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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介入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民事案件神庭怎样组织证据,法庭上辩论有哪些技巧?下面是学习啦我整理了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欢迎浏览。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一、怎样组织证据1、方法。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定,确定证据能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挑选的经过,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挑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十分是作为原告
2、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2、形式。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实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实同一个事实,能够编为一组,共同证实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实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实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实一个事实,对于证实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讯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
3、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十分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3、庭审中怎样举证。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详细名称是什么,证实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二、怎样进行质证(对对
4、方的证据发表意见)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严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构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能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能够否认的可能?比方讲。这个经过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能够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构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经过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能够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讯人员联络,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
5、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实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定。就证据;构成能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能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能否合法;(3)证据能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能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能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能否能到达对方所讲的证实目的;(7)证据能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犯。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到达对方所讲的证实目的,这份证
6、据;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确实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可以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3、对日经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能够向住所地、经常寓居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公证只能证实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实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实待证行为是合法的。待证事实与行为能否合法有效,应当根据法律判定。公证书中如证实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
7、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B、鉴定报告: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根据?鉴定的经过?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怎样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C、件: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能否发出的证据,哪个,这门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要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实其连续性的,十分是双方互有往来相互是互相衔接的,足以认定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
8、我方能够否认收到。D、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能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了解案件事实、能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能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能否主观判定;内容能否不肯定;内容能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阐述。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实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
9、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只要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实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则。(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了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只要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该规则: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们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所以如对方提出此外的所谓补强证据,能够予以否认。律师在整个庭审经过中,都应当全神贯注,不仅应听明白审讯人员的每一次发问内容,而且更应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并注意观察这些发言对审讯人员的影响。在认真的倾听和观察中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发言中的破绽,有针对性的找准本人的进攻方向。绝不可忽视对方的发言,也绝不可轻易地放弃反驳。这一点不仅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如此,在法庭调查阶段也应如此。惟此才能牢牢把握庭审的主动权,才能展示出律师应有的风采。法庭辩论之技巧法庭辩论技巧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到达预期目的或效果,在根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本人的诉讼主张所做出的全盘计划和施行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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