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思维与直观综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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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哲学:思维与直观综合西方哲学:思维与直观综合若木0/B34)。他宣称,范畴确实仅仅是智性的概念。也就是讲,它不是来源于我们对个别事物直观中的意料,甚至不是来源于这些直观的形式,空间和时间。相反,它起源于判定力的构造,或者起源于作为判定功能的知性的本性(A69/B94)。康德陈述过愈加完好的观点,即范畴的源泉在判定的思维功能里(A70/B95)。他以为,对这种功能的不同子目予以系统的描绘,这是普遍逻辑的事情。当抽掉一个判定可能有的内容,并仅仅考虑其形式时,逻辑构建的是判定的思维功能,我们发现此思维功能能够归为四大类,每类又包含三个子目(同上)。这些子目解释家们通常以为它们是判定的形式,而康德
2、把这些子目称为判定的逻辑功能(B128,143),或者判定中思维的子目或关系(A73/B98)都在相关的表格中列出来了(表3.1;A70/B95)。如今,康德的要求是,范畴作为我们一切知识基础的概念扎根于判定的这些逻辑功能。确实,他以为,就范畴运用于被给予的直观杂多确实定性而言,范畴是判定的这些功能(B143,我的重点;又见B128)。因而,有多少思维的功能,就正好有多少范畴;能够推想,在第二个表格中表现出来的范畴(表3.2),其构造基于第一个表格中的判定(A80/B106)。这两个表产生了很多问题和困难。然而,在开场讨论这些问题之前,我们更要紧的是应该考虑康德的论点,即范畴是以确定方式运用的
3、判定功能。这显然是形而上学演绎的中心论点。范畴在纯粹知性里有其地位(A81/B107),保证了康德的要求,即范畴的建立是纯粹的并仅仅是智性的。它同时支持这样的要求,即范畴通过暗示它们怎样追溯其知性的本源(同上),十分是追溯到判定的功能它完好地指定了知性,并产生了知性能力的一个详尽目录(A79/B105)构成了一个完备的体系。康德以一定的篇幅讨论了他的论点及难以理解的地方(A7679/B102105)。这些篇章的背景是其坚决的主张:我们只是对那些我们有感性直观的事物才能构成知识,而且这样一些事物的知识需要感性直观杂多的领会,通过感性直观,事物被给予我们(参阅A19/B33和A50/B74)。在先
4、验感性论中,康德讨论过感性的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如今,他补充讲,知识要求的不仅仅是空间和时间方面的直观杂多。它还要求这种直观的杂多以一定方式贯穿、接受并结合起来(A77/B102)。这种活动,即把不同的表象放在一起,并把它们之中的杂多领会在一个认知中(A77/B103),康德谓之综合。康德讲,综合在知识中起着本质的作用,由于综合提供应我们概念以内容。就内容而言,没有任何概念能够首先经过分析而产生(A77/B103)。相反,综合是最先为认知集合要素,并统一这些要素以构成一定的内容。因此它是构成认知的首要因素(同上)。讲完综合概念后,康德接下来就围绕它构建其中心论点。这里又有一个重要的背景。康德在
5、较早的篇章里曾讲,任何一个判定中都有一个概念,它适用于多个表象,在这些表象中包括着一个被给予的表象,这个被给予的表象直接与一个对象相关(A68/B93)。例如,在一切物体都是可分的这个判定中,可分的某物这一概念适用于诸多事物,它尤其与物体概念相关,而物体概念又与显现给我们的某些现象相关(A6869/B93)。因而,在判定中,包括这个表象和其它表象于本身内的一个更高的表象,为这个对象的知识所用,由此很多可能的知识被集合在一个知识里面(A69/B94)。康德对此心中有数,他讲判定是我们的表象之间的统一性功能(A69/B94)。正如(逻辑学讲义)所讲,判定是诸表象的意识的统一性之表象,或者诸表象构成
6、一个概念关系的表象((逻辑学讲义)第17节,9:101)。如今,康德的中心论点是,我们不仅通过思维的这些功能统一诸表象于一个判定中,思维的这些功能还赋予直观杂多的综合以统一性。我们将诸表象带到概念之下,同时,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不是将表象,而是将表象的纯粹综合带到概念之上(A78/B104)。给这种纯粹综合提供统一性的概念,仅仅以这种必然的综合统一的表象为内容(A79/B104)。因而,康德总结讲:赋予一个判定中各种表象以统一性的同一个功能,也赋予一个直观中各种表象的单纯综合以统一性所以同一个知性,正是通过同一些行动,在概念中曾借助于分析的统一性完成了一个判定的形式,它也借助于一般直观中杂多的综合
7、统一性,将一种先验的内容带入其诸表象中(A79/B104105)就有助于给直观的综合予以统一性而言,思维的功能能够讲构成了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二、困难对一个当代读者来讲,似乎康德的论证依靠于一个无力的逻辑理论,同时可能建立在一个有缺陷的逻辑观念基础上。康德以为,逻辑是一门形式严谨的学科,它抽掉知性认识的全部内容所处理的仅仅是思想的单纯形式(A54/B78;又见(逻辑学讲义)导言,9:1116)。康德还以为,逻辑像他所知道的那样,是一个封闭的完好的学讲体系(Bviii),它不可能以任何本质性的方式被合理地改变。考虑到奎因和其别人惯常的攻击,康德对第一点的看法很可能让天真的当代读者震惊。考虑到逻辑
8、理论的发展远远高于上个世纪,康德对第二点的看法似乎很可能由于浅薄而让人尴尬。就第一点而言,人们能够等待有意义的争论,由于对逻辑处理固定的、纯粹形式的原则这种看法的攻击根源于彻底的经历主义,对此康德无疑会寻求反驳。然而,就第二点而言,问题很可能被以为是不值得讨论的。康德并不接受他那个时代的非批判性的逻辑,这是事实。例如,在他本人出版过的一本逻辑著作中,他攻击了演绎(三段论)学讲的四格,在某些地方他批判了传统逻辑学家,由于他们只是关注定言的命题和推论,而忽略了假言的和选言的命题和推论。然而,不幸的是,康德并没有坚持留意本人的看法。相反,他走向了本人坚决要求的反面,例如,他继续将定言命题视为范式命题
9、。但无论怎样,他的逻辑理论是苍白无力的。至多,这一理论仅仅处理了命题逻辑的一个小小裂缝。它也未提供清楚的量化处理,而是限于定言命题的模糊处理。最重要的是,他的逻辑并不考虑谓词的表象杂多,又不考虑作为数学推理动力的复杂量化构造。显然,康德的逻辑理论是有限的。在形而上学演绎中就隐含了这一点,这却是不明显的。康德的中心论点是判定中有思维的基本构造,而且这些构造赋予直觉杂多的纯粹综合以统一性。逻辑理论的发展能否比简单地改变我们对那些构造的理解做了更多事情,这点并不清楚。要更为清楚地了解这点,我们需要集中分析这一中心论点本身,而忽略康德逻辑理论子目的局限。第二类困难并非与康德的逻辑理论,而是与他在构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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