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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辩论技巧经典集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介入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今天学习啦我整理了法庭辩论技巧经典集,很不错的哦。法庭辩论技巧经典;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人的思维只要通过表达,才能到达影响别人的作用;(一)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二)语言表达技巧;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法庭辩论3大技巧经典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
2、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到达预期目的或效果,在根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本人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施行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发挥本人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
3、难以沉着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机会,不擅长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把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特别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而,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讨论,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法庭辩论技巧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人的思维只要通过表达,才能到达影响别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
4、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一)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构造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二)语言表达技巧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擅长把前言讲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
5、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到达的效果是:立即捉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表明对本案的自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明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到达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3.擅长入情入理。语言能够伤人,可以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讲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下面几个问题:详细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
6、。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三)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骄不躁,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2.擅长控制情绪。古语讲: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经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碰到事先没有意
7、料到或已意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本人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宁、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若,稳中求胜。法庭辩论技巧二、谋略及详细运用(一)先声夺势法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到达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把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二)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
8、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到达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而,运用此法首先应擅长捉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三)设问否认法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发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讲时,懊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9、。四)间接否认法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本人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五)示假隐真法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构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忽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六)以退为进法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
10、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唐的结论,进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此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进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七)后发制人法兵战与舌战之间有很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可以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能够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能够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能够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本人把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能够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把握: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机会。3.捉住破绽,全力反攻。法庭辩论技巧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庭
11、审辩论时间是特别珍贵的。当互相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遭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本人的辩论主题,让审讯人员去甄别和考虑。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本人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讯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把握擅长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讲;二是当对方捉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机会和法庭上有着宏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本质上却是进了两步。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介入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本人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法庭辩论技巧经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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