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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浅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一)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形式是指归属于某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如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均应按税法规定单独分类,按各类收人的适用税率、计征方法以及费用扣除规定分别课税,不进行个人收人的汇总。在今天纳税人诸多而且比拟分散、收入;比拟复杂的情况下,这种征税形式就很不适应了,容易造成不同纳税人、不同所得项目和不同支付方式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如工资、薪金收入者与个体工商户,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分次支付与一次性支付等税负差异很大),既不利于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也不利于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税负的不平容易造成纳税人通过分解收人、分散
2、所得、分次或分项扣除等办法来到达逃税和避税的目的,导致税款的严重流失。再有随着个人收入;渠道的增加,这种课税形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愈加困难和效率低下。(二)税率档次多、级距窄中国九级税率档次中实际普遍使用的只要前四个税率档次,后五个税率只为缺乏10%的高收入者设置,最高税率45%基本上形同虚设。同时,高税率和多档次税率难以实现调节收入公平分配的目的。税率越高,被征税对象偷逃税的动机就越强。在目前物价指数不断攀升和工资水平不断提高的经济环境下,个人所得税不同税率间级距狭窄,使应该享受低税负的人群承当了较高税负。(三)征管手段落后一方面个人所得是所得税种中纳税人最多的一种,征管工作量大;另一方面个人所
3、得税也是最复杂、最难管的税种之一,应税项目多,计算公式多,再加上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现金交易的大量存在,税源难以监控,尽管计算机信息技术在中国运用特别广泛,但税务系统内部缺乏必要的部门配合和监管手段,政府部门画地为界,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规划和信息分享。税务机关缺乏技术手段限制了对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把握。假如个人恶意隐瞒收入;和收入水平,或者使用现金交易逃税,将很难加以监控。同时,技术落后对申报纳税人带来了极大不安全和不便。尚未构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当代化征管手段。(四)税基狭窄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在课税范围比拟狭窄,采用正列举的方式对十一类应纳税所得征税。在今天纳税人的收入;多样
4、化的情况下,假如不及时调整,很可能会出现该征的不征,不该征收的还在继续征收的现象,缺乏公平。(五)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中国个人所得税在确定税前扣除额时一般只考虑了个人的日常开支,忽略了家庭中的一些主要开支,如所奉养人口多少,老人需要的抚养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费、高房价、高医疗价格及通货膨胀等众多因素,导致税前扣除额较低,应纳税所得额增大,加重了工薪阶层负担,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公平原则的实现。在奉养状况差异很大时,税收负担的差异表现得更为明显,税收的不公平性更突出;忽略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根本无法适应经济状况的不断变化。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
5、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费用扣除的变化完全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水平,损害了一部分纳税人的利益。中国对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纳形式。对能够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这种税收方式难以控制高收入者,在征收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高收入者采取化整为零,以实物、债券、股权分配等方式逃税。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应该争取逐步将目前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
6、征税形式,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减轻中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形式是指把经常性、固定性收入的所得项目划入综合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对这些所得,以一个年度为计算期,综合计算该征税范围的全部所得和应纳税额,按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其他所得仍按现行分类税制办法采取分项征收,属于分项征收的项目缴税之后不再进行综合申报与汇算清缴。这种以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征税形式,既坚持对不同;的个人收入全面计征,又坚持对
7、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征税形式,能够平衡税负、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并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二)减少级次,调整级距,降低税率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现行工薪所得的45%税率已明显偏高,9级超额累进税率级距太多,计算复杂,应简化以56级为宜。对综合征税范围的纳税所得额能够适当拉大差距,如5000元下面适用5%的税率;5000元20000元适用10%的税率;20000元40000元适用15%的税率;40000元60000元适用20%;60000元100000元适用25%的税率;10万元以上适用30%的税率。即中国要遵循低税率和宽税基思路来进行税改,避免纳税人隐
8、匿收入,进而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职能。(三)完善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1.完善双向申报制度,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加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十分要利用大、要案的震慑力和影响力来进行反面警示,为综合分类汇总申报奠定基础。加强对税源的监控,要努力完善税收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采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计算机税收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分享。建立个人财产实名登记制度,在个人获得收入时通过银行账户结算,尽量减少现金使用,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网,对个人的重要收入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收入进行计算机网络监控和稽核,
9、同时,对个人存量财产如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实行实名登记制。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便于对纳税人财产的监控。构成有效的个人收入控管体系,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加强税收监管,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逐步实现同财政、银行、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边防、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联网,构成社会办税、护税网络,强化税务稽察,严厉惩办偷逃税行为。(四)扩大税基为适应个人收入;的多样化,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应包括一切能够计量纳税能力的收入,改变目前正列举方式规定应纳税所得的做法,取而代之的以反列举规定不纳税项目,扩大税基。即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几项免税
10、项目外,其余;于各种渠道的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合理调整税前扣除1.能否应该增加费用扣除。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获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根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收人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基于此,当物价上涨时,生活费用增加,费用扣除也必然应该增加。2020年,中国物价上涨较多,人们用于生活方面的开支大幅增加,但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并未调整,很多收入较低者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如今税前扣除项太少,出差补助、车补都要交个税,又不考虑家庭支出,税率又比拟高,一位地方税务部门人员讲。一个人月收入超过2000元就要交税,但这个收入在很多城市温饱都成问题。而一个收入相对较好
11、的白领月入7000多元,他可能要用2000元还贷,剩下5000元,要缴纳625元的个税。而剩余4375元还需支付教育、看病等各项支出,这个收入如今在大城市生活几乎不可能有存款,在一家媒体工作的黄女士称。而工资在2000元5000元的人应不在少数。国税总局曾经发布,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缴纳比例占2/3,降低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成为社会各界最强烈的呼声。2.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要合理制定纳税人的生计费和奉养人口、老人、儿童、残疾人以及住房、医疗、养老、教育、保险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并视工资、物价等方面的情况适时地对各类扣除标准加以合理调整。实行费用扣除的指数化,将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实行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上升挂钩的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总之,要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建立起能够覆盖全部个人,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计、奉养、教育、残疾与社会保险等费用扣除标准和自行申报纳税,体现全面、简便、合理、适用的基本要求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浅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一)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形式是指归属于某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如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均应按税法规定单独分类,按各类收人的适用税率、计征方法以及费用扣除规定分别课税,不进行个人收人的汇推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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