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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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到达预期目的或效果,在根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本人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施行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下面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有所收获!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
2、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发挥本人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机会,不擅长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把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特别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而,有必要
3、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讨论,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法庭上的律师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本质性问题,捉住外表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能够采取捉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捉住对方的错误本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把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施行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
4、到此案的关键是被告人能否使用暴力,捉住这一本质性问题,将一讲即明,因此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施行暴力相威胁,本质是实行精神强迫,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对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由于公诉人捉住了答辩要点,使辩护人哑口无言。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本质,然后捉住其错误本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法庭上的律师辩论
5、技巧(二):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十分是被告人往往在成认本人部分行为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成心,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坚持本人辩白,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白的虚假性,使辩论陷于被动。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本质问题,捉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题辩论清楚后,本质问题便迎刃而解。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本质问题上直接纠缠,捉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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