与进深尺寸及结构布置的规则性等影响因素,正确使用本规程关于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规定。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规定的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的依据,
11、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3.1.3 高宽比是对结构刚度、整体稳定、承载能力和经济合理性的宏观控制。本规程对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的规定系根据异形柱结构的特性,比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对应的规定适当有所加严。本条文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情形,当层数或高度低于上述数值时,可适当放宽。3.1.4 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因素有三个层次:结构方案、内力效应分析和截面设计。结构方案虽属概念设计的范畴,但由此所决定的整体稳定性对结构安全的重要意义远超过其它因素。在异形柱结构设计中,应根据是否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房屋高度和高宽比,施工技术等因素,通过
12、安全、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的综合分析比较,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并宜通过增加结构体系的多余约束和超静定次数、考虑传力途径的多重性、避免采用脆性材料和加强结构的延性等措施来加强结构的整体稳定性,使结构当承受自然界的灾害或人为破坏等意外作用而发生局部破坏时,不至于引发连续倒塌而导致严重恶性后果。 异形柱结构体系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l 框架结构与砌体结构在抗侧刚度、变形能力、抗震性能方面有很大差异,将这两种不同的结构混合使用于同一结构中,会对结构
13、的抗震性能产生不利的影响。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对此做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对异形柱结构同样必须遵守。 2 根据震害资料,多层及高层单跨框架结构震害严重,故本规程规定:抗震设计的异形柱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又基于对异形柱抗震性能特点的考虑,以及目前缺乏专门研究,规定异形柱结构不应采用多塔、连体和错层等复杂结构形式。 3 在结构设计中利用楼梯间、电梯井位置合理布置剪力墙,对电梯设备运行、结构抗震、抗风均有好处,但若剪力墙布置不合理,将导致平面不规则,加剧扭转效应,反而会对抗震带来不利影响,故这里强调“合理地布置剪力墙”。对高度不大的异形柱结构的楼梯间、电梯井,可采用
14、一般框架柱。 4 在异形柱结构中异形柱的肢厚尺寸较小,相应地梁宽尺寸及梁柱节点核心区尺寸均较小,为保证异形柱结构的整体安全,对主要受力构件柱、梁、剪力墙应采用现浇的施工方式。3.1.5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发布专门文件,禁止使用烧结粘土砖,积极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当前墙体材料革新的一项主要任务。异形柱结构体系就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墙体材料革新推动下促进结构体系变革的产物,它属于框架-轻墙(填充墙、隔墙)结构体系,应优先采用轻质高效的墙体材料,不应采用烧结实心粘土砖,由此带来的效益不仅是改善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节约能源消耗,而且减轻了结构的自重,有利于节约基础建设投资,有利于减小结构的
15、地震作用;采用工业废料制做轻质墙体,有利于利用废料,有利于环境保护,其综合效益值得重视。 异形柱结构的主要特点就是柱肢厚度与墙体厚度取齐一致,在工程实用中尚应综合考虑墙身满足保温、隔热、节能、隔声、防水及防火等要求,以满足建筑功能的需要。在此前提下根据不同条件选用合理经济的墙体形式砌体或墙板。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条件,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解决好与异形柱结构体系配套的墙体材料产品,以确保质量,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3.2 结构布置3.2.1 合理的结构布置(包括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无论在非抗震设计还是抗震设计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结构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宜简单、规则、均匀,这就需要结构工程师与建筑
16、师密切协调配合,兼顾建筑功能与结构功能的合理性。关于结构布置中对规则性的要求,本规程提出:异形柱结构宜采用规则的结构设计方案,抗震设计的异形柱结构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特别不规则的结构设计方案,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适当有所加严,这是根据异形柱结构抗震性能和抗震设计特点而提出的。 关于“规则的结构设计方案”是指体型(平面和立面形状)简单,抗侧力体系的刚度和承载力上下连续均匀地变化,平面布置基本对称,即在平面、竖向的抗侧力体系或计算图形中没有明显的、实质的不连续(突变);“特别不规则的结构设计方案”是指多项不规则指标均超过国家现行标
17、准或本规程有关的规定,或某一项超过规定指标较多,具有较明显的抗震薄弱部位,将会导致不良后果者。3.2.2 在异形柱结构抗震设计时,首先应对结构设计方案关于平面和竖向布置的规则性进行判别。对不规则异形柱结构的定义和设计要求,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和第3.2.5条的有关规定。 为方便异形柱结构的抗震设计,这里列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平面不规则类型及竖向不规则类型的定义,作为对异形柱结构不规则类型判别的依据。表1 平面不规则的类型不规则类型定 义扭转不规则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
18、(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凹凸不规则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楼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表2 竖向不规则的类型不规则类型定 义侧向刚度不规则该楼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3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除顶层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柱、剪力墙)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行家)向下传递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构件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80%注:抗侧力结构的楼层层间受
19、剪承载力是指所考虑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该层全部柱及剪力墙的受剪承载力之和。3.2.3 本规程根据异形柱结构的特点及抗震概念设计原则,对结构平面布置提出应符合的要求。 本规程3.2.1条规定:异形柱结构宜采用规则的设计方案,相应地在对结构柱网轴线的布置方面,本条提出了纵、横柱网轴线宜分别对齐拉通的要求。震害表明,若柱网轴线不对齐,形不成完整的框架,地震中因扭转效应和传力路线中断等原因可能造成结构的严重震害,因此在设计中宜尽量使纵、横柱网轴线对齐拉通。 异形柱的肢厚较薄,其中心线宜与梁中心线对齐,尽量避免由于二者中心线偏移对受力带采的不利影响。 对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最大间距提出了限
20、制要求,其限值较现行国家标准对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相关规定有所加严。底部抽柱带转换层异形柱结构的剪力墙间距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有关规定。3.2.4 本规程根据异形柱结构的特点及抗震概念设计原则,对结构竖向布置提出应符合的要求。 异形柱结构体系中,除异形柱上下连续贯通落地的一般框架结构之外,根据建筑功能之需要尚可采用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这种结构上部楼层的一部分异形柱根据建筑功能的要求,并不上下连续贯通落地(即底部抽柱),而是落在转换大梁上(即梁托柱),完成上部小柱网到底部大柱网的转换,以形成底部大空间结构,但剪力墙应上下连续贯通房屋全高。3.2.5 当异形柱结构的扭转位移比
21、(即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之比)大于1.20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可界定为“扭转不规则类型”,但本规程规定此时控制扭转位移比不应大于1.45,较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所加严。目的是为了限制结构平面布置的不规则性,避免过大的扭转效应。 当异形柱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时,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可界定为“楼层承载力突变类型”,其薄弱层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且薄弱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1.20的增大系数,较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应规定有所加严。 本规程中的底部抽柱带转换层异
22、形柱结构,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可界定为“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类型”,且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乘以1.251.50的增大系数,但本规程建议此时可按该系数的较大值取用。 抗震设计时,对异形柱结构中处于受力复杂、不利部位的异形柱,例如结构平面柱网轴线斜交处的异形柱,平面凹进不规则等部位的异形柱,提出采用一般框架柱的要求,以改善结构的整体受力性能。3.3 结构抗震等级3.3.1 抗震设计的混凝土异形柱结构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划分为不同的抗震等级,有区别地分别采用相应的抗震措施,包括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措施。抗震等级的高低,体现了对结构抗震性能要求的严格程度。本规程
23、的结构抗震等级系针对异形柱结构的抗震性能特点及丙类建筑抗震设计的要求制定的。 本条文表3.3.1注2和注3还明确了某些场地类别对抗震构造措施的影响。3.3.2、3.3.3 条文系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相应规定给出的。4 结构计算分析4.1 极限状态计算4.1.1 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关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规定,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采用混凝土异形柱结构的居住建筑属于“一般的建筑物”类,其破坏后果属于“严重”类,其安全等级应采用二级。当异形柱结构用于类似的较为规则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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