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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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精品文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2003年 3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 月 1日起施行。现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条例所调整的特种设备范围主要包括哪些设备、设施?条例所调整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同时也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条例对上述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安全监察工作做出了具体规
2、定。但有关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压力管道属于条例调整的特种设备范围,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维修、改造、检验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职责?一是实施行政许可。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3、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书、检验检测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一个月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二是开展执法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责令消除事故隐患,对违法设备实施封存扣押,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三是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援,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哪些职责?一是实施检验检测。根据
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申请,及时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或无损检测。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申请,及时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新研制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二是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覆盖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二是告知或者报告事故隐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事故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四、特种设备的生
5、产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质量义务? 特种设备的生产是指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五个环节。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密不可分,因此,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规定了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义务:在设计环节,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锅炉、气瓶、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在制造环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规定
6、的条件,并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方可从事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方可出厂。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在安装、改造、维修环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压力管道元件的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方可从事安装、改造活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
7、,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方可从事维修活动。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五、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安全义务?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发生事故
8、的情况和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经验证明,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不仅要抓好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还要抓好使用环节的安全。为此,条例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了以下安全义务: 一是,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是,针对私自制造、改造土锅炉屡禁不止的现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三是,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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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安全 监察 条例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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