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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精品文档.*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规范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平安工程、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省交通厅下发“双标”管理文件和“平安工地建设”中有
2、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结合*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创建平安建设工地。第三条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在研究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安全,在检查考核工作时重点突出安全,在“双标”管理和优质优价活动中同步考评安全。当安全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第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贯穿“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理念,坚持“抓工作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措施,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参加*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单位在完成工程任务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工作,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全责。第五条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事前预防”、“过程监管”和“重心下移”的方法,坚持“安全隐患责任追究”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同样重要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安全隐患监管和处罚力
4、度,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和管理一线,强化各标段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的安全监管职能。业主将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通过加强业主标段驻地代表管理工作和加强监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管和全过程控制。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第八条 *高速公路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
5、全生产保障体系。东莞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统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1、*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单位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由*公司其他高管、安全监查部、工程部、技术部、办公室、合约部、财务部、协调部等成员组成。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6、在*公司安全监查部,安全监查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承担相应责任。4、本项目日常安全工作由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协调和规划,由安全监查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具体实施。5、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变更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公司行文确认。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标准。2、拟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3、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法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
7、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的考核与信誉评价。4、受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为实施处罚。5、组织事故救援,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规范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6、按事故发生报告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 安全监查部主要安全职责1、对上级机关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从业单位年度控制考核目标。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要求及时传达,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体系。3、具体
8、组织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5、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6、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高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7、督查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信息沟通,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8、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账的建立、安全费用的计量支付、规范使用
9、进行监督管理。9、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具体负责协调较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0、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工程部主要安全职责1、参与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参与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和验收。2、按照*省公路工程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及标准和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安全违约违规处罚通知书。3、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10、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验收整改落实情况。5、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6、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督监理单位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和验算,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7、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及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8、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支付情况的审核、现场验收确认和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9、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
11、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10、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1、监督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不规范及不作为管理行为,督促发挥其安全监理作用。1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部门安全职责1、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项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信息发布、组织协调交通工具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做好群众组织、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承担*公司内部安全责任,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车辆及消防、用电、防风、防汛、防疫、安全
12、保卫负责。2、技术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工作,对重点、难点项目安全生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组织设计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和配合工程部和安全监查部督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3、协调部负责地方联络工作,协调处理与当地各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沿线村民的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地方问题,防止各施工单位和地方群众发生群体性事件。4、合约部配合工程部、安全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组织机构及专职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查。5、财务部配合办公室做好公司内部安全工作,配合工程部、安全监查部对各施工
13、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安全职责1、主办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险源的识别、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防方案的审查;2、具体承办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划,代表公司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3、具体负责对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工艺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审查,有需要时督促施工单位报请有关部门实施专项审批或组织专家论证;4、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月报的总结、汇总和上报工作。5、具体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以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6、负责对上级单位的安
14、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传达,并督促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第十五条 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安全职责1、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审定的安全方案,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2、负责督促本项目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经审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贯彻和执行。4、负责对所管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安全内业台帐的建立与维护。5、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公告,并定期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进行
15、应急预演。6、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7、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的管理工作。8、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台账,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安全费用计量和支付的审核确认工作。第十六条 参加本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预案,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第三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责任第十七条 各从业单位参加本项目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16、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允许上岗作业。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挂篮、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验收,业主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二十一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17、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教育培训支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查文件应当真实、准确、详细,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意见。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
18、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派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担任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当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配合协作,帮助其他单位准确、完整地理解设计意图,保证设计意图的正确实现。设计代表对施工中出现的地质、地形条件与原设计不符的情况,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和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完善设计方案,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第二十五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
19、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组织和职责。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并制定
20、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6、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8、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9、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和定期巡视检查。10、参与或主
21、持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11、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安全保障规范要求。1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独立组织和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1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刻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业主驻地业主代表。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提出复查或复工意见。14、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
22、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难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报告,
2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4、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同意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工程处置;灌注桩基础、深挡墙基础(超过2m)、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拱、高墩(超过25m)等构件施工;隧道工程中的浅埋、不良地质、高瓦斯、富水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
24、工作业等;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爆破工程;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和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跨越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道路施工交通安全疏导;桥梁挂篮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桥梁架桥机架设施工;其他业主和监理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5、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工作档案。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场和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2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路线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合场出入口、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隧道口、孔洞口、基坑边缘、脚手架或其他支架、桥面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双标”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施工驻地,将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开布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设置必须满足安全和消防要求
26、,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医疗救助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自购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加工组装的临时房屋和加工棚、架,必须经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9、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和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
27、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台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1、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12、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
28、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3、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同时接受业主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原则认真组织整改,并跟踪检查,狠抓落实。1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6、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落实组织、人员、救援队伍和必要的
29、设备、器材和急救用品,并组织演练。17、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二次伤害,并立即向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18、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搞好现场各项安全技术资料的记录、归档,按照规定建立和保管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章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纲要,同时制定下列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
30、施细则作为补充和完善,具体包括:1、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2、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3、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制度;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5、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教育培训制度; 9、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10、消防管理制度;11、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等。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除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大纲和监理计划、安全生产监理实施办法、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外,还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监理责任制;2、安全生产监理会议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31、审查制度;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制度;5、安全监理巡视和检查制度;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机械验收核查制度;7、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安全事故隐患监理检查、复查验收制度;9、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跟踪制度;11、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定期核查制度等。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直接和主体责任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监理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详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32、制度;6、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10、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检查制度;11、安全设施和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1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15、消防用品、危险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16、施工现场防火及消防制度;17、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8、施工用电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19、施工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20、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事故及三防应急救援预案;2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3、;2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4、卫生及防疫管理制度;2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第三十二条 从业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职责要求建立各自的安全责任制制度,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公司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共同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十三条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责任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通过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的量化考核的方式,对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根据量化考核的结果,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奖罚。第三十四条 监理和
34、施工单位应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放在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落实各项监控和治理措施。*公司将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五定”原则,督促完成整改,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销号,采取有效手段,迅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三十五条 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数据库,区分危险有害性质和程度,分类整理,动态监控。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初期结合设计图纸、地勘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情况调查、本单位人员、技术、设备资源情况等,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
35、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公司安全监查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有效监控。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相结合的办法。第三十七条 *公司安全会议主要有两种:1、安全生产现场会。随时召开,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和根据安全形势需要即时或尽快解决的安全问题。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安全形势和工程总体进展安排进行调整,重点是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文件批示精神,总结经验,实施奖罚,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
36、费用管理,保障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各从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确定使用范围,明确使用和审批程序。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业主、监理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消除、整改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支出。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按照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没有
37、受到教育不放过。第四十条 各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演练,同时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第四十一条 各从业单位要按照*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必须指定专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材料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第四十三条 *公司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
38、容主要有: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3、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4、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6、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第四十四条 *公司和监理单位对公路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现场驻地;2、施工作业点(面);3、危险品存放地;4、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5、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四十五
39、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做出如下处理:1、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2、施工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4、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和奖罚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采用量化扣分的形式,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评。并根据各阶段量化考核结果
40、,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罚。第四十七条 对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从业单位,*公司将把其列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单位,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力度,同时采取约见单位法人代表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等手段。第四十八条 安全考评将作为创优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工作不合格或不得力,不得评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同时各从业单位安全考评结果将纳入*省交通厅信用评价管理范畴,作为省厅和总公司信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九条 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第五十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挤占、挪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两次以上的单位,*公司保留暂停支付、代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和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的权利。第五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能立即改正的,责令其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暂时停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违约罚金: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
42、考核不合格,却从事相关工作的;3、未按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4、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的;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6、爆破器材无专人保管,炸药雷管库房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未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出入库和运输、使用管理未按照制度执行的;7、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
43、设施或提供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办理工程保险和工伤保险的;8、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并登记的;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详细说明和交底的;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1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13、未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上述行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
44、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15、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16、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17、未组织安全检查的;18、其他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行为。第五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且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以下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罚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3
4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第五十三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违约罚金: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2、未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3、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的;4、未按规定进行巡视旁站,或未做好巡视旁站记录致使安全监理作用缺失的;5、对巡视旁站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内容未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6、施工单位因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7、所监理的施工单位被处以安全违约罚金,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8、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9、其他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范有异议时,以后者规定为准。本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办法的形式不断完善,有关细则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监查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