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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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湖北省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精品文档.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 Cure ofCommon Quality Fault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DB42/XXX2010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目 次前 言21 总 则32 规范性引用文件43 术 语54 基本规定65 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76 框架填充墙裂缝、外墙渗漏防治
2、技术措施96.1 设计96.2 施工107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137.1 设计137.2 施工138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168.1 设计168.2 施工169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169.1 设计179.2 施工1710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1910.1 设计1910.2 施工1911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2211.1 设计2211.2 施工2212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施工控制措施2313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2413.1 设计2413.2 施工2514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2714.1 设计2714.2 施工2715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3215.1 设计3
3、215.2 施工3216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3916.1 设计3916.2 施工39附录1: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41附录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42附录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43条文说明44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文)要求,为提高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经过试点实践、外地调研和认真总结已有成功经验,在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发布实施3年的基础上,参考国内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主要内容:1 总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4 基本规定;5 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6-17 常见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附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总结报告、评估报告及条文说明。本规程主编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8楼 邮政编码:430071)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宜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黄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襄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湖北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公司、
5、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黄石扬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民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华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叶 兵 施加军 董文斌 张 巍 李 青 王 涛 冯先利 黄先明陈家祥 胡华莹 刘士清 徐厚军 陈 钢 屠孝军 纪新和 罗克佐 余义锋 吴 锋 童 阳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本规程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管理并解释。1 总 则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新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6、1.0.3 本规程控制的住宅质量通病范围,以工程竣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1.0.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工程标准、规范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内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
7、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8、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B 42/242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3 术 语3.0.1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common quality fault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3.0.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 prevention & cure of comm
9、on quality fault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有效防治的方法、措施和要求。3.0.3 下沉式卫生间 Subsided Toilet卫生间混凝土结构楼面板上表面低于室内房间楼面板上表面300400mm,可以使卫生间内水平排水支管安装在下沉空间内的结构称为下沉式卫生间。3.0.4 防雷及等电位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quipotential bonding4 基本规定4.0.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随意减少住宅工程
10、建设的合理费用。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4.0.2 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设计措施;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控制质量通病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4.0.3 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及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4.0.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及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4.0.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纳入审查内容, 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应责成原设计单位整改 。4.0.6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
11、程质量通病控制列入日常巡查内容。4.0.7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4.0.8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外,还应提供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相关资料。5 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5.1建设单位5.1.1组织参建各方成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技术管理。5.1.2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5.1.3督促参建各方制定相关的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细则。 5.1.4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5.1.5保证合理工期
12、、合理造价,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5.1.6应将各专业分包纳入总承包管理。5.1.7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将通病防治落实情况及效果列入验收内容。5.1.8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照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数量和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在验收中向用户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并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范围和(期限)制度。5.1.9 协调组织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总结评审工作。5.2设计
13、单位5.2.1设计深度需满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求,提出通病防治的具体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做法。5.2.2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进行交底。5.2.3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5.2.4参与工程质量通病问题的分析,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5.3施工单位5.3.1在开工前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并报监理审批。5.3.2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
14、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检测与论证工作。5.3.3做好通病防治技术交底工作,具备条件的进行样板示范。5.3.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5.3.5按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做好住宅工程结构安全检验试验及其它各专业功能性检测。5.3.6对现场已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技术措施,予以消除。5.3.7做好通病防治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5.3.8总承包单位应审核分包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并负责检查其实施情况。5.3.9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并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内容纳入工程竣工报告。5.4监理单位
15、5.4.1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5.4.2编制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5.4.3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工作。5.4.4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5.4.5做好通病防治部位的隐蔽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5.4.6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对已出现的质量通病,总监理工程师要召集参建各责任方,组织进行质量通病原因分析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有效措施。5.4.7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并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工作内容纳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 框架填
16、充墙裂缝、外墙渗漏防治技术措施6.1 设计6.1.1 住宅的地基基础设计必须控制变形值,并按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除应符合该标准第5.3.1条的规定外,对于采用天然地基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中心点的计算沉降量不宜大于150mm。建筑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必须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要求设置伸缩缝或采取有效防治墙体裂缝的措施。6.1.2 墙体窗洞口部位窗台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板厚不小于100mm,内配纵向钢筋不小于38、分布筋6250mm,两端伸入墙体内不小
17、于250mm,或延伸至与构造柱、框架柱连接。6.1.3 墙体门窗洞口顶标高与圈梁、框架梁底标高不同时,若两者相差不大于300mm,过梁应与圈梁、框架梁一起现浇(见图6-1-1),否则设置的过梁两端伸入墙体内不小于250mm,或延伸至与构造柱、框架柱连接,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过梁宽同墙厚。图6-1-16.1.4 在容易出现墙体裂缝的部位如顶层、底层及建筑物端部等,填充墙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1 所有墙体转角、纵横墙体相交部位,墙长超过4m墙的中部、墙体端部无拉接处,构造柱截面尺寸为墙厚200mm,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纵筋412、箍筋6200mm,构造柱纵向钢筋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18、。2 砌块墙净高大于4m时,于墙体半高处加设一道与框架柱、构造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连系梁,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纵筋不少于 410、箍筋6200mm,宽度同墙厚;当墙体无洞口时,梁高度应不小于120mm,当墙体有洞口且宽度大于3.0m时,梁高度应不小于180mm。6.1.5 门窗洞边距框架柱、构造柱边小于240mm时,应沿门窗洞高度范围设置现浇混凝土门(窗)垛,且门(窗)垛应配置构造钢筋与框架柱、构造柱连接。图6-1-26.1.6 悬挂于梁下的外墙混凝土装饰板,不论整浇或后浇,其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同时还应设置足够的抗裂纵筋。6.1.7 底层填充墙下宜设置支承于主
19、体结构基础上的基础梁。当非承重墙、填充墙下的地基土承载力较低或受施工扰动时,非承重墙、填充墙不得直接支承于混凝土地坪上。6.1.8 凸出外墙的挑板、雨篷嵌入墙体处应做同墙厚的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小于150mm。6.1.9 屋面女儿墙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7.5,女儿墙不宜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墙体顶端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20mm的现浇混凝土压顶,混凝土压顶纵筋与构造柱纵筋可靠连接。6.1.10 住宅工程的外墙立面应简洁,减少凹凸形状。6.1.11 外墙抹灰砂浆中宜掺用聚丙烯纤维(或其它抗裂材料)。6.1.12 抹灰层墙体与混凝土梁、柱交接处应采取防裂措施,宜采用耐碱纤维网格布或金属
20、钢丝网加强,加强网布设于基层抹灰与面层抹灰层之间,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 mm。外墙装饰涂料宜采用专用弹性腻子和有防水性能的弹性涂料。6.2 施工6.2.1 砌体材料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并按规范要求见证取样检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6.2.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施工时产品龄期不小于28天,砌筑时必须控制好砌块的含水率,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8%12%;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常温时墙体砌筑砂浆初凝后向墙面适当浇水养护,确保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6.2.3 砌筑砂
21、浆采用中粗砂,其中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砂的含泥量: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6.2.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它块材混砌,最下一皮如灰缝厚度大于20mm时,应采用C20细石混凝土找平。填充墙底部应砌筑三皮实心砖(如灰砂砖、页岩砖等),或浇筑细石混凝土坎台,其高度不低于200mm。6.2.5 砌体组砌方法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6.2.6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灰缝厚度和宽度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且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
22、和假缝。6.2.7 填充墙与框架柱、构造柱或混凝土墙交接处,以及后砌墙体与先施工的墙体间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6拉结钢筋(240mm墙厚放置2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每边结钢筋长度均不应小于500 mm,对6度、7度抗震设防烈度区,不应小于700mm;拉结筋严禁弯折且末端应有90弯钩。6.2.8 墙体中的施工洞洞顶应设置过梁,后砌墙体与先施工的墙体间应设置拉结钢筋。6.2.9 砌块与门窗的联结宜采用后塞口,砌筑时先将预制好埋有木砖的混凝土块随洞口两边同时砌筑,预制混凝土块间距600mm左右埋设一道(离门洞上下端约200mm左右
23、)。6.2.9 墙体砌块不得任意移动或撞击,在砌块墙上剔槽开孔时,宜在砂浆达到设计强度80%以上时采用切割机,严禁硬凿或损坏墙体(砌体结构中的承重墙体不得开设线槽)。6.2.10 管线敷设:墙体预埋管线宜在垂直方向用切割机开槽布设,固定好后,采用细石混凝土或1:3水泥砂浆填实,且宜比墙面微凹2mm,并粘贴耐碱玻纤维网格布,网格布宽度盖过缝隙边缘不小于150mm。6.2.5 填充墙应沿混凝土柱、墙全高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自墙体底部实砌墙或混凝土坎台处开始设置。6.2.6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并错开不小于60mm,构造柱与上部框架混凝土不能同时浇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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