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责政府为导向的国家审计制度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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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问责政府为导向的国家审计制度研究以问责政府为导向的国家审计制度研究摘要: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当国家治理人本化成为一种趋势时,国家审计也应将其物化的审计对象予以人格化,进而建立以问责政府为导向的审计制度。问责政府所赖以构成的政治基础是,政府不管怎样强大,它仍然充任一个代理人的角色;政府必须承当起法定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问责政府必须寻求一种权威性的政治支持。从国家审计发展看,问责政府应当是审计制度建设的基本命题;解决这个命题,应当做好组织制度设计、法律制度设计、人事制度设计、作业规则设计和拨款制度设计等工作。在问责政府导向下,我国审计
2、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审计体制的调整、审计职责的转变、审计权限的转型和审计资源的整合。将来的国家审计,将在问责政府方面获得突破。关键词:问责政府国家审计制度建设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设计如何的国家审计制度,是由各国政治制度的属性决定的。纵观各国审计制度,固然存在着众多差异,但制衡政府的本质并未改变。良好的国家审计制度,应以问责政府为导向,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为民主政治服务。一、问责政府的政治基础分析问责政府是权利配置的内在要求,而权利配置的结果,却产生于复杂的政治经过;研究问责政府问题,不得不考虑相关的政治制度基础。一政府:一种代理人的角色政府是国家的治理机构;讨论
3、政府的社会角色,离不开对政府与国家关系的认识;国家是政府赖以生存的载体。对国家的理解,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卢梭JJRousseau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在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社会契约论)1762中提出了本人的看法: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假如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能够用强力夺回本人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也就是讲,在民主社会里,一个国家的存在与否取决于组成这个国家的人民的共同意愿;在国家之中,人民决定一切。在谈到政府与国家的关系时,卢梭明确地指出:公共气力必须有一个适当的代理人把它结合在一起,并
4、使它根据公意的指示而活动;政府能够充当国家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络,政府的领袖仅仅是主权者的官吏,是以主权者的名义在行使着主权者委托给他们的权利,而且主权者能够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利。从上述能够清楚地看出,作为主权者的人民的整体是国家的委托人,而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人民能够给予政府权利,可以以对这种权利运用的适当性进行监督。在卢梭看来,公意是通过法律表达的,这意味着,政府同人民一样也必须守法。事实上,政府是一个拥有庞大公共资源的执行机构,它所执行的规则就是体现公意的法律。然而,政府所体现的公共人格可能偏离公意所包含的公共人格,这时,就需要对政府进行监督。按诺思悖论,国家的出现及其存在是基于保护个人
5、权利和节省交易费用的需要,而一旦国家建立,国家权利将本能性地扩张,进而侵蚀毫无抵抗力的个人权利。诺思悖论告诉人们,国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具有双重性,既有利于经济增长,又可能阻碍经济发展,而这种双重性实际上与统治者的双重约束有关。交易费用的约束促使统治者选择比拟有效率的产权构造,而竞争的约束促成统治者选择对本人有威胁的利益集团可能获益的无效率的产权构造。在这里,统治者的个人选择在行使公共权利时变为了政府的公共选择。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统治者是经济人,个人介入政治活动的目的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也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根据方福前,2000。统治者同时作为一个自然人的双重人格,可能致使公共选择失误,引起政府
6、失灵或政治失败。因此,政府问题核心仍然是在人的问题上。在此,能够勾廓出来一条基于国家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人民是国家的细胞,它是初始的委托人;它将治理国家的权利交付给政府,由政府的领袖通过组阁在完成层层的复杂的委托代理程序后施行对国家的治理。由于人民的整体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人民整体行使委托权存在成本约束与技术障碍的情况下,只能从人民的个体中选举产生一部分代表,代理人民行使实际的委托权,这时,立法机构出现,在上述委托代理关系中增加了重要的一环。而这一环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因信息传递必然发生衰减与失真的规律作用,使公意也未必能在人民的代理人的选举中得以完全体现。二政府责任的政治设计假如讲,政府运
7、作是在行使职权,那么,它就必然存在着义务。构建政府时人们的关注点集中在权利配置上;政府运行时人们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责任履行上。将政府的责任定位在为了社会幸福是一种最古朴的理解。当然,对政府责任的理解最有代表性的当属亚当。斯密。由于,在亚当。斯密看来,国家只是起一个守夜人的作用卢现祥,2003。政府应当对市场采取不干涉的政治与经济策略,在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纯自然状态下,只要不存在市场失灵,政府就没有必要进行干涉。在这种观念下,政府的责任是极为有限的。然而,值得十分注意的是,在当代民主国家,任何行政机构均应对代表人民的立法机构承当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能够分为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四部分文硕,1996。能够看出,政府责任随着社会文明与民主化进程正在不断地扩大。政府的政治责任是通过政府对内对外所承当的社会角色来体现;这种政治责任是指为维护法定客体利益应当施行的作为。政府的政治责任能够反映为建立有效的国家机器并恰当地使用,详细表现为,设置暴力与宣传机构,稳固现行的制度安排,维持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等。政府在政治责任中更多地强调强迫力,它所提供的公共物品主要集中在治安服务上。政府的行政责任是通过政府的执法行为来体现;这种行政责任是指在依法行政经过中政务决策的适度作为。政府的行政责任能够描绘为正确行政作为或不作为符合法律、适度决策作为的程度符合常规、公开信息作为状况的信息应当
9、透明。政府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它的基本职能是服务,而管制则是在矫正市场失灵时采用的补充手段。一旦存在管制,寻租时机将产生。在学术研究中,大多数寻租文献把政府看作是创造和分配租金的主要工具方福前,2000。根据AOKrueger1974在(寻租的政治经济学)中的讲法,这些管制导致各种形式的租金,以及人们经常为这些租金而展开竞争。在政府责任的履行中,行政责任最受关注。拥有一般行政职权的公务人员,都有时机滥用权利设租寻租;解决政府腐败问题,首先应解决好行政责任的设计与考核问题。政府的法律责任是通过法律界定的,它表现了法律给予政府执政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这种法律责任是指根据法律对政府应当作为与不应作为的
10、要求。对政府这一庞大机器的控制必须借助法律来实现;洛克对此的解释是:政府所有的一切权利,既然只是为社会谋幸福,因此不应该是专断的和凭一时高兴的,而是应该根据既定的和公布的法律来行使;这样一方面使人民能够知道他们的责任并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安全和保障,另一方面也使统治者被限制在他们的适当范围之内,不致为他们所拥有的权利所诱惑,利用他们本来不熟悉的或不愿成认的手段来行使权利,以到达上述目的。在政府法律责任层面上,体现了以法制权的政治思想;几乎政府的全部行政行为,只要属于执法属性上的,无不例外。政府的经济责任是通过财政责任来体现的,外延能够扩展到除公共资金使用的管理责任之外的经济政策、社会福利、就业状况
11、与经济增长等领域。这种经济责任是指政府在法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的下的应有的作为。由于政府作为一个权利中心拥有诸多资源分配权,而经济资源又是十分重要的资源,因此,评价政府的经济责任往往成为社会各方面都极为关注的事项。三问责政府的权利构架分析根据前述分析,在国家治理的委托代理链中,政府处在一个执行层级;不可能指望政府本人向本人问责,更不能企求政府的下级向上级问责。因而,问责政府的权利指向只要向下才会有效。立法机构应当是问责政府的最理想机构。根据洛克的分析,在一切场合,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利,由于谁能够对另一个人订定法律就必须是在他之上。国家在配置公共权利资源时,受权立法机构代表公意对政府行
12、政绩效进行考核。质询政府、追查责任、决定聘任是立法机构的固有权利;依靠立法机构问责政府是一条有效途径。问题的另一面是,司法机构虽然对政府违法行为拥有追查法律责任的权利,但它问责时间上的滞后性、问责内容的局限性和对象的特定性,都使其不可能成为理想的问责主体。在政府体系的内部,可以以建立一种问责制度;这种问责是按行政级次对下的一种问责。问责制度与受权制度相关,也与对代理人控制的要求有关,这就是为什么应当被问责的行政机构在有时并未被问责的一个重要原因。显然,由政府实行的对下级问责的制度一般主要适用于中央集权制的政治背景下,这种问责比起对政府的外部问责而言,将可能存在较多的效率损失:在官员任命制的产生
13、机制下,相邻行政级次官员的复杂关系可能影响问责的独立性。因此,内部问责不如外部问责有效。二、问责政府:国家审计制度建设的基本命题国家审计是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它在复杂的政治权利构造中,以政治立场与视角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能够有效地矫正政府失灵行为冯均科,2003。正是由于存在这样一个审计介入国家治理的政治基础,才可能导引出国家审计问责政府的基本命题。能够设想,将来国家审计制度的建设,必须考虑问责政府的发展方向。一责任政府与审计责任的思辩基于对国家治理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能够看到政府作为代理人事实上既是一个权利中心,也是一个责任中心。正如罗伯特。丹哈特所言:责任不但
14、重要,而且实际上是公共服务的核心,存在于明确的、等级制的指令链中,不间断地直达机构的政治领导人,直至总统、国会和广大公众Appleby,1952。这种配置的意义是,以责任约束可能无限扩张的权利。对政府进行制衡,能够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展开:内部约束机制是以责任作为自律手段,外部约束机制是以法律作为监督工具,两者都与责任有关。责任政府是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必然是讲自律的政府,因此,建立责任政府是政府努力的方向。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李金华,2004在运用这个工具时,李金华审计长强调明确责任,进而落实责任,是国家治理的关键所在。由于假如政府的责任不能明晰界定,那么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情况就会不断
15、发生;假如政府的责任不能落实,不受制约的分配权,必将让资源自动流向对分配者最有利的方向。进而他指出:国家审计关注责任,但我们无法强迫要求谁去承当责任。我们只能坚持一条:让应该进一步追查责任的事诉诸公众,让阳光和社会为问责导航。从上述能够看出,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应当监督政府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政府权利进行制衡。在现实中,对政府有关责任进行审计的案例已经很多。我国以财政审计为基础的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和以地方政府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为基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属此范畴;2004年7月更名后的美国总审计局GAO,其首要任务是提高联邦政府的绩效,保证联邦政府尽到对议会和美国公众的责任,GAO除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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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问责 政府 导向 国家 审计 制度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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