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采购管理办法03版.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科技采购管理办法03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技采购管理办法03版.doc(3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科技采购管理办法03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级 别三级版 号03 科技采购管理办法编制部门:信息科技部 批准机关:公司执行委员会 生效日期:2006年09 月12 日 更新日期:2009年2月25日 1. 目的为规范科技采购行为,加强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类产品采购活动、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大额采购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中有关信息
2、技术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是依据公司大额采购管理办法执行。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根据大额科技产品采购的特殊情况,对公司大额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补充规定和说明,并对其他科技产品的采购作出规定。3. 职责3.1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采购,是指信息科技部使用公司资金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方式获取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4. 总则4.1 各项科技采购活动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4.1.1采购需求的申请与审批;4.1.2采购方式的确定;4.1.3采购方式的执行;4.1.4采购合同的签订;4.1.5采购合同的履行;4.1.6验收,结
3、算,效益评估等。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应依照本管理办法采用科技采购方式采购:4.2.1低值易耗品、科技类办公用品和业务用品单品种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4.2.2电子设备或计算机软件产品单项目批量价值在60万元以上的;4.3有下列情形的采购行为不适合本管理办法: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直接批准的紧急采购任务;4.4本管理办法所称工程包括: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工程、机 房建设、机房修缮或装饰工程以及其他工程。本管理办法所称服务包括:科技类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软件开发设计和维护、技术支持及咨询以及其他服务等。4.5采购方式的种类4.5.1
4、工行集中采购;4.5.2 邀请谈判;4.5.3竞争性谈判;4.5.4询价;4.5.5单一来源采购。4.6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应优先采用工行集中采购方式。对于紧急情况或者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谈判、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科技采购方式。 4.7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可依照本管理办法由审批部门审核后,直接进入合同签署环节:4.7.1仅能由原供货商继续提供服务的;4.7.2现在仍在执行生效的项目;4.7.3其他审批部门评审批准的项目。4.8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可依照本管理办法由审批部
5、门审核后,直接进入付款环节:4.8.1已与原供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对选择对方进行后续服务有明确条款要求的;或已与原供货商签订商务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对选择对方进行后续服务有明确条款要求的;4.9信息科技部不得将应当以科技采购方式采购的物品、工程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科技采购。4.10本管理办法所称审批部门,是指总经理办公会5 .科技采购的过程5.1信息科技部收到使用部门经过审批的申请报告后,根据相关公司 政策、部门规定和要求,在所辖范围内对采购申请报告进行研究评估,上报审批部门审批。5.2对审批部门授权或者规定权限以下的采购金额可不经审批,但必须附相关授权和依据。5.3凡申
6、请购置的产品、服务涉及秘密、技术安全,信息科技部必须要求供货商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销售许可证或批复文件,以及该产品的省级以上技术监督局的质量检验报告。5.4 信息科技部应严格按照审批部门审定的采购方式,按照使用部门提交的技术指标、项目需求和要求编制采购实施文件。5.5 信息科技部根据不同采购方式的要求,按格式编制必要的采购文件,如询价谈判通知书、采购谈判通知书、邀请谈判书、竞争性谈判通知书等,经信息科技部负责人核实同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在开始谈判或谈判前5个工作日发谈判对象。5.6 信息科技部在发出电子邮件二十四小时内,认真核实电子邮件发送回执,确保科技采购文件及时、准确发送。5.7 经审批部门
7、确定并由信息科技部发出相应文件或通知书的,方能进入询价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以下简称项目评审)议程。5.8 项目谈判专家小组成员组成有以下几种情况:5.8.1使用部门和采购部门为不同部门时,由使用部门和采购部门及其他指定部门共同派员组成,总成员人数为五人,并且各部门人数均不得过半。5.8.2使用部门和采购部门为同一部门时,由分管副总牵头组成谈判专家小组,总成员人数为五人。5.9专家小组成员在谈判开始前应签署谈判须知(附件七)。5.10 拆封应当在谈判文件确定的提交文件截至时间后公开进行;地 点应当为谈判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5.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文件无效: 5.11.1谈判文件未
8、密封;5.11.2谈判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5.11.3谈判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5.11.4谈判文件逾期递交。 5.12 科技采购谈判时间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由专家小组确定而定。5.13 所有科技采购项目须经项目谈判专家小组评审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5.14 信息科技部负责对项目谈判专家小组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对项目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汇总整理后,经过谈判专家小组签名同意后,报审批部门审批。5.15经过审批部门最终审批后,信息科技部应将谈判结果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通知选中供应商同时并通知未选中的供应商。询价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成交结果通知,
9、参照谈判方式的通知内容和格式。5.16 审批部门评审结果有前提条件的,信息科技部必须先与有关部门商议,落实前提条件;前提条件落实后方可进入审批意见执行环节。5.17 如审批意见前提条件落实确有困难,应及时上报评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另议。5.18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审批部门意见的,可根据相关部门授权 权限提出意见,但必须报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执行。 5.19经审批部门批复后,方可进入合同的签署与执行程序。5.20 采购合同的签订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签署。5.21 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合法权益,采购合同的制订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5.22 已确定格式文本的合同,必须按格式文本起草
10、项目合同。5.23 合同生效后,如使用部门提出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的要求时,使用部门应向信息科技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5.24 合同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接货、验货、验收,并 按合同规定的付款程序和要求,向财务部门提供有关付款申请材料。5.25 合同执行部门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向信息科技部提交 项目验收通知单。5.26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向信息科技部 提交书面报告。信息科技部会同使用部门与供货商交涉、商定解决方案。5.27 采购文档原则上必须存放原件。如只能存放复印件的,须经信 息科技部总监书面批准。5.29每项科技采购业务工作结束后,该项工作直接经办人要在五
11、个工作日内整理好科技采购原始资料,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5.30 保管期满的科技采购业务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销 毁,信息科技部应指定人员参加监督销毁。5.31科技采购文档只能在现场调阅,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许外借。5.32 如因工作需要,需复印科技采购文档原件,填写复印申请书,经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复印。5.33为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研发能力强、在市场上具有良好信誉、综合实力较好的跨国公司或国内大公司,定期进行资格审核,在有效期内参与科技采购活动时不再重复审核。5.34 对于技术成熟、供货商信誉良好、市场价格波动较小的采购项目,一次谈判结果可在一定
12、时期内参照使用,但须报请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签约。5.35 对一些大型的科技含量高、工程复杂的项目,信息科技部可在项目正式申请前,开展项目前期的方案征询等调查工作,了解项目的初步技术方案和概算,调查工作结束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6 .工行集中采购流程6.1工行集中采购是指公司依托工行集中采购部进行相关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方式。工行在长期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先进的经验,具备完整、高效的采购流程和采购平台,借助工行采购平台可以节省采购成本、提高公司采购流程的效率。6.2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应优先采用工行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批准的紧急情况或者特殊情况除外。6.3 工行集中采购的流程: 6.3
13、.1信息科技部获得采购需求后,将需要采购的设备、产品或服务告知工行集中采购部;6.3.2工行集中采购部与相关厂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设备、产品或服务的折扣,然后将与厂商确定的折扣告知信息科技部;6.3.3信息科技部获得需要采购设备、产品或服务的折扣后,选择确定提供相关设备、产品或服务的服务商,并告知服务商本次采购设备、产品或服务的配置和数量;6.3.4服务商提供设备、产品、服务原厂商或原厂商授权机构认可的公开报价(列表价格),并按照工行集中采购部确认的折扣价格提供折算后的实际成交价格;6.3.5信息科技部与服务商确定商务、合同条款和维护服务协议,并签订采购合同;6.3.6服务商根据采购合同提供相
14、关的设备、产品或服务;6.4服务商资质:6.4.1 服务商必须是工行北京分行或者数据中心(北京)的服务商,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一年内与工行北京分行或者数据中心(北京)有设备、产品或服务提供合同或者协议,并提供公司认可的书面证明:6.4.2 服务商必须在北京具备售后支持队伍,能满足公司7*24小时技术支持,4小时内到达现场支持的服务要求;6.4.3 优先选择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一年内与公司有设备、产品或服务提供合同或者协议的服务商,或者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一年内与公司有合作项目的服务商;6.5对于半年内曾经采购过的同类或者同样设备,经公司与服务商双方同意,可以参照上次采购合同签订的折扣率,直接与服务商协商签
15、订采购合同。7 .邀请谈判采购流程7.1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品、工程和服务,可采用邀请谈判方式采购:7.1.1具有特殊性或技术含量高,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7.1.2 产品采用的技术较为成熟,在基金领域已广泛使用,目前项目选择的供应商数量、产品性能、供应商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已基本满足项目需求;7.2 根据审批部门批准,需采取邀请谈判方式进行的采购行为,由信息科技部编制邀请谈判文件,并向三个(含)以上具备承担谈判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谈判文件。7.3 邀请谈判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7.3.1我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7
16、.3.2谈判文件性质、用途、数量、实施地点和交货日期;7.3.3获取谈判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7.3.4截止时间和地点;7.3.5信息科技部规定的其他内容。7.4 采取邀请谈判方式进行的评审,应组成项目谈判专家小组。7.5 根据需要若需与潜在供应商进行谈判的,每次谈判后应有谈判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对谈判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议题、双方达成一致的问题以及双方的分歧意见、下次谈判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做明确的阐述。7.6 对已经评审确认其公司资格的,其产品的价格、服务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主要内容。7.7 邀请谈判总结报告应由以下内容组成:7.7.1项目谈判专家小组总结报告;7.7.2项目谈判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技 采购 管理办法 03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