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实证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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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实证分析浅谈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实证分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新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总则,这是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第一次明确地将保障人权的规定写入部门法。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表现之一是在附带民事诉讼一章中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全程加强调解工作。以前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都是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新刑诉法构建新的、独立的、有特色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执行窘境,使我国的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形同虚设。一、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必
2、要性(法制日报)报道,甘肃、宁夏审理的杀人、伤害等重特大刑事案件赔偿率缺乏10%;广州市两级法院近3年来的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绝大部分以终止或中止的形式结案。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空判的普遍存在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最近代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使笔者愈加强烈的体会到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紧迫性。被告人郭某与死者宋某因互相敬酒问题发生争论,争吵宋某被捅伤导致死。法院经审理判决郭某赔偿宋某亲属186897元。后因郭某未主动履行笔者申请强迫执行。在执行经过中,笔者了解到被告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一家四口皆以种地为生,父亲患病需要常年花钱治疗。母亲和弟弟在家务农,郭某是家里的全部收入;,其
3、根本难以负担赔偿款。反观死者宋某,自幼失母,与父亲相依为命,其父亲患有多种慢性病,因生活拮据不敢住院,只能天天本人吃药缓解病情。每年种地的7000元收入连医药费都不够,作为家里唯一的收入;,被害人的死亡使其父亲的生活陷入绝境,郭某的赔偿对于宋某亲属来讲是一笔救命钱。笔者代理的案件只是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执行难问题的冰山一角。马加爵杀人案、杨新海流窜杀人案、邱兴华杀人案等暴力犯罪的受害人几乎没有一个获得过被告人的赔偿,有的家庭由于遭受侵犯而一夜致贫,严峻的社会现实急迫呼唤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宁和谐。二、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可行性被害人及其家庭因遭受犯
4、罪行为侵犯生活陷入窘境,当犯罪人无法赔偿时就应当有第三方承当起救助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当公民的生存权遭到损害时,国家理应承当起保障公民人权的责任。国家责任理论要求国家主动承当起救助刑事被害人的义务。国家责任的核心内容就是由于国家未能充分尽到抑制犯罪的义务和对国民的保护义务,因而要承当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责任。首先,国家负有保护国民的人权的法定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存权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因而,保护公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是国家当然的法律责任。其次,当公民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时,国家有义务采取保障公民人权的措施。我国(宪法)规
5、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惹事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家根本法的基本理论,假如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因遭受犯罪行为损害,无法从加害人处获得赔偿,也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济,而导致本人或亲属的生活陷入窘境,国家理应承当起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义务。第三,从国际性法律文件看,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救助是一国应承当的国际义务。(被害人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当无法从罪犯或其他;得到充分的补偿时,会员国应设法提供金钱上的补偿。(宣言)13条规定:应鼓励设立、加强和扩大向
6、受害者提供补偿的国家基金的作法。目前,我国已签署了该(宣言),更应当制定并执行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三、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发展现状(一)地方立法的尝试针对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我国各地区法院开展了广泛实践,其中代表性的有:(1)山东省淄博市在2004年首创了全国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制度;(2)2006年6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民政局推出(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符合城市及或农村低保待遇的北京市民能够申请各区县民政部门可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政策给予救助;(3)2007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
7、难救助条例)获得通过,这是我国首部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4)2020年4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人大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这是全国首创的地方性法规。(二)地方立法的缺乏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进步,但是现有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仍然存在明显的缺陷:1.缺乏统一的规范被害人救助行为的法律根据。固然我国各地区都针对其详细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其执行标准的差异导致在详细案件的执行经过中出现了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比方,率先试点的淄博市规定:接受救助的对象是犯罪发生在淄博境内,政法机关对刑事加害人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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