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精品文档.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题注】 【章名】 通知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炭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部制定了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现予颁布施行。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名称】 附件一: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炭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
2、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是指在煤矿井下使用的一切爆炸材料。第三条 凡从事煤矿用爆破器材研究、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全国煤矿用爆破器材实施监督管理。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煤矿用爆破器材进行监督管理。【章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五条 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与煤矿用爆破器材有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负责。第六条 各煤炭工业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第七条 凡生产、销售、购买、
3、储存、运输、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岗位责任制。第八条 凡从事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产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经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章名】 第三章 生 产第九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实行定点管理,根据煤矿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生产。第十条 已建立的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生产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必须提出定点申请,经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定点生产证书。第十一条 煤炭行业新建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露天煤矿建立炸
4、药生产地面站或购买现场炸药混装车,必须向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新建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或对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线进行改建、扩建,必须申请立项,经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批准;建成后,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准投入生产。第十三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必须由有爆破器材工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煤矿用爆破器材工厂和生产线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第十四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实施入井证管理。第十五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由煤炭部爆破器
5、材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获得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的企业及产品名单在中国煤炭报公告。第十六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的试验或试制,应在专门场地或专门试验场进行。第十七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新产品的鉴定应按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或转厂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第十八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新产品设计定型鉴定前,必须取得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试验证,完成煤矿井下爆破试验;生产定型或转厂验收鉴定前,必须取得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试用证,完成煤矿井下爆破试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定型或转厂验收鉴定后,申请办理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第十九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试验
6、证有效期个月,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试用证有效期个月,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有效期个月。第二十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检验制度。不合格的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不准出厂。第二十一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做好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产量、质量及主要原材料消耗的统计工作。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特种材料应专用。【章名】 第四章 销售与购买第二十二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物资。煤炭部直属、直供煤矿需求煤矿用爆破器材,经矿务局(公司、矿)、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定向供
7、应。应急需求的煤矿用爆破器材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调拨。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矿用爆破器材的供销。跨省需求煤矿用爆破器材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组织平衡。第二十三条 销售、购买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证。第二十四条 无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的企业严禁销售煤矿用爆破器材,煤矿严禁购买无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或入井证超期的煤矿用爆破器材。第二十五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的进出口,必须向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申报,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章名】 第五章 储存与运输第二十六条 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
8、库、储存室,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第二十七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的建设和储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每一矿井应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装运、领退、保管、销毁、电雷管编号及全电阻检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丢失处理和奖罚制度。第二十九条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放炮员前,必须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第三十条 跨地区长途运输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第三十一条 运输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章名】 第六章 井下爆破作业第三十二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
9、须由依法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放炮员作业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第三十三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经煤炭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第三十四条 煤矿井下试验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一级管理机关批准。第三十五条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一)低瓦斯矿井,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二)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有瓦斯或煤尘爆
10、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三)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第三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应由煤矿总工程师按下列规定选用电雷管:(一)有瓦斯矿井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号金属壳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号金属壳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二)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第三十七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煤炭部有关规定,并进行标准化管理。【章名】 第七章 奖 惩
11、第三十八条 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少事故危害程度、抢救事故有功的集体和个人,本单位应给以表彰、奖励;对有发明创造或在全行业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成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章名】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章名】 附件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第一条 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爆破 器材 管理 规定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