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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电信机房管理标准.精品文档.电信机房管理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强化电信机房的安全、保卫、消防、环境等基础管理工作,促进全省各电信分公司实现机房现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机房管理达标工作,特制定本标准。第2条 机房管理的总要求是:局站、机房现场需有明确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机房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进出、作业及施工管理到位,现场维护作业计划落实,机房和通信设备运行安全,现场环境卫生、整洁、规范,消助管理严格,电缆孔洞防火封堵规范,用电安全保障周密:第3条 本标准仅从电信机房及局站安全、现场作业、环境、消防、用电、设施管理等方面规范机房管
2、理,.凡与设备、网络直接相关的维护和作业管理要求,见相关维护规程和管理办法。第4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辖治的电信机房,除符合本管理标准所列规定外,应符合城建、环保、消防、人防、抗震、电力引入及使用等有关规范要求。第5条 机房维护责任单位要把机房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维护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机房管理情况;各电信分公司每年要检查本地网机房管埋情况;省公司将不定期抽查各电信分公司机房管理情况。第6条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所有机房。第7条 本标准由电信有限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第二章 电信局站机房安全管理第一节 门卫管理第8条 各级电信分公司要加强电信局站的门卫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局站内通信设施安全。第9
3、条 电信局站门卫职责: 1、对出入电信局站的人员、车辆以及物资检查登记。 2、及时应答、处理各类报瞥电话、信号以及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务。 3、电信局站的守卫、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4、维持所辖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劝队齐种不良行为,预防治安案件发生。第10条 综合值守门卫还应负责电信局站内各类公共设施、设备的巡查,防止损坏,发现异常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第11条 门卫值班室应备有来访登记簿、张挂门卫制度。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电信局站,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说明来因与联系人(或部门),并履行登记手续。第12条 门卫执勤人员应佩带工作牌上岗执勤,并严格遵守门卫制度。第二节 门禁和钥匙管理
4、第13条 应按照系统使用要求指派专人或部门负责电信局站/机房门禁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保证门禁卡、门禁设备与系统的完好。第14条 门禁卡或钥匙的发放、注销、权限设置与更改等管埋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第15条 本单位员工禁卡的发放应视工作需要确定;外来人员使用门禁卡,需由相关部门填写申请表,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后发放,工作结束后应由相关部门收回并注销。第16条 门禁卡遗失、损坏应及时在安全保卫部门挂失或登记,并注销该卡使用权限。第17条 机房钥匙应统一存卿管理,设置专用的钥匙箱或钥匙架。机房钥匙标识明确、清楚,并纳入交接班实行动态管理。第18条 电信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备机房出入登记簿。出入机房必须
5、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得进入。进入和离开无人机房需主动登记,有人值守机房值守人员应主动要求来人进行登记。第19条 非本局(站)电信工作人员进入电信机房,需经主管部门批准;非电信工作人员进入电信机房,由派出单位提出中请,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由接待单位派专人陪同,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20条 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包括外国及港、澳、台独资企业的中方雇员)进入电信机房,需由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本地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不得进入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区域。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得进入党政专用通信、战备通信和海防通信等涉密机房。第21
6、条 各级维护、管理人员(包括非本单位电信工作人员)进入电信机房工作必须佩带工作牌;非电信工作人员进入电信机房应领取并佩带临时出入证(卡)或施工服务证(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第22条 任何人.员进入机房未经准许不得翻看、抄录、复制、下载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与配置、电路开放、配线记录、软件数据等机密资料及技术、用户文档(包括电子文档):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将上述资料带出机房;未经许可机房内不得摄影、摄像。 第四节无人值守电信机房的安全管理第23条 无人值守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支局以.上机房应采用旱期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鲁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或将报警信号转接到当地值班人
7、员,同时可将报警信号并入环境监控网,实行二级监视。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制订火灾报瞥应急处置方案,报警后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第24条 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用电源,控制终端要尽量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终端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第25条 建立健全无人值守机房的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和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第三章机房作业.与安全用电管理第26条 机房作业包括对机房、机房内巍与、,设施的巡检、维护、测试、清洁、勘察和施工改造等。第27条 维护巡检、测试、清洁等)作业应按照维护规程要求和作业计划实施;实施非维护作业需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作业计划及方
8、案。由外单位人员实施的机房作业计划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安排随工人员。-第28条 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齐项机房管理制度,并禁止在机房内吸烟、饮食。外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及随工人员的管理。第29条 进入无人值守机房作业应首先开门通风,作业过程中保持机房空气新鲜;离开时应检查机房内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清理好现场,并做到人走灯灭门锁。第30条 机房作业涉及线、缆布放及设备、器件安装的,必须严格遵照机房工艺规范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因作业而破坏机房原有工.艺规范,或降低机房安全标准。第31条 随工人员对施工人员和现场的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并配合工程监理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艺
9、、环境卫生等管理,及时制止可能影响通信安全的操作及其它违章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施工结束后随工人员应负责对工程的检查和随工验收,并督促现场杂物和垃圾的及时清理。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重要问题随工人员需有详细记录。 第32条 因施工作业需要使用电缆槽道、桥架、竖井、爬梯时,需获得维护部门的同意;需要对电缆孔洞进行拆封的,必须征得安全保卫部门同意,施工后必须遵循“谁拆封,谁恢复”的原则,进行规范封堵。第33条 机房内施工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施工设备外包装在机房内开箱,并禁止在机房内堆放设备包装、材料等。2、严禁乱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作临时照明。3、严禁用电钻在带点
10、的母线排上打孔。4、涉及墙、顶、地板等易产生灰尘的施工作业,必领采取严格、有效的防尘措施,并及时清理。5、每日离场时清理施工现场,施一结束后彻底清洁现场,保证机房环境鉴洁。6、禁止将机房作为施工人员休息场所。第34条 机房安全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动力维护部门是通信用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通信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2、动力机厉供电端子至各专业机房的第一受电端子(配电箱)及其线路,由动力维护部门维护管理,该端子(配电箱)以后部分由各用电单位维护管理;3、动力维护部门专业人员有权检杏各用电户的第一级熔断器(开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若发现有不符合技术规定要求的用电器材,有权责成用电单位进行
11、整改。4、各分公司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和机房用电申请审批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应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贡任人。5,通信机楼用电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动力没备、配电设备及供电线路。末经维护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用电设备擅自接入供电系统。通信机楼内部用电必须报维护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6、外单位(包括合用的邮政及其他通信运营商等)用电必须向通信机楼所属分公司维护部门提交申请,并附设计方案和图纸备案;由维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会审并获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四章机房环境管理第35条 电信机房内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等环境条件及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设备
12、正常运行。第36条 电信机房按所安装设备类型和贡要程度,分为A、B、C、D四类,应采取改造和维护措施保证各类机房的温、湿度指标达到如下要求:1、A类机房,包括干线传输枢纽和设置长途交换机、省际/省内骨干信令转接点、省际/省内骨干智能网SCP、省际/省内骨干数据网设备的电信机房及其动力机房,温度1025,湿度4070%。2、B类机房,包括设置本地网汇接局、关口局、智能网SCP、信令转接点、无线市话核心网设备、传输骨干节点、数据骨干节点(含城域网核心层设备)、IDC、拨号服务器的通信机房及其动力机房,5万门以上市话电信机房及其测量室、动力机房,服务重要用户及要害部门的交换、传输、数据设备通信机房,
13、长途干线上下话路站:温度1028,湿度1028%。3、C类机房,包括5万门以下市话机房、城域网汇聚层数据机房及所属的动力机房,和长途传输中继站:温度1030,湿度2085%。4、D类机房,包括设置模块局、用户接入网、城域网接入层设备(小区路由器、交换机)、DSLAM设备的机房:温度535,湿度15%85%。第37条 机房内应有严格的防尘、防静电措施,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对通信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防静电操作要求进行。第38条 定期检查、测试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的温湿度、水浸、烟雾、红外、门磁、摄像机等监测探头,保持性能良好,工作正常。第39条 采取措施严防鼠害、蚁害,及其
14、他小动物的闯入机房。第40条 MDF机房工具管理1、测试车摆放于MDF直列中间处,原则上距离配线架l.2米位置。测试车使用后,测试延伸插头线按要求整理归位。2、常用维护工具按指定位置摆放,使用后工具及时归位。3、作业跳线应固定在MDF指定位置。第41条 MDF专线标识由各分公司统一制定。第42条 MDF机房横、直列端子整洁、完好,无旧线头和废线、无铁丝、线碎等杂物,防尘盖齐全,跳线走线规范、整洁。第43条 MDF物理端子规范标准1、直列:列号、板号标识清晰、准确。2、横列:行号、板号、设备号标识清晰、准确。3、绕接式端子,端子绕线紧密(绕线6-8圈、脱皮2mm)。4、布线合理、松紧适当,并按规
15、定穿过固定环、输线环。第44条 机房内各类线缆应布放整齐、合理,标识准确、清楚。第45条 机房现场环境和物品摆放具体要求标准如下:1、机房现场环境要求保持地面干爽、整洁、卫生;门、窗玻璃保持明亮干净,门牌标识清楚;墙面干净无污迹,贴挂整齐,无不要物悬挂; 2、机房内物品.如清洁用具、安全用只、记录资料、仪表工器具等要求定位摆放,标识清楚,整洁有序。 3、机房内应设立黄色安全警示线;消防设施应用红色警示线定位放置区域;工具仪表应用蓝色警示线定位放置区域。 第五章机房电气管理第46条 电信机房电气管理除通信设备外还包括:空调、照明、避雷装置、监控设备、办公电脑、开关电源擂座等。第47条 生产机房的
16、照明光源应采用荧光灯作为主要照明光源、避雷装置、监控设备、办公电脑、开关电源插座等。第48条 通信机房严禁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第49条 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第50条 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油机房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第51条 空调系统应能按要求调节室内温、湿度,有可靠的报警和自动保护功能、来电自动启动功能。第52条空调室外机电源线室外部分穿放的保护套管以及电源端子板、压力开关、温湿度传感器等的防水防晒措施应保持完好。第53条 空调的进、出水管路布放路由应尽量远离机房通信设备;管路接
17、头处安装的水浸告警传感器应保持完好。第54条 监控中心服务器、监控主机和配套设备、监控模块及前端采集设备应有良 好的接地和防雷措施。第55条 监控和办公使用的微机必须使用固定电源插座,禁止临时电源线和活动插线板长期使用。第56条 应对长期通电的UPS不间断电源、机架内逆变器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起火灾。第57条 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避雷装置要定期测试与维护,避雷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58条 机房供电、信号线路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保持安全的颐离。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可以分槽布放、同槽不同位布放,通信机楼内的电源线应采用阻
18、燃线缆。 2、各类线缆原则按照上走线整改,禁止各类线缆在活动地板下布放,上走线的进出电缆绑扎平整、有序,无纽绞和交叉。必须走下走线的进出电缆摆放有序,无纽绞和交叉,地沟中无杂物,无积水。 3、所有的线缆两端均应标明电缆型号、走向及用途,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4、所有电力线、地线线缆必须为一条完整线缆,室外部分禁止中间驳佬。.5、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增加设备,超出原设计供电容量或电力线截面积负载的,应进行相应扩容或更换电力线。6、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时要采用双护套线。 7、配电柜(箱)内外要保持
19、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和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8、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第六章 消防管理第59条 电信局站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并严格遵守局、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证机楼防火安全、消防设施完好、事件处置及时。第60条 电信局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懂”、“三会”、“三能”,即:懂得本岗位通信(工作)过程和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的火灾扑救的方法,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能自居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第61条 电信局站、机房应根据消防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火灾自动告警系统及自动灭
20、火系统应由专人(或兼职消控员)负责维护,确保运行正常。第62条 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油机室与油库作有效防火隔离;硫酸应专室存放。第63条 禁止在机房内、走廊、通道和窗口附近堆放杂物,各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确保畅通。第64条 机房内禁止使用各种炉具和电热器具,严格明火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的明火作业必须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核发动火证,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第65条 应定期对机房电缆井、管道井、空洞的防火封堵检查,确保封堵严密。第66条 发现火灾事故,应迅速进行处理。第七章 机房技术资料管理第67条 电信机房应建立和完善技术资料登记、更新记录并妥善归档,设备挑拨时有关资料应随
21、即转移,不得遗失。第68条 各类技术资料,包括各种图纸、说明书和有关资料等妥善保管,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在文件柜内应分区定位,标识清楚。第69条 电信机房应具有的原始资料:2、 各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3、 交、直流供电系统图;4、 各系统的布线图和配线表(标明型号、规格、长度、条数);5、 设备技术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6、 巡检记录、机房出入记录;7、 备件备品、工具仪表清单。第70条 电信机房具有的设备运行资料:1、 设备维修记录、障碍分析记录等技术档案;2、 设备运行质量记录;3、 作业计划、设备预检测记录;4、 故障告警、处理记录;5、监控系统巡检记录;6、有人值班机房的值班日志;7、机房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第71条 电信机房应具有的规章制度:1、 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协议、守则等;2、 应急支撑处理流程。 附注:参考文件: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电信【2001】188号; 中国电信旧机房防火安全整治实施要求(中国电信【2002】1040号); 中国电信通信电源各界技术要求(运维【2004】69号) 中国电信机房管理要求(运维【200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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