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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的技巧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的技巧所谓法庭辩论技法,是指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所运用的技巧和方法,也称为法庭辩论艺术。出庭公诉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面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了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的技巧,希望能够帮到你。法庭辩论集中辩论的特点和技法集中辩论是指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是辩论中的整体,是辩论观点全面的体现,主要是指公诉意见,也即是总结性陈词。它是庭审中的一个独立阶段,是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已查明的事实,就被告人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其情节轻重以及怎样处罚而进行的首席辩论。在这个经过中,通常能够运用如下几种辩论技法:1、直接论证法控辩双方首先要直接提出关于被告人
2、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从轻与从重、减轻与免除处罚等一系列关系着被告人权益的观点。控辩双方都要围绕着本人提出的观点,通过集中辩论得到直接的证实,反驳对方提出的己方又不能接受的论题和论点。有证实就有反驳,有反驳就必须证实。所谓名正则言顺,反之名不正则言顺,言不顺则事不成。集中辩论中的证实,是必须使用通过法庭调查并已经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真实性的证据来判定公诉人所控诉的论题和论点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而集中辩论中的驳斥,是需要经过法庭调查并已经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真实性的证据来讲明辩护方辩护观点的不能成立性和虚假性。因而直接论证法又称正名驳斥法,它是从辩方辩护所使用的观点入手,运用证明案件客观真
3、实性的证据,从观点的外延和内涵以及其观点的前后逻辑关系,来论证公诉人控诉论点、论题的真实性,揭示辩护论点、论题的虚假性,进而驳倒辩护观点的一种法庭辩论技法,常用于对无罪辩护和对罪名争议的辩护。2、先发制人法先发制人是指公诉人将辩护方的可能提出的和避而不谈的问题,在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进行全面论证,进而产生争取主动的先入为主的效果。运用此技法,则要求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之前通过分析证据材料,找出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之间的细微矛盾并予以解决,通过法庭调查等环节,预测辩护方可能就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运用、案件性质、适用法律以及量刑情节等主要方面的辩护观点。例如:某被告人成心杀人一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4、充分,但被告人一直辩称本人只是想把被害人杀伤,没有要把被害人杀死的想法。庭审中,辩护人也想借此时机提出被告人无主观杀害被害人的成心,而将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成心伤害致人死亡的辩护观点。为此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中首先发表如下意见:1被告人使用的凶器是带倒钩的长约17厘米的锋利的双刃匕首,对人的生命构成极大的威胁;2任何人都知道心脏是人体最为重要的致命的器官,但是被害人全身有三处受伤,第一、第二处伤均在胸部,第三处伤在右腹部;3在案发之前,被告人和被害人有较深的矛盾,被告人曾对证人讲过:总有一天,我要杀死他(指被害人),其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成心是很明显的;4前两处伤均直接深致心脏动脉和心脏瓣膜,第三处
5、伤深及肝脏,致肝破裂,三处伤均是致命伤,因此,被告人辩称只是想伤害被害人的理由与事实和证据不符。在此案中,固然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行为做了杀人的主观成心不存在,其行为是成心伤害致人死亡的辩护,但因公诉人对此辩护观点在其发表辩护意见以前已做了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论证,显然辩护方的辩护观点不能得到认可,故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起到了先发制人的作用,合议庭最终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成心杀人罪。3、以退为进法以退为进法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运用,公诉人先将辩护方的辩护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观点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唐的结论,进而得出辩护方的辩护观点为假的辩论方法。假定辩
6、护观点为真,这是退,也是进的前提;从辩护观点引出荒唐的结论,则是进,是退的继续,是退所要到达的目的。此技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此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进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采用此技法,能够使辩护方陷入窘境,无路可退,难以招架。常用于对无罪、情节稍微、罪名争议和情节显着稍微等辩护。4、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法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运用于法庭辩论,是指公诉人借用支持辩护意见的根据,来证实本人公诉观点是正确的方法,也就是运用辩方所使用的根据,所讲明的道理,使其不能自圆其讲。采用此技法的前提是辩护方在其辩护观点或辩论发言中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且对于辩方自相矛盾之处的断定,
7、要特别准确,不能把是似而非的论题认定为是自相矛盾。在准确断定的基础上,揭露其自相矛盾要果断、明确。当然,假如公诉人的起诉书中或公诉意见、辩论发言中有自相矛盾之处,辩护方可以使用该方法,而使本人处于被动状态,影响公诉效果。所以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使用该辩论技法,一定要有准确的断定和灵敏的运用。法庭辩论分散辩论特点和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讯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能够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能够互相辩论。这就是庭审中的分散辩论,它是一种特殊的辩论形式,存在于法庭调查之中,十分是在举证、质证经过中。公诉人举证以后,辩护人往往对公诉人的举证提出
8、异议,此时,公诉人不应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截然分开,而应及时将举证与辩论相结合,将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相结合,有理、有据、有节的阐述公诉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强调公诉方证据具有可采信性的同时,还能够主动要求辩护人就其观点向法庭出示证据,不能出示证据证实其观点的,法庭则不应予以采信。公诉人在法庭调查经过中,不能仅仅处于被动防守状态,要灵敏的将举证和辩论结合起来,以守为攻,争取并占据庭审中的主动权。分散辩论时要注意两点:第一、分散辩论不属于庭审的一个独立阶段,仍然原于法庭调查阶段。它所要解决的是某一个或某一系列证据的真实性和证实力问题,即通常所讲的法庭质证阶段
9、。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是法律规定的。所以分散辩论往往只针对对方证据不被己方接受而提出异议或者在提出新的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主要运用讲明和驳斥两种方法,且只针对某一详细问题进行,而不是全面展开。假如讲集中辩论是面,那么分散辩论则是对每一个点的辩论的体现。第二、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首先对本人当庭出示的证据做到胸中有数,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假如辩护人对证据提出合理的异议,或提供了新的证据,公诉人应当做到实事求是、冷静对待。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公诉能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法庭延期审理。以体现公诉人公正无私,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的良好工作作风,切戒强词夺理,失去理智而违犯事实和法律的公诉。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出庭公诉是法庭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庭辩论是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的关键。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经常会碰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就要求公诉人必须具备冷静、沉着、敏捷、果断、灵敏、巧妙、及时、准确的应变能力,以己之长克人之短,巧妙运用各种法庭辩论技法,确保公诉获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看完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的技巧的人还看:1.公诉人法庭辩论技巧2.公诉人法庭辩论方法3.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4.关于法庭辩论的经典技巧5.经典法庭辩论技巧6.律师法庭辩论的一般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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