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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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1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起重机械事故,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 号 2 主题词:能源 电力 安全 办法 通知抄送: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审定稿)二八年九月九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2008 年 9 月 9 日印发 3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主要依据(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373 号)(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93 号)(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 13 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察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0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92 号令)(四)建筑起重机械
3、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66号令)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升降机、提升装置和电梯等。第四条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起重机械购置、租赁、 4 安装、拆卸、维修、改造、使用和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 施工企业是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体系,制定完善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制度。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六条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基建部门对所属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管理归口指
4、导,安全监督部门对所属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归口指导。第七条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人员、检验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证,企业安监部门应定期对上述人员的培训、取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第八条 施工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负全面责任;分管行政副职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监督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第九条 施工企业负有机械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制定起重 5 机械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与检查;施
5、工企业的机械专业化公司负责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和改造的具体实施,并进行现场管理;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的组织实施,并对起重机械日常管理和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第十条 施工企业、项目部安监部门和机械专业化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以下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一)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本单位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三)起重机械购置、租赁、安装、拆卸、维修、改造、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四)起重机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五)起重机械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六)起重机械作业安全
6、技术交底、作业票的审查与执行;(七)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八)危险、重大起重机械作业;(九)起重机械检查及缺陷、隐患的整改;(十)涉及起重机械和起重作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 6 第三章 起重机械购置的安全监督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的选型、购置应有机械管理部门、安监部门、技术部门、机械专业化公司参加。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厂家应具有该类型和级别资质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其设计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第十三条 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取得其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下简称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
7、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第十四条 购置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技术条款必须全面履行到位。第十五条 禁止购置国家明令淘汰、安全性能差、技术落后、安全保护装置和技术资料不完备的起重机械。第四章 起重机械租赁的安全监督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的租赁应由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 租赁起重机械在签订合同前应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产品安全性能 7 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流动式起重机械还应审查其安全检验合格证。各项证书、技术资料应与实物相符。第十八条 租赁的起重机械应满足当地气象、地域等自然条件要
8、求。第十九条 禁止租赁下列起重机械:(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没有经过登记部门登记的;(四)未按规定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五)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六)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二十条 租赁起重机械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及运输、安装、报检取证、使用(指挥、操作)、维修保养、拆卸等工作的安全要求,并有相应责任追究的条款。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的租赁双方必须对起重机械及随机资料进行验收,并逐项移交、验证、签字认可、归档备案。第二十二条 租赁的起重机械随机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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