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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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精品文档.IC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XXXXXXXXX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Safety code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Part of electric line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10-08-08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安全组织措施36安全技术措施77线路运行与
2、维护98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119线路施工1310配电设备上的工作1811带电作业1912电力电缆工作30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3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34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35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37附录E(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38附录F(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格式39附录G(资料性附录)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40附录H(规范性附录)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42附录I(规范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43附录J(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4
3、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2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一版于1951年由原燃料工业部和电业总工会联合签署,以命令的形式发布执行。1955年第一次修订,1972年第二次修订,1977年第三次修订,1982年第四次修订。1991年由原能源部安全环保司提出第五次修订,确定为行标,编号DL 40991。由原能源部安全环保
4、司负责起草,全国有关电业管理局、电力局等参加。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和安全技术的进步,为规范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行为,制定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变(配)电力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单位和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也可参考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5、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952009 安全带GB/T 94652008 高空作业车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低压 low voltage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直流电力系统中15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高压 high volta
6、ge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GB/T 2009.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事故应急抢修工作 emergency repairment task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开关站 switching substation开闭所 switching substation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断路器 circuit-br
7、eaker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在分位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闸刀。个人保安线 personal grounding line用于保护作业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双重称号 dual title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4 总体要求4.1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4.1.1 作业现场的生产
8、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4.1.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4.1.3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4.1.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本单位电气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4.2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4.2.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4.2.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标准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9、。4.2.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4.3 其他要求4.3.1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标准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4.3.2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4.3.3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标准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4.3.4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标准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经本单位分管领
10、导批准后执行。4.3.5 所有的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5 安全组织措施5.1 现场勘察制度5.1.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电力线路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情况。5.1.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5.1.3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5.2 工作票制度5.2.1 电力线路上的工作方式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采用下列方式: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参见附录
11、A);b)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参见附录B);c)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参见附录C);d)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参见附录D)。e) 口头或电话命令。5.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5.2.2.1 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检修线路上的工作。5.2.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注: 全部停电是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5.2.2.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5.2.2.4 在单极直流线路停电时的工作。5.2.2.5 在直流接地极线路或接地极上的工作。5.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5.2.3.1 带电线路杆塔上且与带电导线最小安
12、全距离不小于表3规定的工作。5.2.3.2 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5.2.3.3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5.2.3.4 直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5.2.3.5 直流接地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5.2.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3规定的工作。5.2.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5.2.6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5.2.6.1 测量接地电阻的工作。5.2.6.2 修剪树枝的工作。5.2.6.3 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的工作。5.2.6.4 涂写杆塔
13、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3安全距离的工作。5.2.6.5 接户、进户计量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5.2.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5.2.7.1 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5.2.7.2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5.2.7.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5.2.7.4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
14、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5.2.7.5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5.2.7.6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标准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5.2.8 工作票的使用5.2.8.1 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可填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5.2.8.2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5.2.8
15、.3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带电作业,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带电工作票。5.2.8.4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5.2.8.5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可使用工作任务派工单。5.2.8.6 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检修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5.2.8.7 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
16、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5.2.9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5.2.9.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5.2.9.2 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5.2.9.3 第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5.2.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5.2.10.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
17、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标准,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5.2.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标准、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5.2.10.3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标准的人员。5.2.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5.2.11.1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包括:a)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b)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c)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
18、和充足。5.2.1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b)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c) 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予以确认;d)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e)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标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f) 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良好,变动合适。5.2.11.3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包括:a)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b) 确认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正确;c) 确认许可的接地、退出或恢复重合闸装置等安全措施正确完备。5.2.11.4 专责监护人的安全
19、责任包括: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c)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5.2.11.5 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包括:a)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b)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c) 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监督本标准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d)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5.3 工作许可制度5.3.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5.3.2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
20、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和配合停电的线路)都拉闸停电、挂好接地线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5.3.3 调度值班员或工区(所、公司)值班员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将工作班组名称、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5.3.4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可采用的方式为:a) 电话下达;b) 当面通知;c) 派人送达。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均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当面通知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签名。5.3.5 若停电检修线路作业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
21、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书面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5.3.6 禁止约时停、送电。5.3.7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5.4 工作监护制度5.4.1 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5.4.2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
22、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若因故需要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5.4.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告知工作班全体成员,履行变更手续。5.5 工作间断制度5.5.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以临时停止工作。5.5.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若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5.5.3 填用数日内有效的
23、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若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接地。5.5.4 若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5.6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5.6.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导线、绝缘子串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确认全部工作人员已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得再登杆工作。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可下令拆除工作票上所列工作接地线。5.6.2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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