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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哲学论文行政哲学论文行政哲学可理解为是对人类行政活动经过本质与规律的认识的反思活动,即行政哲学是对一定的行政理念、行政认识所进行反思的活动。下文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哲学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浏览参考!行政哲学论文篇1科学发展观的行政法哲学考虑摘要在价值观上,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以人为本行政法的价值本质、以维护人权作为政府施政的价值取向以及评价行政法治的价值标准;在社-义民主政治建设上,科学发展现明确了社-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在权利与权利的关系上,科学发展现要求权利;、权利目的、权利运行的正义;在方法沦上,科学发展观要求行政法全面协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统筹兼顾行政立法、行政执法
2、、行政司法全面发展。关键词科学发展现;行政法;哲学深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需要我们不断学习研究解读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哲学内涵和法治精神,正如罗豪才教授在为宋功德(行政法哲学)一书作序所言:特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行政法哲学理论主张,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一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方向与行政法制的完善程度。有鉴于此,对行政法作系统的哲学反思与重构,是各国行政法学都必须关注的重要课题。科学发展观为我国各项工作提供科学的价值观念和方法论,对行政法治建设的奉献也不例外。一、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
3、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断知足人们的多方面的需要和促进入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思想为行政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一)行政法人本法律观的内涵。法律观从最初的以神为本的法律观再到以民为本的法律观到如今的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历经了漫长的发展变化。行政法人本法律观是科学发展观在行政法学领域的应用与体现,其价值理念要求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与行政审讯要保障和体现人民利益,强调人是法律的目的,法律要知足人的基本需求,尊重人格、保障人权、展示人性和弘扬人道、关注人性,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也就是不能再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能成为
4、人。详细而言,就是要在行政法的运行中始终要体现尊重人、依靠人、提高人、发展人的思想内涵。所谓尊重人就是行政法治经过中尊重人的生命、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尊重人的需要与权利。依靠人,就是要在依法行政经过中落实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一切权利为人民服务的宪政理念,把人看成是行政法运行的主体与目的。提高人就是依法行政的同时要把提高人的素质作为一个目的,提高人的共同福利,十分要提高人的思想品德、法律素质;发展人就是要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行政法治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这是行政法的最终价值。行政法人本法律价值观是现代中国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生动体现,它既是深化理论创新的崭新起点,又是推动实践创新的根本指针,更是
5、关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法律领域的详细运用。行政法人本思想能够直接用以指导和分析行政法律现象与制度,解决法律创制和施行法律问题,是符合社-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方法,是建设社-义法治国家的最基本理念,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体现了行政法学的中华特点、中国风格,表明了我国行政法学创新进入了新的境界。(二)行政法人本思想的价值意义行政法人本法律观是科学发展观在行政法学领域的应用与体现,它的提出具有导向性与全局性的理论价值意义。1行政法人本思想是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价值本质。行政法治的本质是指协调国家权利与个人权利的关系,也就是对国家权利的约束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我国依法治国目的是建设社-义
6、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入的革命,必须将依法行政严密结合。行政法人本思想是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价值本质,它将权利意识放在核心地位,体现了对公民平等、自由和民主的不断追求。建设社-义法治国家,如若脱离了法律的存在,社会将变得无序;如若法律脱离了人性,法律将会变得毫无存在意义。因而,保障人民享有权利,行使权利,以权利为主导是社-义法治国家必然的发展趋势。2行政法人本思想是维护人权作为政府施政的价值取向。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迅猛,社-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中央在强调经济又好又快的同时,也在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保障权利作为政府行使权利的出发点与重心,在政治生活中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尊重和保障人权
7、,保证人民在生活中享有广泛的自由。正如人权保障要致力于拓展公民自由,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做到人权保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权保障成果由人民分享。行政法人本法律观深入地揭示了-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本质,说明了-执政为民的人本思想,深入表达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原则。3行政法人本思想是评价行政法治的价值标准。行政法人本思想贯穿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审讯全经过,它要求以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人性、人权、人伦、人道精神来塑造行政法律、审视行政法律、评价行政法律和适用行政法律,使得行政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教条,而是以人文关心作为基本出发点,处理政府和人民、公权利和私权利的关系
8、。以人为本是评判良法与恶法的根本方法,是使法律权威走出纯粹外在强迫性而内化为内在信服力的最重要途径,是法律内在讲服力即内在权威这一法治基本要素的气力源泉。行政法人本思想一切以尊重人、依靠人、提高人,发展人为立论中心,将人的价值视为最高价值,是区分良法与恶法的一个重要标准。二、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社-义民主政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是发展,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社-义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律发展观,即一方面要肯定人是社-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属点,始终肯定并尊重人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要建立一整套制度体系,完善社-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以人为本的法律发展。回首过去历史的民主发展进程,
9、我们得出人民民主是社-义的生命的重要结论,得出必需要坚定发展社-义民主政治、深化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的重要论断。这是我们-对我国社-义现阶段的内在规律的新认识和新论断。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坚持三统一、四制度。三统一就是要坚持将-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四制度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g产-领导的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
10、制度,四项基本政治制度通过不同层次和不同层面的制度建设,实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这也是我们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基本制度。三、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权利正义权利正义解决的是权利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行政法权的合法性、正当性始终与社会变迁、生产力的发展,与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变革相对应。依法行政要真正实现行政法人本思想,必需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建立构造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权利正义核心思想是解决权与法的关系,权利的;、权利的目的以及权利的运行机制。(一)权利;的正义。行政法权利;的正义就是要确立人民的权利主体地位,贯彻宪法的人民主权
11、原则。行政法是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的产物,权利与权利的关系问题是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公民权利是本源,国家权利是派生,国家权利;于公民权利,国家权利是实现公民权利的手段和工具。国家的权利是从人民的权利转化而来的,政府不过是以国家的名义来行使这种公共管理权利的权利实体罢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人民,属于人民。此外,任何行政权利的;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予,对于行政权利而言,法无受权则禁止。一切行政机关都不得自己设权。国家机构是国家权利的物质承当者,是国家权利的载体与体现。(二)权利目的正义。行政法权利目的正义就是要确立公民权利主体地位,尊重和保护人权。江必新教授曾讲:人民群众
12、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真正动力,是国家的主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即便贯彻群众道路的基本要求,也是国体和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行政的基本宗旨。行政权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权利的行使只能围绕公众的权益来进行,为人民服务是国家机关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以尊重人民权利,保障人民的表达权、知情权、介入权和监督权等权利为设置权利的出发点,才能保障权利运作愈加科学,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法律目的的正义能够引导行政主体的行政权不偏离正当性的基本要求,进而实现行政权利施行效果的正义,保障公民的权利。(三)权利运行的正义。行政法权利运行的正义
13、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利,建构法治运行机制。实现权利运行公平正义,也就是行政主体在履行行政职权经过中,既不能超越权利行使范围,又不能违背程序规定。详细而言就是不得事务越权、不得级别越权、不得地域越权;应当遵循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本人不作为本人的法官,在作出影响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为时应当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向相对人讲明理由。同时,行政主体还应该鼓励公民介入,发展公民监督机制,最终实现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科学发展观的行政法方法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在行政法哲学研究层面上,即要求行政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发展。这一基本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为我国行
14、政法学理论研究、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提供了方法论的导向。(一)全面协调可持续方法论。在怎样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怎样配置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上,我国行政法学者存在不同的主张、观点和理论。其中主要的、较有影响的有三大流派:即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管理论主张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其重点是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进而实现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其理论的落脚点与核心在于管理,以为只要通过管理才能提高效率,实现公平正义。控权论以为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重点和关键在于要控制行政主体的权利,由于权利的被滥用会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15、益,只要通过控制限制,才能建立和维护自由、民主和人权保障的法律秩序,这样的理论又被称为控制政府权利的法。而平衡论与以权利为本位的管理论和以权利为本位的控权论不同,以为行政法应在行政权利与公民权利之间进行平衡。其理论主张行政权利与公民权利应当要保持一种平衡状态,通过运用制约、鼓励与协商机制,充分调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能动性,同时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进而到达维护法律制度,实现社会价值的构造平衡,到达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它有助于防止和纠正只把行政机关堪称权利主体,而把公民看成义务主体的观念,也有助于我们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中注重对政府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的公正对
16、待。我国正处于社-义的转型期,出现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例如征地拆迁中的政府权利的滥用现象、弱势群体保障缺失等问题,这无不与权利失衡有关。而全面协调,消除权利与权利之间的不平衡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及哲学方法论,因而主要对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平衡的平衡论,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行政法领域的价值适用。(二)统筹兼顾方法论。行政法的健康良好的发展既要坚持保障行政立法的顺利进行,也要防止行政权在执法、司法经过中的被滥用或者违法行使。尤其在我国现今转型期的阶段,权利与权利失衡严重,导致公民权利受损现象严重。而科学发展观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解题思路,应该要统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7、保持两者的总体平衡。因而,应该要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限制政府权利,保障公民权利。1行政立法。行政立法作为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一种法律行为,其价值诉求应该与社会需求相一致。从当今很多国家的行政法发展的情况来看,行政机关拥有行政立法权是当代行政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很多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这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根本上补充了我国立法的缺乏,实现了我国行政执法的有法可依。但是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本身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反映在不同级别的行政法规、规
18、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互相抵触、同级别的人民政府之间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之间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互相冲突等等。因而,强调行政立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在利益格局多元化的今天,实现各利益主体价值需求的平衡化,才能避免互相冲突的法规出台,保证行政立法质量。同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立法经过中,充分体现民主立法,要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完善公民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公民介入行政立法听证作为一种当代民主立法制度,已成为民主法治行政国家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扩大了公民参政议政的途径,并从外部构成了约束行政机关行政立法权的制度气力。行政立法听证制度能够获得行政相
19、对人对行政立法的理解、支持,进而为行政法的适用提供了良好的民意基础,减少行政执法的阻力,这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集中体现。2行政执法,执法难,难执法,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执法体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在行政执法的拆迁、征地、城管等执法中,由于长期使用太多的强迫性行政手段,使得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变得针锋相对,再加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过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较低以及行政执法上的腐败等问题,进一步加深了政府与群众的对立。根据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持续的方法,应着力建立如下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分工合作机制。在各个行政主体之间及各人员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真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20、以利于各行政主体之间及人员之间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及时解决冲突。其次,对行政机关各个部门机构以及人员要进行明确的权限与职责划分,防止和减少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最后,还应当建立或完善责任追查机制,各行政主体及人员之间实现权利、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这样才能保证行政执法的顺畅与持续。3行政司法。目前,我国在行政纠纷解决中存在起诉难、诉讼成本高等问题,破解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法进行行政司法改革。行政诉讼作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其与行政复议有着密切的联络,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是为了使行政相对人更方便、快速、低成本地解决行政纠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减轻行政诉
21、讼解决行政纠纷的压力。因而这需要我们以全局性的视野,协调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实现行政法和谐、理性运行。首先要处理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相衔接制度。科学设定行政复议前置,大力推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自由选择型行政复议,逐步取消终局型行政复议。其次,要更新行政复议观念,以机构独立化和程序司法化作为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内容,以专业化和专门化作为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关键。实现行政司法的以人为本,还应该健全行政赔偿制度。作为国家赔偿的核心部分,行政赔偿法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落实责任行政经过中还应该确立多元化的归责原则。在处理多个共同侵权赔偿情况下,协调好各赔偿机关之间的利益,协调好赔偿机关与行
22、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扩大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参考文献1宋功德,行政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周叶申,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罗豪才,人权保障的中国形式J,人权,2020,(6),4汪习根,论人奉法律现的科学含义逐一发展权层面的反思J,政治与,2007,(3),5朱福惠,宪法学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杜,2007。(169),6江必新,程序法治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J,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1,(3),7胡建森,行政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杜,2003,(2),8章剑生,当代行政法基奉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行政哲学论文篇2后当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哲学之维【内
23、容提要】后当代公共行政理论是公共行政领域中一种具有批判和建构意义的先锋派理论。维特根斯坦的日常语言哲学、哈贝马斯的日常语言和交往行为理论为后当代公共行政理论奠定了语言哲学基础;后当代公共行政理论学家借鉴现代西方哲学成果,吸收了胡塞尔和梅洛-庞蒂现象学的思想内容,为后当代公共行政理论找到了本体论和认识论合一的哲学基础,进而完成了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哲学基础的建构,实现了对传统西方行政理论的全面解构和超越。【关键词】后当代公共行政理论日常语言哲学交往行为理论现象学后当代公共行政理论作为公共行政领域一种具有批判和建构意义的先锋派理论,正如美国行政学家罗伯特邓哈特所言它不仅包括对当代主义的批评,
24、还包括了至少是对社会考虑的将来暗示。1192。这种理论是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出现政治、经济、社会危机,传统官僚制式微,政府改革声浪高涨,传统行政理论面临严峻挑战的背景下出现的。他宣称作为一种能够接受的治理形式,传统的治理形式已经死亡。尽管学术界不停地为其举行送葬仪式,但其灵魂仍彷徨于公共行政研究的上空,并在所有的理论方面以及在几乎每一个世纪的公共机构中都能看到他的影子。公共行政的学术研究正好处于埋葬传统理论和提供他的替代品之间。这种理论创新的需求,关注更多的是政策而不是合法性,写作的背景是这样的问题:我们下一步该做什么?24后当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代表作是福克斯(C.J.Fox)和米勒(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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