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送审稿1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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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送审稿114.精品文档.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T XX XXXX美丽乡村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regulation for beautiful villag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本稿完成日期:)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安吉县质量技术
2、监督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吉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安吉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本标准起草人:彭永之、应珊婷、郑勤、方桥坤、闵杰峰、李健、杨伟、冯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与长效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的整治与建设,社区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
3、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981 农村住宅卫生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 18055 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T 26361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T 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通则G
4、B/T 28840 乡(镇)村商业零售店经营规范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GB 50201 防洪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37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846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CECS 285 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CJJ 123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DL 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HJ 574
5、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D/T 10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YD 5102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DB33/T 440 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DB33/T 502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33/T 622 生态村建设规范DB33/T 669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DB33/T 700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33/T 842 村庄绿化技术规程DB33/T 86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 88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B33/ 1066 村镇避灾场所建设技术规程DB33/ 1040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
6、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美丽乡村是指生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协调发展,符合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且宜居、宜业、宜游的可持续发展的村级行政区域。景观环境工程运用土木、园艺、道路、照明、管线、水环境营造等工程手段,为村庄聚居提供具有良好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工艺与技术的总称。设施小品体量较小,色彩单纯,对空间布局呈点缀作用的景观设施。低收入农户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农户。因地区、区位、经济环境状况等因素不同,各地有不同标准。本标准所指低收入农户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结合省定扶贫标准,按照省里预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人口比重、数量,依据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和
7、扶贫重点村调查工作手册所调查认定的低收入农户。牛皮癣本标准所指牛皮癣是指在车站、街道、厕所、小区等村内公共场合非法张贴或者涂写的小广告。病媒生物又称媒介生物,能通过生物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主要包括节肢动物中的蚊、蝇、蜚蠊、蚤、蜱、螨、虱、蠓、蚋等,及啮齿动物的鼠类。4 基本要求4.1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4.2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3 三年内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4 无陡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资源及毁坏古树名木等现象;无随意捕
8、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4.5 计划生育工作达到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4.6 村庄无违法用地,无违章建筑。5 村庄建设5.1 规划布局5.1.1 节约土地利用,功能区布局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5.1.2 以行政村为单位,因村制宜,结合村落特点和地域文化,注重特色,突出重点,按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土、城乡建设的相关规划要求及GB 18055、DB33/T 881等标准,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村庄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5.1.3 属于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要编制历史文化名村
9、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5.2 土地利用5.2.1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面积总规模不突破,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突破。5.2.2 村庄各类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5.2.3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村庄建设新占用耕地通过宅基地复垦实现占补平衡。5.3 房屋建筑5.3.1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符合规划,住宅形式、体量、色彩和高度等协调美观,设置标准化门牌,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农户下水管道设置纳入设计规划,确保粪污
10、管道分设。院落空间组织合理,格局协调;倡导绿色建筑。5.3.2 逐步实施危旧房的改造、整治。5.3.3 集中整治残破、倒塌的墙壁,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废弃场。对手续不齐全及影响景观的棚舍,进行整理改造,达到整洁美观。5.3.4 对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和屋顶进行美化,达到整齐、洁净、优美的要求。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5.3.5 按GB 50445的要求,保护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等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5.4 基础设施5.4.1 道路建设5.4.1.1 通行政村主干公路不低于DB33/T 440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要求。村庄主入口设标识标牌,设村名标识。行政村主干公路应设立
11、规范的交通指示标牌,并对省级以上旅游特色村和四星级以上农家乐的指示牌设置。道路两侧进行美化绿化。村庄主干道应安装路灯,杆线架设适宜,采用节能灯具。5.4.1.2 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传统巷道保护良好。道路结构、形态、宽度等自然合理,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养护良好。5.4.1.3 按GB 50445的要求开展道路整治。5.4.1.4 完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路侧有临水临崖、高边坡、高挡墙等路段,应加设波形护栏或钢筋混凝土等护栏;急弯、陡坡及事故多发路段,加设警告、视线诱导标志和路面标线;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弯等危险路段,加设凸面反光镜;在长下坡危险路段和支路口,加设减速设施
12、;在学校、医院等人群集散地路段,加设警告、禁令标志以及减速设施;对路基宽3.5 m受限路段,重点强化安保设施设置。其它交通安全设施要求符合GB 50445.5.4.2 电气化和信息化建设5.4.2.1 按照“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要求,实施电气化改造。5.4.2.2 按照“农村信息化示范村”的要求,实施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符合GB 50373、GB 50846 、YD 5102等相关标准的通信机房、基站、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宽带入户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5.4.3 给排水系统建设5.4.3.1 给、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给、排水工程技术要求
13、按照CJJ 123、CJJ 124执行。5.4.3.2 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98%以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符合GB 5749的要求。5.4.4 乡村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旅游服务功能为原则,配备适当的乡村休闲旅游基础设施。6 生态环境6.1 建设生态村按照DB33/T 622的要求,建设生态村。6.2 生态环境保护6.2.1 环境质量6.2.1.1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GB 3838中与当地环境规划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沿海乡村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应符合GB 3097中与当地环境规划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6.2.1.2 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
14、GB 3095、GB 3096、GB 15618中与当地环境规划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6.2.2 污染控制6.2.2.1 村域内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100%,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100%,农家乐经营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达95%以上。6.2.2.2 控制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生活污水处理或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要体现因地制宜,主要控制方法如下:l 与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临近的行政村,应按照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建设截污管网。l 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应根据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给排水特点、经济承受
15、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技术。可按HJ 574的要求采取稳定塘、人工湿地、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池等处理技术,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设计水量为150t/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按DB33/T 868的要求建设。6.2.2.3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分类并集中处理,夏季应间隔两天及时清运定点存放垃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垃圾处理按GB 50445的要求进行。6.2.2.4 综合利用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塑料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97%以上。6.2.2.5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能源
16、普及率70%以上。6.2.3 其它6.2.3.1 对村庄山体、植被、池塘、水体、河渠进行生态保育,维护自然环境原生态性。6.2.3.2 规范殡葬管理,骨灰跟踪管理率100%;根据本地规划对不符合要求的墓地进行治理,治理率达100%;倡导生态安葬。6.3 环境卫生6.3.1 建设卫生村按卫生村的要求,建设卫生村。6.3.2 村庄整洁6.3.2.1 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布局、人口分布,合理配置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配置1 个以上垃圾房,每1000 人配备25 只以上垃圾箱。每500 人配备1 名以上保洁员,人流量大的区域应增强保洁人员。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
17、。6.3.2.2 村域内不应有焚烧垃圾现象。路面不应有成堆垃圾及积水;路边10 米之内不应有明显零星垃圾;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不应有白色污染、畜禽粪便、宠物粪便等垃圾。6.3.2.3 村民房前屋后(包括农家乐)杂物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收集。秸秆按指定地点集中堆肥(放),不应焚烧秸秆。建材等杂物在指定场所或农户院中存放,整齐有序。合理利用建筑垃圾,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回填点。6.3.2.4 农村小菜场应有菜场管理人员。小菜场应卫生整洁、地面干燥,商品陈列整齐有序;经营户应亮照经营,副食品经营户应建立台帐,不应贩卖过期、“三无”及腐烂变质食品。6.3.2.5 规范、整合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志
18、、宣传牌。拆除有碍景观、违法的广告牌,建筑墙面保持整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牛皮癣”。户外广告设施符合DB33/T 700的要求6.3.2.6 不应私拉乱接电线、违章占道、出店经营。6.3.2.7 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畜分离。宅内圈舍实现硬化、水冲,保持圈舍卫生,病死畜禽、粪便实施无害化处理。6.3.3 水体清洁按GB 50445的要求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清淤,河道、沟渠、水塘保持清洁,不应有动物尸体、漂浮物、垃圾等杂物,不应有异味。居民集中地周边危险河段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采用护栏、植物隔离等进行安全防护。6.3.4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6.3.4.1 村内不应有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6.
19、3.4.2 建有卫生公厕,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 座600 户,符合CJJ 14三类以上公共厕所技术要求, 按GB 7959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标准符合GB/T 17217的要求。公厕有专人管理,维护、运行正常,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公厕内外环境整洁。6.3.4.3 对农村户厕进行改造,卫生厕所的化粪池选址、类型选择、建造、卫生管理与卫生要求按GB 19379进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90%,按GB 7959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6.3.5 病媒生物防治按照GB/T 27774的要求组织进行病媒生物防治,鼠类密度控制水平应符合GB/T 27770的要求。6.4 村庄亮化、绿化和美化
20、6.4.1 村庄亮化合理安排村庄亮灯时间,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夜间亮化照明效果。6.4.2 村庄绿化6.4.2.1 总体原则村庄绿化应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兼顾经济和景观效果;应整洁,适度彩化,与当地的地形地貌、人文景观相协调,采用多样化的绿地布局,节约用地,见缝插绿。6.4.2.2 技术指标6.4.2.2.1 山区村和海岛村建成区的林木覆盖率应达15% 以上;半山区村建成区的林木覆盖率应达20% 以上;城郊村和平原村建成区的林木覆盖率应达25% 以上。6.4.2.2.2 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乡村民俗文化,村庄建成区宜建成1个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公园或休闲绿地。6.4.2.2.3 主要道路
21、、河岸宜绿化地段绿化率应达95% 以上,平原区农田林网控制率应达90%以上,且网格面积不大于20公顷。6.4.2.2.4 住宅之间有绿化带,鼓励农户庭院、屋顶和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6.4.2.2.5 古树名木、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有护绿(林)标志牌。6.4.2.3 绿化设计技术要求村庄绿化模式的选择、设施小品的设计、村庄绿化地形设计、植物的选择及配置可参照DB33/T 842。宜采用当地花草品种进行乡村风格的绿化。6.4.3 村庄美化结合村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文特点和乡土文化,按CECS 285的要求规划建设村庄景观环境工程。7 经济发展7.1 总体原则7.1.1
22、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合理,有明显特色的主导产业1 个以上。7.1.2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7.1.3 提升发展乡村服务业。因村制宜,发展休闲旅游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7.2 经济指标7.2.1 村级集体组织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并逐步增长,能够满足其所承担职责、开展村务活动和自身发展的需要。7.2.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7.3 产业发展7.3.1 农业7.3.1.1 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对于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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