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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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论文推动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论文审计委托人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会考察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买过保险,以便今后一旦发生诉讼本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投资人和债权人在购买股票,发放贷款时也会考察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购买情况,以加强投资和贷款自信心。会计师事务所购买了职业保险有利于提高本身的社会信誉,进而吸引更多客户。今天学习啦我要与大家共享的是:推动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相关论文。详细内容如下,欢迎参考浏览:推动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一、对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基本认识CPA职业责任保险是指承保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因工作疏忽。过
2、失或违约给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应给予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保险以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应承当的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人请求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赔偿为保险事故,其保险金额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向第三人所赔偿的损失的价值。这里的第三人是指审计委托方以及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利害关系人。CPA职业责任保险所承当的是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承当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违约责任即合同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审计一方违背规定义务造成审计委托方损害时应承当的赔偿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审计一方违背规定的义务造成审计报告利害关系人损害时应承当的赔偿责任。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
3、经济合同的性质,是明确审计责任与义务的标志。违约责任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是指审计人侵犯别人财产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一般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也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积极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法)的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第2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背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取有限责任形式,从事着百万、千万元资产的审计、验资和咨询服务业务,但是却以30万元人民币为限承当经济责任,权利和责任极不相称。而合伙制
4、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其债务承当无限责任,这使其经营风险加大。积极推进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有利于该法律的贯彻落实,同时,该险种的普遍推行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过渡。2.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抗风险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受当事人委托,是以独立身份从事鉴证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客观上存在较高的职业风险。而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规模小、管理不规范、执业质量差、经济实力弱等问题,事务所本身承当和躲避风险的能力有限,面临宏大索赔危机。随着参加WTO后开放程度的加深,民事赔偿会越来越多,风险就愈加现实。积极推进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实现互助互保,共担风险,能够大大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有力地推动会计师事务所
5、健康快速发展。3.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信誉审计委托人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会考察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买过保险,以便今后一旦发生诉讼本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投资人和债权人在购买股票,发放贷款时也会考察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购买情况,以加强投资和贷款自信心。会计师事务所购买了职业保险有利于提高本身的社会信誉,进而吸引更多客户。另外,购买职业保险,对事务所还有一些很现实的好处:职业保险的保费根据税法规定能够税前扣除,比计提风险基金有更大吸引力;能够避免职业风险基金在提取、使用以及余额涉及股东变动时带来的矛盾和争议;发生民事诉讼时,能够联合保险公司共同应诉、抗辩。二、目前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发
6、展窘境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普遍购买CPA责任保险。世界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购买保险的金额占到其营业收入的8%,总额则数以亿计。同时,很多国家的法律也规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十分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必须购买CPA责任保险。但自从2000年7月,深圳注协与平安保险签订了我国保险业的第一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协议书)以来,尽管上海、北京、广州以及其他城市注协纷纷效仿,该保险投保比例却很低。据调查,北京购买职业保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缺乏30%.浙江省仅有一家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天键、东方。万邦等知名事务所坚持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而没有购买职业保险。笔者以为,中国CPA职业责
7、任保险遭到冷落的主要原因在于下面几方面。第一,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不够理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动机和本意来讲,肯定不会成心做假,出现的审计失败,大多数由企业造假、会计责任、金融机构等执业环境因素造成的。但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往往没有办法继续经营,不是勒令停业,就是吊销营业执照,根本没有进行民事赔偿的可能性。第二,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失败而承当民事赔偿的先例。这造成会计师事务所产生侥幸心理,本身利益的驱动无法使会计师事务所对职业保险产生足够重视,大家都在持观望态度。第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还很有市场。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为,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能够留在事务
8、所,假如不出事故,就不用赔,总比把钱白白送给保险公司要好。另外,事务所对目前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和运作程序很不满意,保险公司的服务有待完善。第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和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细则,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9日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但是一旦出事,投保者与保险公司也会在过失与欺诈、成心与非成心的界定上出现分歧,假如相关法律无法界定,必将影响该险种的健康发展。民事赔偿制度不健全,违规的成本很低,又没有赔偿先例,这些都使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降低。三、推动我国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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