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与法官辩论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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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审中与法官辩论技巧庭审中与法官辩论技巧法官在开庭时的正常心态是什么?法官不希望长时间坐庭,希望庭审能够根据既定的节拍有序进行、不希望庭审经过松懈拖沓,更不希望庭审中节外生枝出现其他意外情况。下面是我为大家采集关于庭审中与法官辩论技巧,欢迎借鉴参考。刑事庭审辩论的错误、禁忌与盲区1、法庭辩论3大错误错误一:与法官盲目辩论在我国的庭审实践中,法官不是法庭辩论的一方,法官是法庭辩论的主持者。这是我们应该明晰明白的法官角色与职能。实践证实,与法官进行辩论固然可能会获得些许所谓的律师的尊严,但往往是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有些时候,由于律师的强悍往往造成对被告人量刑过重。有些时候,被告人、被告人家
2、属解除对强悍的律师的委托也是权衡利弊、认真考量过的。当然,不排除例外,对于重大冤、假、错案,假如主持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辩护人则必须据理力争、坚持到底、强硬辩护也不失为一种上上策。错误二:忽视法官的提问根据审讯心理学原理,法官是裁判者,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要讲服法官采纳本人的有效辩护意见。由于在我们的庭审制度中,法官在法庭上具有主动调查的职权,他们会主动就一些自以为非常重要的问题、争议性大或者没有查清的、需要加强自由心证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补充发问,这些发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官的关注点,从这些关注点中,结合案件的争议点甚至能够判定出法官可能的倾向性意见。因而,辩护人在庭审时,应如雷达一般时刻留意法官
3、的每一个提问。就如同司机开车,我们倒车时车载雷达都亮红灯、滴滴滴滴的响个不停了,你还不踩刹车,则必然会剐蹭或者撞车。概言之,精准记录并快速、高效分析法官的庭审发问逆向推理、捕捉出法官的审讯思路,也是辩护人综合素养的集中体现之一。错误三:夸夸其谈不抛重点回归到话题,法庭辩论阶段,律师的核心表达是什么?我总是以为,在这个阶段,律师的核心任务是让法官听清楚你想表达的核心问题是什么,而不必着急于阐述你提出的问题(观点)。很多时候,辩护人连问题都没有提炼精准、问题都没有聚焦、病根都没有切脉好,却开场夸夸其谈,照着稿子念了10分钟。该如同长跑比赛,还没有吹哨他已经先拔腿就跑出去了300米,岂不要重新再跑回
4、来重跑一次。换言之,问题未提出,却急于阐述出师未捷身先死。有时,在法庭上学会让子弹飞一会也是辩护律师的执业素养的集中体现。大部分刑事案件,经过冗长的开庭程序,多数时候,其实法官已经倦怠了。而且,我们也几乎没有本质性意义的当庭宣判。所以,法庭辩论,重中之重,是让法官听明白你提出的问题,并从内心上,以为这可能是一个问题。假如他get到你提出的问题,并初步认可你的问题,然后你的论证才更有气力、更容易被接受、让法官眼睛发亮有效辩护、影响裁判。2、庭审辩护的4大禁忌禁忌一:催眠式辩护在法庭上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法庭辩论环节,有时辩护人只是照本宣科地宣读一遍事先打印好的辩护词,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因而
5、,我个人以为法庭辩论阶段仅仅宣读书面的辩护词,达不到应有的辩护效果,甚至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辩论。首先,单纯地宣读辩护词,难以吸引法官。观察庭审表现,发如今辩护人低头宣读辩护词时,多数法官心不在焉,当如此宣读超过半个小时后,有的法官甚至会瞌睡连连。法庭辩护的目的在于讲服法官,宣读辩护词这种催眠法官的辩护方式,要尽量避免。其次,单纯地宣读辩护词,难以实现法庭辩论的功能。根据现行的庭审程序,案件证据的举证质证、案件事实的调查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完成,法庭辩论阶段的功能主要是对已经调查清楚的事实进行总结归纳并在其基础上对行为的性质与法律适用提出意见。不根据法庭调查情况提出辩护意见,而单纯地宣读庭前准备好
6、的书面辩护词,法庭辩论将无法起到总结分析法庭调查情况的作用,法庭辩论与法庭调查完全两张皮,法庭辩论沦落为只是完成规定动作的一个程式罢了。因而,新一代辩护人在庭审辩论是忌照稿念辩护词。有些案件涉及到很复杂的理论阐述或者证据分析的,律师完全能够在庭下将具体的书面报告提交给法官,庭审中能够将相关观点提炼抛出来即可,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律师在这样营造庭审效果的前提下,法官会愿意听、喜欢听、听的进,会更容易接遭到律师的观点,才有可能仔细去考虑律师提出的问题。禁忌二:长篇大论我们似乎需要深化反思一个问题,或者多跟经历丰富的法官在案件之外请教一下:为什么经常会出现法官打断律师发言的情形?法官的回答也许会如下三
7、点:答非所问;反复重申已经阐述过的观点;讲了五句话以上,还没进入主题。换言之,刑事庭审辩护的一切表达,都要围绕着下面几个核心要素:第一,焦点(问题是什么);第二,效率(短时间传递);第三,明晰(有效传递)。简言之,就是一切技术,都是为了能够用最短的时间,把你想表达的问题,清楚的传递给受众(法官)。对于此,识别人应该有意识的训练如下思维方式锻造、雕刻自己:假如给你特别钟,你就要想清楚,这特别钟你想、你该怎么表达;假如给你五分钟,同样的问题,你就要想清楚,这五分钟,你想、你该怎么表达。所以,针对同一个问题,给你不同的时间,你就要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这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主次的问题。最重要的,最核心的,
8、肯定要最优先、最简洁、最有效的表达。切忌长篇大论,宛如老太太的裹脚布又臭又硬,法官不打断你发言那讲明法官能忍,换位考虑,何来有效辩护?禁忌三:全面出击辩护人庭审辩论,不仅要结合庭审前精准提炼出的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在法庭上做比对分析、研判、论证,因不利证据正是公诉人的论证素材,更要全面、准确提炼!进一步,辩护律师要敏锐发觉到核心证据和关键证据,卷宗中到底有哪些关键性证据毒瘤,要集中火力猛轰、考虑、反复琢磨,由于有时拆掉一块砖或几块砖就会大获全胜,辩护律师并不需要拆掉整面墙长篇大论、面面俱到有时反而淹没、稀释掉了关键软肋。当然,刑事辩护往往一击致命的很少,但是核心组合拳却是我们的技术体现,诚然,这
9、需要辩护律师的敏锐嗅觉与强大周密的推理论证能力。总之,司法实践中,95%的犯罪案件并不需要全面出击辩护人不需要拆掉整面墙。辩护人只要提炼出争议问题,围绕争议问题设置关键词,精准火力论证(但凡与该关键词不相关的事实将被法庭忽略,但凡不能被法庭快速检索到的阐述,都有被忽略的风险)。因而,律师的法庭阐述必须以争议问题为核心,这是提升法庭讲服力的前提不需要面面俱到,全面出击(卵用)。禁忌四:煽情过猛法庭是讲理之地,应以理性言讲为主。不能混淆情理辩护与情绪化表达,二者不是同一概念。情理辩护中的情理,是指常情,即普通国民的正常情感。本质上,情理辩护仍然是理性的言讲。太多的情绪化表达会使法官感到反感,感到律
10、师的作秀成分过多,进而打断律师的表演。因而,辩护人要精准裁量、研究个案,证据、事实、法律、情理的比例要布局调和好,做到有血有肉、有骨架有灵魂。3、法庭辩论3大盲区盲区一:角色错位例如,某些辩护人在质证阶段会为证据点赞,讲这份证据恰恰证实了我当事人所谓质证,是指对该份证据有无的否认性意见证据合不合格静态的论证分析;利用该证据证实某项事实,属于对证据的运用怎么用动态的运用,应该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这也就不奇怪法官会打断并提醒辩护人:你听清了,如今问你的是有没有异议,此乃角色定位的盲区错误之一。盲区二:第二轮辩护有的辩护人以为只需要一轮辩护即可,或者喜欢将自以为重要的辩护意见反复讲多遍,或者在第二轮
11、辩论再重复一遍,进而引起法官的重视。法官一般会制止重复表达,原因在于真理不需要重复一万遍,你只讲一遍,它也是真理。除非你表达的是错误庭审效率的兼顾与精准表达很重要。有针对性的对第一轮浮现出的争议焦点进行细节化、体系化、构造化的分析与反驳更重要。辩护人无法对愈加详细的、更高一层级的第二轮辩护发表针对性的回击观点与论证分析,似乎都是在浪费时间和表演。盲区三:争议焦点庭审一分一秒都珍贵,辩护人不要脱离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紧紧围绕主线。实践中,辩护律师往往自恋其中,迷之自信,根据本人既定的方向和主线往下推进,而且慷慨激昂,殊不知已经在浑然不觉中偏离了法庭调查的核心争议焦点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总结的争议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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