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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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精品文档.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7)第237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部制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部发布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即行废止。 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 第条 为加强煤矿生产
2、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条 局、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局、矿必须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第条 矿井设计应选择适用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选综合配套。 、有条件的矿井应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新工艺、新装备。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
3、环节配套的原则。适合普采的矿井,应推广高档普采机械化采煤,采用先进的采、掘、支、运装备。条件适合的,可采用水力采煤。 、煤巷、半煤巷掘进设计,应坚持掘进机械化与采煤机械化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掘进机作业线。 、矿井和采区运输设计应采用连续化运输方式。大、中型矿井的大巷运输应优先采用胶带运输机或底卸式矿车。综采辅助运输应选用单轨吊、卡轨车、齿轨卡轨车或其它运输设备。对采区、大巷运输和矿井提升、地面储、装、运生产系统的设计,尽量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采区的大型固定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运行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新装备。 、小型矿井可采用适合本矿井开采条件的机械化设
4、备。 、各类矿井都必须根据煤质、市场、环保和效益的要求,补建、扩建或改造选煤厂。 第条 矿井设计的审批程序与工程管理: 、矿井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立项程序。利用国家贷款的矿井改扩建项目,由有设计资格单位做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落实项目资本金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初步设计。 改扩建矿井设计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可行性研究应有说明书(技术方案和有关条件的初步分析)和相关的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说明书(含技术
5、方案和经济评估)和图纸,初步设计应有说明书、图纸、机电设计及器材清册和概算四部分组成。施工设计要在施工前四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工程施工中,设计单位和监督检查部门必须按设计内容、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落实。 单位工程完工后,煤管局(厅、公司)或委托矿务局应组织有关单位及时验收。工程合格后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和竣工图纸。 改扩建工程竣工后,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煤管局、矿务局)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要签署交工验收证书,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由局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程开工
6、前半年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由局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煤管局(厅、公司)备案。 、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利用国家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均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艺(或系统)改变较大的项目,还应按规定报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与所设计内容相对应的设计资质。 生产环节局部改造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矿批准,改造设计由局总工程师批准。 、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局审批。采区地质报告提前一个月送交设计单位,采区设计提前三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
7、采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水采、有煤和瓦斯突出、受水害、火灾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的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第条 洗煤厂(筛选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必须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进行初步设计。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洗选效率,保证洗选质量。 第条 采、掘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矿总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 违反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和
8、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检查监督。 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第条 必须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矿井开采必须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需改用非正规采
9、煤方法时,必须经矿务局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矿井新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时应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门设计,经矿务局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报省煤管局(厅、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条 为保证工作面支护强度,应做到: 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规定,乳化液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泵站工必须携带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次,并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装柱鞋。 放顶煤回采工作面应尽量沿底送巷,沿底回采,不留底煤。 “三软”煤层工作面必须有二次注液措
10、施。 综采工作面支架应推广使用初撑力保证阀,预留压力表插口。 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架或支柱。 第条 机采工作面应建立设备运转及检修制度。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泵站、电气设备等管理责任到人,每天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小时。 第条 炮采工作面应推广应用毫秒爆破新工艺与抗炮崩单体液压支柱、双速或大功率刮板输送机采煤技术。 第条 巷道贯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当两个工作面相距米、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在此之前,测量部门必须下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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