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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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准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诗盈)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
2、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详细内容详见附件十三)。第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当;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当。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完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后,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尚未完备的,物业买受人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降低%(15%以内),差额部分由甲方承当;物业管理区
3、域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后,物业买受人应按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八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采用包干制形式,酬金制仅适用于非住宅物业)。(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当。(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
4、业主享有或者承当。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元的酬金;(三)。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属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缺乏的处理方式:(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下面第种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设施维修资金;3、。(二)年度结算缺乏部分,按下面第种方式处理: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根据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2、。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月进行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详细时间)履行交纳义务。本着业主自愿原则可按(季/年)进
5、行交纳。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次于(公布的详细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监督。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面方式解决:(一);(二)。第十二条停车场停车收费1、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价格部门规定执行。2、场地使用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属于甲方所有或业主私人所有用以出租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车位所有者与承租人另行约定。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以及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
6、辆免收停车服务费;第十三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乙方应当根据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详细内容详见附件十一)。第十五条甲方、乙方、业主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缴存、管理、使用、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出
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乙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第十六条业主应根据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前款费用属于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当;属于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当;属于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详细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临时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应在小区夺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分摊具体情况。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费
8、用的,能够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十七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治安、环境维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第十八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负责制定和拟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房屋使用讲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二)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当赔偿责任;(三
9、)受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按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四)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配套设施和配套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备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五)在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完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完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完工图等完工验收资料;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讲明文件;4、;(六)根据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
10、,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十)不得干预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十一)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十二)协助乙方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催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十三);(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九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
11、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二)在业主大会成立前,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别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五)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对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
12、格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六)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八)可选聘专业公司承当本物业的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当连带责任;(九)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气力,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备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
1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备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十)提早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十一)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处;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
14、施行;(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十三);(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条在物业服务经过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当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四)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交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
15、导致服务中断或遭到影响的;(五)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背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奉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阻碍和影响的;(六)。第二十一条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二条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备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详细内容详见附件十二)。第二十三
16、条乙方违背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第二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能够自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第二十五条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三十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
17、本物业管理区域,并与甲方作为招标人依法选聘或全体业主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一);(二);(三);(四);(五)。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九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
18、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下面第种方式处理:(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
19、管理人。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好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并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六、公共绿化的维护七、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八、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九、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十
20、、综合服务十一、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十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十三、物业服务承接验收确认书附件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_乙方:_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本物业名称:_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物业类型:_建筑面积:_平方米座落位置: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施行前期物业管理。2
21、、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施行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当责任。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当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当相应费用。8、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o、制止违背本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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