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施工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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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综合布线施工规范.精品文档.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艺标准1 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楼宇自动化控制用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2 施工准备2.1 材料要求:2.1.1 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号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购销合同的规定。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性能检验报告(注:电缆标志内容:在电缆的护套上约以1m 的间隔标明生产厂厂名或代号及电缆型号规格,必要时还标明秤年份。标签内容:电缆型号规格,生产厂厂名或专用标志,制造年份、电缆长度)。2.1.2 钢管(或电
2、线管)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砂眼,棱刺和凹扁现象。除镀锌管外其它管材需预先除锈刷防腐漆(现浇混凝土内敷钢管,可不刷防腐漆,但应除锈)。镀锌管或刷过防腐漆的钢管外表完整无剥落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2.1.3 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2.1.4 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孔不入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2.1.5 各种镀锌铁件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2.1.6 接插件:各类
3、跳线、接线排、信息插座、光纤插座等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发射、接收标志明显,并应有产品合格证。2.1.7 配线设备,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2.1.8 电缆桥架、金属桥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桥架镀锌层不应有脱落损坏现象,桥架应平整、光滑、无棱刺,无扭曲、翘边、铁损变形现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2.1.9 各种模块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2.1.10 交接箱、暗线箱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2
4、.1.11 塑料线槽及其附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选用相应的定型产品。其敷设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5,其阻燃性能氧指数不应低于27%。线槽内外应光滑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2.2 主要机具与测试设备:2.2.1 煨管器、液压煨管器、液压开孔器、压力案子、套丝机,套管机。2.2.2 手锤、錾子、钢锯、扁锉、圆锉、活扳子、鱼尾钳。2.2.3 铅笔、皮尺、水平尺、线坠灰铲,灰桶,水壶,油桶,油刷,粉线袋等。2.2.4 手电钻、台钻、钻头、射钉枪、拉铆、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2.2.5 测试仪表和设备、万用表,摇表,光时域反射仪,噪声测试仪,场强测试仪,电桥,网络分
5、析仪等。2.3 作业条件:2.3.1 结构工程中预留地槽、过管、孔洞的位置尺寸、数量均应符合设计规定。2.3.2 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内装饰工程完工,地面、墙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2.3.3 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时,板块铺设严密坚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要求。2.3.4 交接间、设备间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2.3.5 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度、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2.3.6交接间、设备间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预留孔洞采取防火措
6、施,室内无危险物的堆放,消防器材齐全。3 操作工艺3.1 工艺流程:3.2 器材检验:3.2.1 施工前应对所用器材进行外观检验,检查其型号规格、数量、标志、标签、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文件资料,有关器材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使用功能及有关特殊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3.2.2 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3.2.3 光纤特性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注:有关器材检验具体要求,请参见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89:97 相关部分。3.3 管路敷设:3.3.1 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PVC)塑料管暗敷设要求:3.3.1.1 暗与管宜采
7、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PVC)塑料管,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暗管内径不宜超过 50mm,楼板中的暗管内径宜为 1525mm。直线布管 30m 处应设置拉线盒或接线箱。3.3.1.2 暗配管制转弯角度应大于 90u65292X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二个,并不应有 S 弯出现。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 15m 处,应设置暗拉线盒或接线箱。3.3.1.3 暗配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 6 倍,如暗管外径大于 50mm 时,不应小于 10 倍。3.3.2 金属线槽地面暗敷设要求:3.3.2.1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根据其尺寸不同,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二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
8、25mm。3.3.2.2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 6m 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3.3.2.3 拉线盒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采取防水措施。3.3.2.4 线槽宜采用金属管引入分线盒内。预埋金属线槽见图3-85所示。有关地面金属线槽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图 3-85 预埋金属线槽示意图3.3.3 格形楼板下暗敷设格形线槽和沟槽要求:3.3.3.1 格形线槽与沟槽构成请见图 3-86 所示。图 3-86 格形线槽与沟槽构成示意图3.3.3.2 沟槽和格形线槽必须沟通。3.3.3.3 沟槽盖板可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盖板和信息插座出口处应采取防水措
9、施。3.3.3.4 桥架敷设要求:3.3.4.1 桥架水平敷设时,吊(支)架间距一般为 1.5m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 2m。3.3.4.2 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 50mm。3.3.4.3 桥架及槽道水平度过每米偏差不应超过 2mm。3.3.4.4 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 3mm。3.3.4.5 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 2mm。3.3.4.6 吊(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平整,排列整齐,固定牢固,无歪斜现象。3.3.4.7 金属桥架及槽道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3.3.4.8 金属桥架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
10、要求施工。3.3.5 金属线槽敷设或阻燃型塑料线槽敷设有关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3.4 盒、箱稳注要求:3.4.1 信息插座安装;3.4.1.1 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生活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平齐。3.4.1.2 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 3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尺寸。3.4.1.3 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3.4.1.4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3.4.1.5 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11、。3.4.1.6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4.2 交 接 箱 或 暗 线 箱 宜 暗 设 在 墙 体 内 , 预 留 墙 洞 安 装 , 箱 底 高 出 地 面 宜 为5001000mm。3.5 设备安装:3.5.1 机架安装要求:3.5.1.1 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3mm。3.5.1.2 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3.5.1.3 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设计图的防震要求进行加固。3.5.1.4 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 1.5m 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 0.8m,以便于安装和施
12、工。3.5.1.5 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 300800mm。3.5.2 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3.5.2.1 采用下走线方式、架底位置应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3.5.2.2 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 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 2mm。3.5.2.3 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3.5.3 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3.5.3.1 模块设备应完整无损,安装就位、标志齐全。3.5.3.2 安装螺丝应拧牢固,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3.5.4 接地要求: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保护接地导线截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压接处牢固可靠。3.6 缆线敷设:3
13、.6.1 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3.6.1.1 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3.6.1.2 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3.6.1.3 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3.6.1.4 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3.6.1.5 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3.6.
14、1.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a 排屏蔽 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 8倍。b 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610 倍。c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10 倍。d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 1.5 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 20 倍。3.6.1.7 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 1.5m。3.6.1.8 布放缆线的牵引车,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 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3.6.1.9 缆线布放过程中
15、为避免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果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3.6.1.10 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 15m/s。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3.6.1.11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3-50 规定,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3-51 规定。单位2kVA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最小净距(mm)25kVA 5kVA 表 3-50条件范围(380V(380V)(380V)对绞电缆与电力线平行敷设有一方在接地的槽道或钢管中双方均
16、在接地的槽道或钢管中130 300 60070 150 300注80 150注:双方都在接地的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 10m 时,最小间距可为 10mm。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并符合设计要求。对绞电缆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表 3-51管线种类避雷引下线平行净距(m)1.00 0.30垂直交叉净距(m)保护地线热力管(不包封)热力管(包封)给水管煤气管0.05 0.020.50 0.500.30 0.300.15 0.020.30 0.023.6.1.12 光缆敷设时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3-52 的规定。光缆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最小间隔距离(mm)单位表 3-
17、52内容范围平行交叉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入孔)非同沟的直埋通信电缆埋式电力电缆给水管高压石油、天然气管热力、下水管煤气管排水沟35kV 35kV 管径30cm 管径 3050cm 管径50cm 压力3kg/c 压力 38kg/c 0.75 0.250.50 0.500.50 0.502.00 0.500.50 0.501.00 0.501.50 0.5010.00 0.501.00 0.51.00 0.52.00 0.500.80 0.503.6.2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3.6.2.1 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3.6.2.2 管道内应无阻挡,管口应无毛
18、刺,并安置牵引线或拉线。3.6.2.3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塑料管。布放双护套缆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50%60%,弯管道为 40%50%,暗管布放 4 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 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3.6.2.4 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设子管子,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 1.5 倍。3.6.3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3.6.3.1 电缆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300mm。桥架宽度不宜小于
19、 100m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 50%。3.6.3.2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 1.5m 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直线部分间隔距离在 35m 处设固定点。在缆线的距离首端、尾端、转弯中心点处 300500mm 处设置固定点。3.6.3.3 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 2.2m。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 80mm 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 50%。3.6.3.4 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出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变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 1.5m 处固定在缆线支架上。3.6.3.
20、5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 对对弹簧电缆以 24 根为束,25 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 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3.6.4 顶棚内敷设缆线时,应考虑防火要求缆线敷设应单独设置吊架,不得布放在顶棚吊架上,宜放置在金属线槽内布线。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截面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3.6.5 在竖井内采用明配管、桥架、金属线槽等方式敷设缆线,并应符合以上有关条款要求。竖井内楼板孔洞周边应设置 50mm 的防水台,洞口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3.6.6 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明配
21、管(槽)或暗配管(槽)敷设电缆、光缆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3.7 缆线终端安装:3.7.1 缆线终端的一般要求:3.7.1.2 缆线中间不得产生接头现象。3.7.1.3 缆线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3.7.1.4 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3.7.1.5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3.7.2 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3.7.2.1 终端时,每对对绞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4 类线不大于 25m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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