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论文-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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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文化论文法律文化论文中国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悠久的法律文化之一。下文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文化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浏览参考!法律文化论文篇1谈谈中西法律文化和法治的差异【摘要】本文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入手,在分析文化的基础上区分了不同的法治类型,并且总结出二者的区别,目的在于将思想提升到一定的高度,进而为我国的法治提供一种横向上的借鉴。【关键词】法律文化;法治;差异随着中国国力的日渐加强,国人愈加希望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能够在世界民族之林找到本人唯一无二的价值归属。当我们演绎西方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的发展途径的时候,越发感到单纯的移植西方的制度并不能在
2、中国生根发芽。因而,我们要想很好的学习西方先进的制度与理念,在整合多元法律文化的经过中做到有条不紊,有的放矢。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有句名言: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这个思想运动或者讲是价值问题是任何时代的文化必然具备的一个核心问题。武树臣先生将法律文化概括为法统、法体、法相和法态,他以为法统是法律文化的内核,法体则是法律文化的外壳,法相是法律文化横截面,法态是法律文化的运行状态。法统是贯穿于法律文化体系的核心概念,其所关涉的是法文化的价值核心问题,衡量法律文化的不同类型主要就是根据法统的差异而做出的一种界定。根据这种划分我们从不同角度来扼要分析中西法律文化和法治的差异。1.西方法律文化与西方法
3、治纵观西方的文明发展史,它的轴心时代就是古希腊和古罗马。在当时存在两种精神,一个是努斯精神,另一个是逻各斯精神。努斯精神是一种自由的精神,是灵魂的自由,它能够讲是西方自由主义的传统。另一个逻各斯精神是一种理性和秩序的精神,所以在西方又存在一种理性主义的传统。在西方还存在着一次大的变迁即启蒙时代,是一个充分张扬人的个性的人类自己解放方式,人真正作为一个个体在理论上摆脱了政府的压制,摆脱了强者的奴役,而真正地获得了理论上的解放。启蒙时代洛克的自由思想,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等等都在美国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其实第一个提出法治国家概念的是伟大的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他讲道:摆脱不成熟的状态而真正进入成熟状态的
4、标志就在于人。所以启蒙时代的精神对于西方法治的塑造是一种奠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治2.1儒家人治中国是熟人社会,在农耕文化的基础上,人们生活在土质松软气候宜人的中原大地上,孕育了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的宗法家族秩序和行为规范,这也就是礼。孔子讲名分,名不正则言不顺,人要按名分行事,名分的不同也是一种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是合理的,假如所有的人都不讲地位,不守礼节就会出现狂妄自大的情况。孔子在回答怎样治理国家时都会谈到为政者首先要做到以礼服人,并且要以身作则,他以为国家的安宁与否根本取决于统治者能否能够礼贤下士,把本人放到老百姓的位置去替他们着想。所以孔子的人治主要体
5、如今对统治者思想上的崇高要求,他没有太多提及律法在国家中的作用,崇尚德治、人治而不是刑治。2.2法家的法治到了春秋时期,新的社会关系的产生推动了社会的变革,韩非子的观点是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要遵守法律。法治是最符合当下的,强调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这种思想也是法治优先,希望国家制定的严刑峻法能遏制人们犯法的可能,通过重刑对人们产生一种心理上的鞭策,让臣民都能听话。3.中西法律文化比拟之下法治的差异我们讲西方的文化和法治是以个人和自由为基础的一种法治和文化,而我们中国的法治和文化实际上是家族本位,以家族为核心的一种文化和法治的运行方式,那么这是两种不同的文化类型,也是
6、不同的法治类型。3.1依附性和独立性的差异人的主体自己意识是人对于本身的价值的认可和独立人格的高扬,我们先来看马克思在对人类历史进行划分的时候从人的角度对历史阶段的划分,人的依靠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靠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人没有主体性始终处于依附性状态,没有任何个性可言。第二阶段,是独立性阶段,人的独立性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人却深深的陷进了对物的依靠性当中。第三个阶段,
7、人的自由得到全面发展的阶段,人摆脱了依靠性完全走向了自由的全面发展的道路。在传统的中国假如根据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形式就属于第一个阶段,在中国传统中儿子依附于父亲、臣下依附于君王,在这个社会中人的独立价值难以得到培育和发展。而在西方,从它立国的基础,立宪的基础和法治的基础都能够看到那种独立和自由,人的尊严至高无上性。所以我们的法治要走向独立,体现对人的尊重。我们的目的是实现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体。3.2权利运行机制的差异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利,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历,由此见得,在启蒙圣贤眼中的权利是一个相当可怕的东西。相对于传统中国君主专制统治的特点来讲,西方社会更
8、强调权利分立的运行形式。立法、行政、司法分属不同的部门,法律的产生是有权主体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因而不会出现像传统中国那样法自权出、朝令夕改的情况。我们传统的时代是一种依附的关系,但是今天,从近代开场尤其是从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不断地追求一种当代性的法治,在不断的追求一种民主性的法治,在这个途径当中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必须摆脱一系列的对我们的真正的法治国家的建立有阻碍的因素,然后让我们国家的法治真正的得以建立。只要法治才能够保障每一个个体的尊严。而法治就必然让权利有所制约,成为一种良好的运行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的切入点。3.3价值本位的差异性西方的文化它实际上是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前提的,它的法治价
9、值前提就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我国的文化价值的前提家族本位,家族本位有优越性,家庭会很稳定,很协调,但是它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会忽略对于社会的关心,我们会忽略对于国家的关心,家庭本位实际上使得我们缺乏一种真正的国家责任感,缺乏一种真正的公民意识。我们今天的中国,应该构建的法治文化的价值本位或者讲价值的前提应该是个人和国家的统一,寻求一种辩证的统一,这种辩证法必然既反对个人主义的法文化价值观,也反对国家主义的法文化价值观,而主张寻求一种良好的统一。4.中西法律文化对我国法治的精神导向根据马克思对人类历史阶段的划分,我们的目的是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第三阶段。从中国传统的第一个阶段发展到第三个阶段是一
10、个自由不断获得的经过,而在这个经过当中,精神是至关重要的,假如精神缺失,在碰到困难时就没有导向,无法引导我们去进行更高的追求,无法从事法治的活动。而只要通过这样的一种法治活动,才能真正的去促进我们国家法治的实现。当代性法治在西方仍然是一个未尽的事业,真正的要求还是要我们去实践,法治是一种行动,假如我们只是旁观法治的经过,而不介入到这个流动的经过当中,那就很难建成法治。而当你真正介入到法治的行动经过中就必需要有精神的在场,用当代性的理念的价值和精神去改造我们的现实,真正建成一个法治的国家。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明虽然重要,同时也需要我们逐本溯源,探究文化和法治的深层关系,以求两者的融合和发展。但
11、我们没有必要完全改变我们的民族性格,这是没可能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做法。由于很难讲中西方孰优孰劣,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已经不能够一味遵循古法,在本人的游戏架构下自欺欺人。我们需要全球的视野,与全球法治接轨、同步。我们既要继承本民族的优良传统,也要放眼世界,吸收西方先进的法治文明精华。参考文献: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拟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3武树臣.中国法律文化大写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4埃尔曼.比拟法律文化M.北京:三联书店,1990.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
12、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武建敏.法治类型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法律文化论文篇2浅析法律文化理论【摘要】法律文化理论是由梁治平提出的,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流行于中国法学界的一种法学理论,这一理论的详细内容散见于梁治平的(法辩:中国法的过去、如今和将来)以及(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这两本书中。但这一理论随后便沉寂了,本文将通过对于这一理论的介绍来分析评价其可取之处以及其缺陷,进而揭示这一理论衰落的原因,以及对于我们今后研究问题所带来的借鉴和启示。【关键词】法律文化理论;传统法律文化;文化多样性一、法律文化理论概述(一)法律文化理论的界定法律文化理论是由梁治平先
13、生所提出的,中国法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流行的一种法学理论。正如学者所分析的那样,梁治平的观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其详细内容散见于梁治平的(法辩:中国法的过去、如今和将来)以及(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第二阶段的主要观点见于梁治平的(清代习惯法)一书。这两个阶段在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态度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但是这两个阶段都是在对文化类型的分析比拟这一共同的研究进路统领下的。在这两个阶段之中,梁在第二阶段的研究没有第一阶段那么细致和深化,其整体内容没有第一阶段那么完好;同时,梁第二阶段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与第一阶段的研究相矛盾。综合以上两点,笔者以为:梁第一阶段的研究更能够成为一
14、种独立的理论,即法律文化理论。所以笔者在介绍法律文化理论时,只介绍第一阶段的内容。这一理论最为经典的表述来自于梁治平在为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的中文版作序时所提到的一句话:用法律去说明文化,用文化去说明法律。因而,法律文化理论本质上来讲是一种比拟法律文化研究。(二)研究法律文化理论的意义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正是权利本位论和法条主义盛行之时,法律文化理论的出现为当时乃至现现代的中国法学界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角度和一种新的研究进路,对于整个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当时百家争鸣的良好的学术气氛的体现。笔者之所以要对这样的一个理论进行阐释,其原因主要在于下面几个方面:1、该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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