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立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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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立法浅谈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立法【摘要】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目前发展最旺盛的产业之一,能获得高额的营业利润,然而它所获得利润与所交纳的税收并不成比例关系,有利润巨人,纳税矮子之称。随着中国房价的节节攀升,很多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兴叹。为了完成国民的安居梦,2021年两会期间,房地产税的立法再度成为两会代表和社会的关注热门。【关键词】房地产税;国外经历;立法房地产税是对房地产的价值所征收的一种税。它还有两个别名:不动产税和房地产税。对于房地产业改革的立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财政学界和法学界的学者也纷纷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为了更好地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合理配置房地产的资源,
2、正确引导居民的住房消费理念,因而,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制度显得格外重要。我国于2020年在上海和重庆施行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其改革内容主要是围绕征税对象、适用税率、税基、免税面积以及税收管理等方面。基于此改革背景,笔者从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现状出发,分析域外合适我国国情的成功经历,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提出相应建议。一、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在市场全球化全球竞争化的背景下,固然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宏观调控的功能,但是现行房地产税制难以适应社-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以及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计税根据不合理。我国现行税法在应纳税额计算上主要采
3、取从量定额方式和从价定率方式。其不合理之处主要在于不能有效起到调节作用,也不能合理反映房产如今的价值。二是征税范围窄,税款流失多。目前房地产税针对的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行为,对于居民生活房产免税,并设置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使得征税范围过窄。三是税种设置不合理。从我国的房地产税立法来看,现行的房地产税制非常复杂,涉及的税种很多,立法位阶不高,重复课税普遍,税法的导向也不明显。房地产税的课征可分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保有三个阶段。中国房地产在开发流通阶段设置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另外还要缴纳各种税费。房地产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税负过轻,税制构造不合理。在重交易、轻保有的情况下,出现了相应的负面效应。一是,由于保有阶段的税负较轻,其包有成本也较低,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房地产闲置,同时也会引发投机行为,进而导致在少数人手中集中了大量的房产资源,而对于住房有需求的人则难以获得该资源,致使房地产资源配置格局畸形化;二是,由于房产开发和房产交易阶段的税负侧重,不利于房地产的正常流转,为了逃避税负,出现大量的不动产的地下交易行为。因而,完善房地产税收立法非常重要,不仅有利于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也有利于国民收入的公平分配。二、域外房地产税立法的成功经历(一)域外房地产税立法形式目前,域外房地产税立法形式主要是一般财产税立
5、法形式和特殊财税立法形式。前一种立法形式是将公民的所有财产实行综合课征的财产税。采取一般财产税立法形式,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主要体如今两个层面:一是从征管层面而言,税收征管制度相比照较成熟;二是从纳税人层面而言,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并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综合评估;特殊财产税形式有两种征税方式,一是将房产和土地单独课征房产税;二是将房产和土地合并课征财产税。特殊财产税征税形式在税收整体公平层面而言弱于一般财产税立法形式,但在征管上的技术要求不高,因而对税制环境不完善、配套设施并不完备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往往更有利于防备偷漏税,实现横向公平。综合分析能够得知,以上两种房地产税立法形式各有所长
6、。各个国家考虑到本国税制构造的特点、税收征管水平高低、税收环境以及纳税意识等等方面作出不同的选择。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不高和相关配套设施并不完备的情况下,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应用特殊财产税立法形式更为适宜。(二)域外房地产税税制要素设计不同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以及房地产行业发展水平高低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房地产税制在课税体系以及税制要素设计的差异。上文提到在我国重保有、轻交易的理念,导致税负的不公平。因而,笔者将扼要分析域外房地产保有环节以及开发交易环节详细税制要素设计情况,以期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首先,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一是征税对象和范围确实定。在实践
7、上,各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按照房地产存在的不同形态土地、房产和房地合一,分别设置税种。日本、英国等国家课征不动产税,征税对象主要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对保有环节的不动产征税有统一的不动产税和分类的不动产税两种形式。对于前者是将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统一征税,适用统一的税率;而后一种则是不同种类的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课征办法。二是计税基础确实定。在计征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时,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大部分国家采取房地产评估价值为计税根据,在少部分国家的计税根据是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三是房地产税税率确实定。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是最重要的两种税率方式,在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本质属于地方税种,它是筹集地方财政收
8、入的重要;,因而在大多数国家会采取差异的比例税率;在部分发展中国家基于税制构造和本国文化背景的考虑,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其次,流转环节的房地产税。在流转环节,不同获得方式有不同的税种。房地产有原始获得和继受获得两种方式。对于原始获得,以新建房屋为例,各国主要开征不动产获得税、登录许可税等。对于继受获得,根据民法相关理论能够分为有偿获得和无偿获得。有偿获得主要课征不动产获得税、登录许可税,印花税等;无偿获得除了征收上述税收外,有些国家还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以日本为例,不动产获得税的计税标准是获得不动产时该不动产的价格以及因扩建、改建所增加的价格;不动产获得税率的标准税率为4%,但假如购入土地用于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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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 我国 房地产 税制 改革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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