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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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精品文档.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2007年度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编制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661号)精神,建立并实行计划监察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和专项监察,明确监察目的,实现安全控制目标,特制定我局2007年度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 计划编制原则 根据全省煤矿分布、矿井灾害情况和各监察分局所
2、辖区域内煤矿的特点,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监察力量,以利提高监察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使监察工作取得最大实效。 (一)我局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坚持和体现国家局确定的下列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 2强化国家监察,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的原则; 3尽力而为,突出重点的原则; 4计划监察,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计划的重点是重点监察,同时做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根据煤矿主要灾害威胁安全生产的程度,将重点监察煤矿名单、矿次和重点区域列入计划中,其它煤矿为定期监察矿井。 (三)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制定了辽宁煤矿安全三项监察实施办法(已上报国家局)
3、。实施办法中对煤矿安全管理、一通三防、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防治水、新建与改扩建矿井三同时、安全培训等11个方面监察标准作了统一规范;对监察内容、法律依据、违法事实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罚依据进行了格式化规范,并已汇编成监察手册。因此,在本计划中对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只明确监察周期或监察次数,具体监察内容和标准按手册执行。监察时间由省局有关处室、各监察分局在月度工作安排或月度监察计划中确定。全局性的大规模监察执法活动,由局统一安排部署。 二、 计划预期目标 通过实行计划监察,一是推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安全监管、加强行业管理,加大煤矿关闭整顿工作力度;推动煤矿企业
4、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和建设,排查、整治重大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以2007年国家下达给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我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计划的预期目标,即2007年全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总局下达的计划人数以内。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国家总局工作部署,继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小煤矿关闭整顿两个攻坚战,以制定和实施监察计划为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三项监察执法,力争实现国家下达给我省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 煤矿安全生产及安全监察基本情况 (一)全省煤矿分布情况 全省国有重点
5、煤矿企业5家,36处矿井(露天),去年实际产量4881万吨;地方乡镇煤矿902处,去年实际产量约1727万吨。2006年全省煤炭总产量6609万吨。 1、国有重点煤矿分布情况 (1)抚顺矿业集团公司:现有3个矿4处井(老虎台矿、西露天矿、西露天矿平硐井、东露天矿),实际产量594万吨。全部在抚顺市内。 (2)阜新矿业集团公司:现有9个矿13处井五龙矿、艾友矿、王营矿(改制为恒大公司)、清河门矿立井、清河门矿三井、清河门矿南风井、伊马矿、乌龙矿、海州立井、海州露天矿(已宣布破产,目前尚未结束)、海州露天矿东部井、海州露天矿西部井、八道壕矿,实际产量868万吨。除八道壕矿分布在锦州市黑山县外,其余
6、矿井全部在阜新市内。 (3)铁法煤业集团公司:现有8个矿9处井大隆矿、大兴矿、大平矿、大明矿斜井(原大明一矿)、大明矿立井(原大明二矿)、晓南矿、晓明矿、小青矿、小康矿,实际产量2189万吨。其中小康矿、大平矿在沈阳康平县境内,其余矿井均在铁岭市调兵山市(原铁法市)内。 (4)沈阳煤业集团公司:现有6处矿井(林盛矿、红菱矿、红阳三矿、西马矿、蒲河矿、清水矿),实际产量919万吨。其中:蒲河矿、清水矿在沈阳市新城子区;林盛矿、红菱矿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红阳三矿、西马矿在辽阳市(与沈阳市苏家屯区交界处)。 (5)南票矿务局(省里正在进行破产转制):现有4个矿4处井三家子矿、小凌河矿、大窑沟矿、邱皮沟
7、矿,实际产量200万吨。全部在葫芦岛市南票区。 2、地方乡镇煤矿分布情况 全省902处地方小煤矿分布在10个产煤市,具体是:沈阳市,本溪市,抚顺市,丹东市,阜新市,锦州市,铁岭市,葫芦岛市,辽阳市,朝阳市。 (二)矿井灾害威胁情况 2006年,全省煤矿发生事故94起,死亡186人,其中重特事故17起,死亡98人。 1、国有重点煤矿灾害威胁情况 国有重点煤矿多数矿井属矿老井深、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矿井。主要灾害有:水、火、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热害(个别矿井井下温度较高)。近年来重特大事故多发生于瓦斯爆炸事故、瓦斯窒息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火灾事故、冲击地压事故。 2、地方煤矿灾害
8、威胁情况 (1)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我省地方煤矿中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这些矿井是我省地方煤矿的监察重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6对,其中北煤公司冠山煤矿、台吉四井、三宝一井3对,抚顺市3对;高瓦斯矿井有35对。 (2)个别地区的矿井水害严重。全省地方煤矿受地下水及采空区积水的威胁有几十家矿井,主要分布在本溪市的牛心台、田师付地区,阜新地区和葫芦岛市的南票地区的煤矿。 (三)辽宁煤监局机关基本情况 辽宁煤监局机关设有办公室(财务),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科技装备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等八个职能处室。另设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两部门。目前在册国家公务员60人,有
9、47人取得国家局颁发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其中7名有证人员从今年2月份起将陆续办理退休手续,实际有证监察人员为40人。 四、 监察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根据国家局编制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意见提出的测算方法,我局监察执法工作日测算如下: (一)总监察执法工作日 1总工作日=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25140=10040 说明:全年365天,全年共52周,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10天节假日,全年法定假日共计114天,法定工作日为365-114=251天。能直接从事日常监察执法工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40人。 2三项监察执法工作日确定 三项监察执法工作日=总监察执法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
10、检查地方监管部门工作日=10040-8106-384=1550 其中8034为其他监察工作日,384为检查地方监管部门工作日。 三项监察率=三项监察执法工作日/监察工作日100%=1550/6192100%=25% (二)监察工作日 监察工作日=总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 非监察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听证、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工作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 监察工作日=10040-(3262+386+200)=6192工作日(具体测算见后) (三)其他监察工作日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 主要进行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现场抽查、改扩建矿井换证、许
11、可证变更、许可证延续、许可证吊销或注销等工作,所需工作日2150。 2007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大部分到期,要进行换证审查或办理延期手续,故工作量很大。 (1)国有重点煤矿换证审查 所需工作日:36矿*1天*6人*1.5系数=324 即:成立6人审核小组每矿审核1天,考虑有些矿资料须重新修改审核及局领导审批,确定系数为1.5。 (2)地方乡镇煤矿换证审查 所需工作日:600矿*4人*0.5天*1.5=1800 成立4人审核小组,每矿审核0.5天。 (3)其他所需工作日:26天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预计需要1
12、28工作日,其中: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的考核,全年计划考核600人,出题、监考、阅卷等工作,2人负责,平均每季度工作10天,全年需80工作日。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查、验印、制证、发证等工作,每月工作4天,1人负责,全年需要:工作月数每月工作天数工作人数=1241=48工作日。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预计150个工作日,2007年全省有15处矿井改扩建、在建矿井需要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5*2天*5人=150天。 4.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预计944工作日,其中: (1)重特大事故抢险 200
13、7年按发生10起重大事故、1起特大事故进行预计。发生重特大事故,省局皆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工作,其中重大事故省局派出5人,工作3天;特大事故,派出7人,工作5天。需: 重大事故起数派出人数工作天数+特大事故起数特大事故派出人数工作天数 =1053+175=185工作日。 (2)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预计的11起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共需759工作日,其中: 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工作,派出3人参加,平均每起事故工作15天,需:事故起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11315=495工作日。 整理调查取证材料、拟定事故调查报告、起草事故批复或事故处理意见请示,2人参加,平均每起事故每人工作10天,
14、需:事故起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11210=220工作日。 事故批复、事故处理请示的会审,每起事故参加8人,每起事故工作0.5天,需: 事故起数参加会审人数工作天数=1180.5=44工作日。 5.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 接到煤矿存在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行为等案件,需省局派人查处的,全年按12起计算,每次派出2人进行调查处理,工作2天,共需:案件起数核查人员核查天数=1222=48工作日。 6.参与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需353工作日,其中: (1)参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组织的对辽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预计开展3次,每次参加5人,工作7天,需:监察次数参加人数工
15、作天数=357=105工作日; (2)省政府组织安全大检查,预计开展4次,每次参加6人,检查7天,需:检查次数参加人数检查天数=467=168工作日; (3)省瓦斯治理与煤矿关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督查,预计开展2次,每次参加5人,工作7天,需:督查次数督查人数工作天数=257=70工作日; (4)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对上年度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参加2人,工作5天,需:督查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125=10工作日。 7.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复议、听证、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预计3262工作日,其中 (1)学习、培训、资料整理归档、执法统计分析。预计需24
16、76工作日。 政治、业务学习平均每人每周安排1天,全年共需:全年周数每周安排天数参加人数=52142=2184工作日。 参加总局组织的监察员业务培训(按三年轮训一次,每年40/3约14人),每年14人,每次11天,需:1411=154工作日。 按统计,计划6人出国、党校考察、学习,每次15天,需:615=90工作日。 制定省局年度计划和月度安排、批复分局计划、协调省局与分局计划,每月3人1天,需:1231=36工作日。 每月统计、分析执法情况并上报,每月1人1天,需:1211=12工作日。 (2)考核。预计需要236工作日,其中: 对分局进行工作目标考核,每年两次,每次参加7人,每次工作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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