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论文摘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起刑点均涉及数额,但相关司法解释却已明显落后于时代发展需要,导致司法实践中在数额的认定上存在众多问题,亟待清理解决。论文关键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认定刑法我国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一共有八条,自213条开场至220条结束,基本涵盖了非法生产、销售、复制发行等涉及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及其标识、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以及侵犯商业机密的现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态,尚属完备。而在这些犯罪规定中,情节和数额作为定罪起刑点,刑法并无确切规定,而是将此权利实际赋予了司法解释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
2、高。根据现有两高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三个司法解释法释200419号、法释20076号和法发20203号,基本上将情节都以金钱数额代替,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其实已成为了数额犯。除了刑法条文规定的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这两种数额认定标准之外,上述司法解释另规定了非法经营数额、货值金额,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造成损失数额这四种数额认定标准。这六种数额认定标准分布在七条由于八条规定的最后一条为单位犯罪规定,数额认定标准与自然人犯罪一样犯罪规定之中,难免在认定上有重叠甚至冲突之处。司法解释机关也许在本意上是要尽可能对犯罪数额予以细化,以期构筑更严密的法网,但司法解释却并未将上述数额认定标准
3、全部进行解释,仅仅解释了其中的两种,即销售金额和非法经营数额,更对二者与其他数额标准之间的关系只字未提,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对这些数额进行理解和计算认定就至关重要。一、司法解释中专门解释的销售金额和非法经营数额认定问题1销售金额认定问题。根据法释200419号第9条之规定,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根据一般人理解,销售后所得的违法收入其实就是销售商品后所得的现金收入,有帐目、现金可查实或有人证可查实,不难确定;而应得的违法收入怎样确定却有很大的争议,十分是针对明显价格不一样的未销售侵权商品,是根据前面已销售的价格进行计算,还是根据标价进行计算,亦或是根据商品
4、制造成本进行计算?实际办案中,因上述应得的违法收入难以认定计算,面临罪与非罪选择时往往只能不予认定,给办案实际造成了很大困难,也放纵了犯罪。2020年1月,针对这个问题,法发20203号专门在第8条中规定了货值金额,进而在事实上将销售金额限定在已销售的侵权商品价格计算中,而将未销售的侵权商品以货值金额进行计算,取代了应得的违法收入。但此司法解释也并未对货值金额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而根据一般人理解,货值金额就是货物的市场价值,完全能够由物价部门进行价格鉴定后计算,这算是在侦查取证上推进了一步,但还是有一个问题尚待司法解释机关予以明确,那就是物价部门鉴定时应参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价,还是侵权商品本身制
5、造的成本价再加上市场同类型商品的一般利润?这二者有时数额相差宏大,同样是罪与非罪的困难选择,如不明确必然导致司法上的混乱继续。2非法经营数额认定问题。根据法释200419号第12条之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施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经过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根据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根据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根据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上述解释不可谓不细,按理应该在司法实践中很好操作,但实际仍然问题不断。且不讲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往往难以取证,无法计算,致该种计算方式形同虚设;就是对那些被起获的未及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虽规定讲假如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就要根据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在某种程度上有其操作的便利性,但有时确缺乏合理性,如面对越来越多的奢侈品侵权产品,一律根据奢侈品正品打价显然有失公平,令上述根据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方式合法性存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