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视野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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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实践视野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怎样适用,以及各种犯罪的量刑幅度怎样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另外,罪刑法定原则还有相关派生原则,即禁止类推、禁止不定刑、禁止习惯法、禁止事后法和明确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对封建司法制度非法专横的产物,是对罪刑擅断主义的彻底否认。它最早发端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罪刑法定主义思想起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从思想渊源上看,近代启蒙思想家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理论的阐述做出了历史性的奉献,目前,西方国家多用自由,民主人权理论来
2、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此外,罪刑法定原则也是对个人自由的基本保证,公民事先了解哪些行为是遭到社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了解假如实行这些行为将遭到何种惩办。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及中西方规定的差异 (一)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详细体现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在犯罪的法定化方面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和各种详细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刑罚的法定化方面刑法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并判处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3、。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1997年刑法修订经过中,我国立法机关将1979年刑法及其以后制定的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所涉及的犯罪,经过必要的整理和编纂纳入其中。同时,还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增设了大量罪名此外,在详细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刑法也加强了法条的操作性。 (二)中西方关于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的差异根据我国(刑法)第3条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能够分为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方面是积极的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按照法律定罪处刑另一方面是消极的罪刑法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积极的罪刑法定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而西方国家的刑法在
4、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时一般并不去刻意突出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关注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消极方面,更注重对人权的保护,而我国刑法则是刻意突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积极方面,把重点放在了打击犯罪上,对人权保护的关注程度相对较低。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付诸施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司法认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裁量。在司法认定方面,在司法适用中,首先面临找法活动。法律的明文规定包括显性规定和隐性规定。隐性规定是法律文本内容上的包涵规定,要将显性规定与隐性规定相结合,做到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在司法解释方面,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下,司法解释是有限度
5、的,司法解释不能采用类推解释,同时,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也不应被允许。在司法裁量方面,我国刑法实行的是相对罪刑法定,因此给法官的司法裁量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有限度的,应将司法裁量权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以浙江裸聊案检讨我国的司法实践因在网络裸聊,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讯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明,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经开庭审理,法院以为方某裸聊以牟利为目的,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结合净化网络环境的社会需要,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上述判决。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
6、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本案的关键是一是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二是传播的必须是淫秽物品。被告人方某的行为目确实实具有牟利性,但在客观上方某凭借裸聊行为牟利,展示的是其身体,根据我国(刑法)第367条淫秽物品是指详细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裸聊并不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尽管网络环境需要净化,裸聊行为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裸聊属于犯罪之前法官能够将网络裸聊入罪。就本案而言,与有罪判决相比,假如法官作出无罪判决的话,尽管客观上放纵了被告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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