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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品文档.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发布2005-04-01实施2005-03-20发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Q/FJG 200612005Q/FJG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目 次前言11 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总则24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安全措施补助费管理45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职责56 现场总体布局安全文明管理87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设施108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规定129 工程项目开工时承包商必须具备的条件1310 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控制措施131
2、1 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1512 职业健康1613 生活安全与卫生1614 防止公害与环境保护1615 消防与警卫1616 工作时间1617 应急管理1718 通讯保障1719 检查与评价1720 承包商安全资格规定1821 安全健康环境评价18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19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安全文明保证金扣罚单20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评价报告21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评价表27D.1 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评价汇总表27前 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省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树立电网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新形象,实现创建电网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的目标,特制定本细则标准。本细则标准基于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主要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等法律及行业规定,基于“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对现场总体布局、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作出详细规定,供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等单位进行现场规划和施工时参照执行。本标准未尽事宜,各参建单位按照本标准第2
4、章所列法律法规执行。本标准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细则标准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省公司工程建设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敬东、林冶、张伍康。本标准批准人:许新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sh施工管理的方针、目标、措施及现场安全文明sh施工管理和考核标准,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职责。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系统建设的110kV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安全文明sh施工管理,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sh施工管理可参照执行。2 规
5、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年第七十号主席令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年第二十八号主席令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第四号主席令 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89年第二十二号主席令 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302号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6、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部1960年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 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动部劳部发1995405号文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18号文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016号文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6138号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13号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81号令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公安部1991年公通字1991113号文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家电网工2003
7、168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8号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DL 50092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DL 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总则2.1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与目标2.1.1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注重过程、严守规章;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保护环境、适应自然”。2.1.2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目标: 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
8、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2.1.3 省公司系统新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或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必须成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安委会”): 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 项目建设工期超过180天。2.1.4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建项目安委会,聘用现场安全工程师。建设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总包商(施工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师担任副主任,参建单位有关
9、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成员。2.1.5 监理承包商在建设单位授权下和项目安委会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2.1.6 工程总包商(施工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总包商(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2.1.7 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图:建设单位 监理承包商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设备承包商调试承包商图1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图项目安委会总承包商安委会建设单位安全工程师省电力公司2.2 建设单位在与监理承包商签订监理合
10、同时,应明确监理承包商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监督管理的职责和安全文明监理内容。2.3 监理承包商应按照“四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原则,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2.4 省公司按照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基本建设项目责任人考核办法,对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安全考核。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安全措施补助费管理对于新建工程,建设单位在与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和设计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预留部分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如下: 保证金项目施工
11、承包商(万元)监理承包商(万元)设计承包商(万元)500kV变电站50按合同额的10%,但不少于5万元按合同额的5%,但不少于5万元500kV线路50220kV变电站30220kV线路30110kV变电站20110kV线路202.5 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对全省220kV及以上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扣罚款项实行集中管理,在省公司财务部设立安全文明施工基金帐户,用于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应在工程合同签订前,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汇入安全文明施工基金帐户。2.6 扩建(改建)项目、零星项目和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项目按合同额的520比例预留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具体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
12、的实际情况确定。2.7 总包商与分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预留520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8 各建设单位应依据本标准制订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并在与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按合同及本标准考核返还,其中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返还。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考核并支付返还。2.9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安全目标完成较好的有关参建单位,省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省公司财务部依据工程建设部的奖励通知函,在工程决算时将奖励款支付给上述单位。奖励办法
13、另行制订。2.10 省公司或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保证金扣罚标准为:一般性违章每发现一处(次)扣500元或提出警告,严重性违章每发现一处(次)扣2000元。发生事故的按事故处理办法扣罚部分或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省公司将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发出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见附录A),并要求限期整改。2.10.1 以下行为属于严重性违章行为: 无安全施工作业票、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没有履行交底手续等,无票操作等;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跨越、土方开挖、模板安装与拆卸、起重吊装、脚
14、手架、拆除、爆破工程等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现场作业无专人安全监护; 场基坑超过2米没有围栏防护、孔洞无盖板; 登高作业(2米及以上)不使用安全带或酒后登高作业的;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全帽不规范; 使用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外协工、临时工;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人监护; 电工、爆破、电焊、垂直运输、叉车、大型起重设备等特殊工种无证作业,或酒后驾作业; 配电箱、电动机械未做保护接零、接地,无漏电保护器的;或施工电线破损的。除以上属严重性违章行为外,其他行为未按章执行均属于一般性违章。2.10.2 施工现场发生违章行为时,监理未能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或安全监
15、理职责不到位的,一般性违章每发现一处(次)扣300元或提出警告,严重性违章每发现一处(次)扣500元。 2.11 为了充分发挥监理现场安全监督职责,建设单位授权监理有权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违章地性质扣罚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保证金200500元。2.12 工程“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平均分应不低于80分,每降低1分,扣减安全文明保证金5。2.13 建设单位按规定列支安全措施补助费,并单独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安全措施补助费支付协议,专款专用,不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购买安全施工防护器具并在本项目使用,经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确认后,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承包商提供的有效票据后支付安全措
16、施补助费。2.14 属于安全措施补助费开支的项目有: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拦、孔洞盖板、水平安全绳、安全自控器、速差自控器、防静电服、施工接地线、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等。2.15 省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违章行为时,应当场对当事人开具安全文明保证金扣罚单(详见附录B),并尽量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罚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项目部、建设单位、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各执一联,做为扣罚安全文明保证金的依据。3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职责职责3.1 建设单位的职责3.1.1 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3.1.2 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3.1.3 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
17、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3.1.4 负责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3.1.5 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3.1.6 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委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项目安委会职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通过并发布现场总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
18、议,以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条件例会。委员会下设安监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部门人员可以在电力系统内部招聘,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安监部门的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来确定,一般不得少于2人。安监部门职责: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现场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
19、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提出对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3.1.7 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3.1.8 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1.9 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向承包商提出撤换的要求。3.1.10 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承包商,建设单位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
20、,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3.2 施工总包商的职责3.2.1 总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总承包商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3.2.2 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并按建设单位规定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3.2.3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3.2.4 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3.2.5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总包商现场法定代表人担任安委会委员会主任,
21、其成员应由总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承包商项目经理组成。 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安委会职责,应参照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90条的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执行或制度。: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各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协调施工企业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聘任安全监督人员。 (安委会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委会下设安监机构。安监机构的职责,应参照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90条的规定 “建设项目安监部门的职责”执行或制定: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问
22、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3.2.6 向建设单位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3.2.7 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建设单位呈报总包商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3.2.8 总包商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须具备承担电力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总包商在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预留分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3.2.9 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
2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总包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参加工程建设的系统各分总包商,严禁挪作它用。3.2.10 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商单位,总包商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3.2.11 承担合同中确定规定的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3.3 监理承包商的职责3.3.1 在项目安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3.3.2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3.3.3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3.3
24、.4 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3.3.5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3.3.6 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3.3.7 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3.3.8 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3.3.9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3.3.10 协调解决各施工
25、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在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3.3.11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度以及整套自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3.12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整改措施。3.3.13 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3.14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3.3.15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3.3.16 遇有危及人身
26、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3.4 施工承包商(施工企业)的职责3.4.1 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建设单位、总包商、监理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项目法人、总包商在承发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3.4.2 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3.4.3 必须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3.4.4 必须建立现场安监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建设单位或总包商备案。3.4.5 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商提
27、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3.4.6 按建设单位或总包商规定的现场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3.4.7 对建设单位或总包商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工程、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3.4.8 应以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投保单位,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3.4.9 接受建设单位、监理、总包、企业主管上级、地方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3.4.10 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
28、护、卫生健康责任。3.5 设计承包商的职责3.5.1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承包商应改造履行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3.5.2 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3.5.3 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3.5.4 应为变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建成厂区围墙及时提供设计图纸。3.5.5 应为送变电工程的杆塔组立设计安装人员和生产检修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落保护装置。3.5.6 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与避免水土流失
29、措施;施工垃圾堆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它“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3.5.7 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应用安全卫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4 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5 现场总体布局安全文明管理要求5.1 场容场貌5.1.1 施工现场的视觉形象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标志牌、旗帜、绿化等配以色标设计完成,其设计与部置工作由施工承包商依照其企业相关标准体系执行,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执行。5.1.
30、2 施工总平面按功能区划分为施工区、办公区、设备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等四个区域;生活区、办公区在所外租用当地民房。设备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由施工承包商负责规划,监理公司验收。5.1.3 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区设置五牌二图,分别喷绘:施工总平面图、工程概况、工程组织结构、工程里程碑进度、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等内容,钢结构标牌面层蒙上蓝底白字,喷绘字画。5.1.4 220kV及以上工程承包商项目部必须分别升挂国旗、企业标识旗和彩色劳动保护旗帜,旗杆一律使用不锈钢管或镀锌钢管。110kV工程参照执行。5.1.5 变电所现场只允许存在以下三类建筑物: 一
31、类:项目部办公区为活动彩钢板房,办公设施应具备电子化办公条件; 二类:施工队工具间、库房等为轻钢龙骨水泥板活动房或砖石砌体房、集装箱式房屋(变电工具间、材料间、加工间宜采用集装箱式活动房); 三类:临时工棚及机具防雨棚等应为装配式构架、上铺彩色瓦楞板。现场禁用普通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5.1.6 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必须经过整修、油漆,统一色标标识,确保完好、美观;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美观、规范、醒目;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润滑和表面油漆完好,标识统一,并悬挂美观、规范的操作规程及管理人标牌。色标要求:起重机械(含卷扬机与
32、防雨罩棚)一般为深黄色及桔黄色。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为原车颜色。加工机械、新机械保持原色,重做油漆的加工机械一律为桔黄色。5.1.7 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在现场要求排放呈整体美观布置,具体位置须经承包商工程技术部门规划审批,其它区域不得存放。5.1.8 装置型设施五类: 一类为宣传类,含宣传栏、标语、彩旗、灯箱等。色标要求:宣传栏结构部分为白色; 二类为道路交通类,含路桩、指示警示牌、减速坎、禁行标识等按国标部置。色标要求:国标色; 三类为安全围护类,含围栏、围网和临时提示遮拦等,按规范部署。色标要求:围栏为红、白相间; 四类为废料垃圾回收处,含各类废品分类回收设施、危险品存放点等
33、按施工总平面部署。色标要求:围栏搭设的回收设施采用红、白相间钢管制作,混凝土地面;塑料回收设施采用市场购置的不锈钢或蓝色垃圾桶; 五类为标识类,含办公室内部标识(工程进度表、天气状况图、岗位职责等),设备、材料、物件、场地标识,规程、规范等均应按承包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要求规划。办公室、现场所有的标识牌、警示牌,一律采用美观规范的标牌与喷绘文字,其无论是悬挂还是落地摆设,一律采用可靠的悬挂和摆设装置,做到规范、美观。 以上涉及到采用安全设施的,如安全标志牌(禁止标志牌、警告标志牌、指令标志牌、指示标志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拦等,其材料选择和制作要求均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设施标准化规定
34、执行。5.1.9 施工承包商应对变电所大门区域进行专项设计,其内容一般应包括大门、围墙(栏)、人员通行侧门、警卫室、企业标识、宣传标牌等部分组成,其主色调宜为深蓝色。5.1.10 工程的徽标为按国网公司要求。应在办公区大门及围墙、生产区大门及围墙的醒目位置制作。5.2 小区围护管理5.2.1 承包商办公区实行小区围护管理,其基本要求是对办公和生活区域实施围墙、围栏封闭管理。围栏要求采用铁艺栏杆或钢管栏杆。5.2.2 露天施工现场一律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化管理,如:设备材料堆放场,加工配制场、混凝土搅拌站等施工区域实施围栏封闭施工,定置化管理。围栏设计要求高度为1.2
35、米,利用脚手管(红、白相间色标)围栏围护隔离。5.3 场地、道路、沟渠5.3.1 场地平整是工程开工前“三通一平”的一项主要内容,其基本要求是在施工前整个现场土方应大致整平,便于下一步现场布置和测量放线等施工。5.3.2 在土石方施工前,首先要根据所在地形结合总平面布置图和计算土方量的方格网确定现场土方的调配方案: 对于变电所内场地基本平整而又能保持土方平衡时,应清除场地表面的有机物、树、耕植土其他杂物,填平沟渠,根据总平面布置图,适当对场地进行整理,使场地有一定坡度,以便雨水能自然流走或通过简易排水沟流走。 对于变电所内土方不够需从外面运土回填时,应清除填方处的耕植土,将所区内高出设计场地标
36、高的土方运至回填区,再根据所内实际土方需求量,从外运土回填。 回填的土方应碾压密实,尤其是道路、电缆沟、排水管下部和建、构筑物基础内的土方回填时,应分层碾压密实,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土方密实度试验,填方区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在施工阶段,要随时保持整个施工现场的平整,不得将基础开挖的土方到处堆放。电缆沟、道路、主变基础、事故油池、构支架基础等开挖后,除留下部分土方回填外,其它的土方及时要运走。所区给、排水管道施工、接地网埋设时应在土方开挖后随即施工,并及时回填。在构支架基础施工结束后,应在基础上表面砌120砖至场地标高进行围护,再将构支架基础边上土回填到位,并将基础周围整平。建筑物基础的
37、出土,应运在一处堆放,基础施工结束时,将土方运回,回填结束后将多余的土方运到别处平整。 构支架区域土建部分基础施工结束后,在构架进场前,应将整个施工区域场地上的土方全面进行平整。 现场如有条件,应在靠围墙边无设备基础处留出一块场地,作为土方临时堆放处。此处堆土应不影响现场整体布局,必要时可采用围栏遮挡。5.3.3 变电所施工必须坚持做到先修围墙再修筑所区混凝土路面主干道网络的程序,这是变电所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最基本保证。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区域警戒标识;所区道路及两侧排水沟渠应有专人负责日常清洁维护工作,保证路面无泥土淤积,排水畅通,主干道两边严禁堆放物资。5.3.4 变电所混凝土
38、道路原则上要求一次浇注完成,施工结束后要进行成品保护。制定道路清扫制度,每天至少一次全面清扫,对于污染严重的路面,随时进行清扫。严禁吊车直接在路面上以及圆弧处支腿,如果必须支腿,每个支腿必须垫1平方米面积的钢板;严禁漏油车辆在道路上行使;严禁直接在路面上进行焊接操作;严禁使用撬杠在路面上移动电杆、构架;严禁在路面上拌砂浆;严禁在路面上堆放材料。5.3.5 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堆放场、库房、材料加工场等地面以及办公区的道路和停车场应全部进行硬化,办公区材料加工场人行便道路幅不得小于1米。5.3.6 承包商办公区应根据地形条件适当设置绿化带、花坛和种植花木,其绿化率应达到1 0以上。5.4 吸烟室与
39、茶水点。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吸烟室(棚)与茶水点,布置在现场适宜的区域,并委派专人管理。吸烟室与茶水点应设置座椅,饮水杯应使用一次性纸杯或塑料杯,保证卫生。5.5 材料与设备5.5.1 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实行分区堆放,定置化管理。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垫有碎石子层,地面无积水。各种物资排放有序,标识清楚,设备材料堆放整齐成形,安全可靠。5.5.2 杆件、管件堆放平行,平行度肉眼直观无明显差距,大件排放呈规划形状、整洁有序。5.5.3 施工材料与安装设备在施工现场工序完成后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8小时,并存放于指定区域。5.5.4 钢构件运抵堆放场,经过检验后分类、配套,按堆垛堆
40、放。堆垛高度一般不大于2米,垛间应留出足够的通道。柱子应放在木垫板上,分层堆放并用木垫板间隔。水泥杆堆积高度不得超过3层。5.5.5 电气设备二次运抵至安装点后,拆除的包装箱、废弃物等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在变电所内焚烧。5.5.6 电缆、导线按指定区域集中露天放置,整齐有序,方向一致,标识清楚。6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设施6.1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6.1.1 安全自锁器:杆塔垂直攀登时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时主绳(直径16mm锦纶绳)配有固定装置。建筑施工可使用单背架工安全带。6.1.2 速差自控器:杆塔短距离垂直攀登时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6.1.3
41、水平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或高处临边作业使用直径13毫米以上的塑套钢丝绳,作为安全防护设施,用以扶手或挂安全带(要求在铁塔设计和加工时,考虑水平安全绳在铁塔转角处的固定设施)。注: 以上构成作业人员高处垂直攀登、水平移动过程中,安全防护体系必须全部使用;当作业人员攀登、水平移动时,作为第一道安全防护。在固定点作业时,配套安全带作为第二道安全防护。6.1.4 孔洞盖板和临时防护栏杆:孔洞及沟道临时盖板使用45毫米花纹钢板制作并涂以红、白相间的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志;直径1米以上(含l米)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搭设红、白相间的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或设置埋设式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临时防护栏杆按
42、标准搭设并设置挡脚板。6.1.5 下线爬梯:施工人员高空垂直上下悬挂瓷瓶串和安装附件专用的铝合金爬梯,一般与安全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配套使用。6.1.6 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一般用于高处作业固定地点的人身防护,但送电作业人员适合使用双绳双钩防冲击安全带,在不使用安全自锁器作垂直防护的情况下,可用双绳双钩安全带在脚钉上交替挪位的方式作垂直攀登全过程防护。6.1.7 安全网:高处作业防坠落须敷设安全网,并确保敷设距离标准有效。6.1.8 高处作业平台:特殊环境条件下,因不能落下导线进行液压联接作业,使用的高处挂线平台。注: 以上7.1.17.1.8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使用场所、技术要求、使用要求详见
43、“国家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规定”。6.2 用电作业防护6.2.1 配电室、配电箱与电缆 施工用电(变电所)按国家标准执行: 电源设置采用组合式变压器(箱式变),配电线路干支线采用铠装电缆直埋敷设或架空电缆。 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规定,沿主道路或固定构筑物(围墙、建成电缆沟等)边缘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干支线架空电缆必须采用钢管支撑,绑扎牢固,线路走向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规定,电缆离地面高度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但至少不小于2.5米。 配电室到一、二级电源柜之间采用电
44、缆连接;其余采用直埋式敷设电缆线路;一、二级电源盘柜内部配置。电源盘柜外型样式、颜色和标识等由承包商统一设计规划,并向专业生产厂家定做。 施工区域禁止架设架空输电线,施工电源禁用硬质塑套线。施工、生活电源线布线必须整齐、安全、规范,坚决杜绝随意乱拉电源线的不良习惯。6.2.2 施工照明: 施工现场照明配置以土建施工阶段需求为主,采用集中广式照明和可移动式照明相结合的形式。 在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堆场及其他施工区域,分别设置带架投光灯塔,灯塔应满足安全稳定性要求。 户内施工照明采用可移动式灯架的泛光灯,小型碘钨灯架高不低于3m。6.2.3 三级盘与便携式电源盘(四级盘):三级盘为插座盘及单个开关盘
45、,其壳体要求承包商在厂家统一定做;移动电源盘采用便携式卷线盘。6.2.4 漏电保安器:在二、三、四级盘内均应装设,每月校验一次,并作好记录。6.2.5 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软橡套电缆,下班时及时收回。6.2.6 防静电服:用于220干伏及以上工程施工人员在邻近高压、强电场中的人身防护。6.2.7 施工接地线:用作防止邻近高压线路静电感应触电或误合闸触电的安全接地。 注: 以上配电室、配电箱、漏电保安器、便携式电源盘及防静电服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场所、技术要求、使用要求详见“国家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规定”。6.3 平面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6.3.1 安全围栏: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栏用于安全通道、贵重设备保护、带电区分界、高压试验等危险区域的区划。6.3.2 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其基本要求是安全防护可靠,搭设投入使用需要挂牌标识。6.3.3 氧气、乙炔箱及卷扬机罩棚:氧气、乙炔瓶及卷扬机罩棚采用统一形式钢管扣件棚。涂刷油漆,色标分别为红、白相间色及深黄或桔黄色,并喷绘标识。6.3.4 危险品库:承包商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醒目标识。对危险品及危险废品,要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