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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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精品文档.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imple Pressure Vessels Safety and Technical Regu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1月24日前 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5年3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于2005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
2、草组,并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提出了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编制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5年10月起草组在浙江召开了第二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2005年11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565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修改后形成送审稿。2006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6年8月,该规程由特种设备局原则通过,并向WTO/TBT成员国通报评议。2007年1月,由国
3、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程编写过程中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适用于结构、材料、工况简单的压力容器,充分体现了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经济、使用管理与检验简化等特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简单压力容器的经济性与安全性的高度统一。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有:浙江大学 郑津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张建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寿比南、杨国义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赵洪彪、贾国栋浙江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马夏康浙江省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叶未名本规程在指定过程中,还得到浙江新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鑫磊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富芳压缩机有限公司、台州市中威空压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为规程
4、的制定提供了大量的试验数据和相关信息。目 录第一章总 则(1)第二章材料(2)第三章设计(2)第四章制造(4)第五章检验检测(7)第六章使用管理(8)第七章 附则(9)附件 简单压力容器产品铭牌式样(10)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小的压力容器。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
5、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 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第四条 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
6、的焊接接头; (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第五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第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第七条 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第八条 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
7、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第二章 材料第十一条简单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及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第十二条简单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供货状态为热轧或者正火的镇静钢;(二)碳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大于0.25,
8、磷和硫含量均不大于0.045;(三)室温下标准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小于540MPa。第十三条 与主要受压元件相焊接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用与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性质相适应的材料。第三章 设计第十四条从事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D1级或者D2级中的任一项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第十五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图样;(二)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容积计算、强度计算、推荐使用寿命、安全泄放量计算、安全阀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等内容;(三)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依据、材料的选用、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内容;(四)使用说明书,至少包
9、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容积、指定的用途、安装要求、推荐使用寿命、安全维护要点等内容。第十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注明以下内容:(一) 依据的规范、标准名称;(二) 简单压力容器名称;(三)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四) 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推荐使用寿命、介质、腐蚀裕量等;(五) 主要特性参数,包括容积、总重等;(六) 焊接方法和要求;(七) 防腐蚀要求(必要时);(八) 耐压试验要求,包括试验压力、介质等;(九) 射线检测或者爆破试验要求;(十) 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的特殊要求;(十一) 铭牌样式(见附件)和位置;(十二) 运输包装和安装的
10、要求(必要时);(十三) 其他特殊要求。第十七条 简单压力容器对接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熔透焊接接头。第十八条 简单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壁厚应当采用试验方法或者计算方法确定。壳体成形后的实际壁厚,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应当不小于1mm,碳素钢制简单压力容器应当不小于2mm。第十九条 用试验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在室温下的爆破压力不应当小于5倍的设计压力,且周向永久变形率不应当大于1%。第二十条 用计算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简单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二)许用的总体薄
11、膜应力小于或者等于0.6Rp0.2(Rp0.2为材料在室温下屈服强度规定值的下限)或者0.3Rm(Rm为材料在室温下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三)如果容器的筒体带有1条或多条非自动焊的纵向焊接接头,计算厚度应当增加15%。第四章 制 造第二十一条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 D1级或者D2级中任一项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第二十二条 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生产工艺稳定,并且对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第二十三条 从事简单压力容器焊接、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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