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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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精品文档.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强化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制止和惩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举报人可对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第三条 举报人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取得证据材料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
2、理部门设立的公开QQ、微信、微博、邮箱账号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进行举报。第四条举报人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举报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包括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内容、车牌号码以及能记录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的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或视频等信息。对举报人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进行回复。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属
3、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先并未掌握、但经依法调查、情况属实的,符合证据要求,并被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的,依照本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第六条为便于核实情况和兑现奖励,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并能够保持通信联络的联系方式。第七条对举报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并被采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奖励300元;(二)举报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奖励300元;(三)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200元;(四)举报客运车辆超员的,奖励200元;(五)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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