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精品文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了保证通信网络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现予发布,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
2、条 为保障通信网络安全可靠地运行,防止雷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房火灾,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集成商和从事通信防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和经销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公用电信网的通信大楼、交换、接入网、传输、无线通信基站、IP网站、局域网、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局(站)的防雷电安全保护的管理。 第四条 通信网上的通信局站、机房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电安全保护系统。防雷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信息产业部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通信网上安装的防雷系统经验收合格后可并网使用。 第五条 在通信网上
3、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允许进网使用。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集成商、设计施工部门应选用检验合格的防雷产品。 第六条 为保障通信网防雷性能的安全可靠,信息产业部对通信网上使用的防雷产品和防雷系统实行定期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通信网上雷电灾害调查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电信运营商应遵照本办法,建立完善的雷电防御管理制度,各级电信运营商的主要领导对防雷安全负责。各级电信运营商应配合信息产业部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组织的电信网防雷减灾调查。 第八条 各地通信管理局负有监管本地区通信网络防雷减灾和安全生产的职责。负责组织对电信网上使用的防雷系统和防雷产品定期进行抽样检测
4、和雷害调查,并将结果上报信息产业部。 第九条 从事防雷产品和通信网上防雷系统检测的机构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和信息产业部组织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第十条 信息产业部通信产品防雷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通信防雷技术支持单位配合信息产业部做好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审查,配合各通信管理局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通信网上防雷产品的抽查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通信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对通过检测的通信防雷产品定期在网上公布。并组织对雷电灾害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 通信防雷产品的要求 第十二条 建筑物直击雷防护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
5、计规范。 第十三条 通信网上所使用的各类防雷保护产品应符合YD/T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中对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电源用各类雷电过电压保护产品应符合YD/T1235.1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点电系统电涌保护器的技术要求规定。 第十五条 电源用各类雷电过电压保护产品应通过YD/T1235.2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点电系统电涌保护器的测试方法的测试。 第十六条 通信局(站)选用的防雷产品应通过信息产业部审查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在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 通信防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经销商应保证通过检测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 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通信网 防御 雷电 安全 保护 检测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