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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最著名代表作品,初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在法国大革命期间遭到了热情地赞美,很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读(社会契约论)时建议写一下读书笔记,假如不知该怎样下笔的话,下面是学习啦我向各位推荐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希望对各位能有所帮助!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篇一固然卢梭一直谦虚地以为(社会契约论)只是本人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以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由于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当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
2、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燃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专制的民主政治革命的爆发,人们开场成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能够讲是当时唯逐一个敢讲不让国王把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遣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讲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场觉悟,知道本人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遭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讲本人是粗浅的浏览了几遍,我不敢讲本人
3、读懂了这本书的精华,我只能讲讲本人浅薄的见解。卢梭的这本书能够讲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化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能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讲一下本人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此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能够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怎样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
4、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经过中构成的。在介入政治的经过中,只要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而让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书中,我们能够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能否存在,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讲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能够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
5、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绘: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背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以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利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主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当代民主作出的奉献是根本性的
6、。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固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仍然存在着种种缺乏,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众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假如讲当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进而使民主运作愈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缺乏。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能够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等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
7、祖先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芒最终覆盖人类社会。假如讲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入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由于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众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场的,卢梭以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
8、这在当代中国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而对于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而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那么怎样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利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气、风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讲它天天都在获得新的气力;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
9、的时候,它能够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能够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能够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气力代替权威的气力,用如今的理论来讲这第四种法律能够被看为习惯法,是当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场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仔细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实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阐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政府、法律、公共意志来阐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本身知识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很多资料,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
10、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本人对社会契约论的认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化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篇二卢梭,一个有着浪漫天性与卓越才情的人,是法国18世纪所有启蒙
11、思想家中最独特、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他敢于坦露本人的灵魂,是真诚的象征。对他来讲,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的独特的个性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就是很好的见证。(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遭到了热情地赞美,很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本书开篇,卢梭就向世人宣告了人类对于自由、平等的永久追求。这是一本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假如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
12、一关心就是对于本身的关心。人人都有自由选择本人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要在考虑本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然而,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强势与弱势之分。人类想要继续生存,唯一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构成一个联合体,充分发挥全部的共同气力,以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这种结合一经实现,就产生了一个共同体。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这种结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订立契约,不仅是一种自由参加的约定,而且不应把转让本人作为条
13、款。在共同体中,每个人自然拥有权利和所属的自由。主权者是由参加共同体的各个人所构成的。它代表着各个成员的公共利益,绝不可能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则违犯了社会公约。当然,各个成员都有义务服从公共利益,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性的。主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利,由于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而不是个人意志,既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主权是共同体构成的一项权利,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主权者有权利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它的权利却是有限的。它不能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界线,不能过分要求、约束成员,这样,才能保证主权权利行使的公正性,才能保障成员在介入社会契约中所获的收益。何谓法律?这在(
14、社会契约论)中得到很好的阐述。法律是由公意产生的各项规定。法律对国家的成员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的对象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志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想要国家稳定,人民安宁,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指引着社会向正义的方向前进。论政府。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法律的执行人罢了。政府的设立,是以主权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政府共同体,代表着主权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它是民众与主权者相联络的一个中间纽带,其职能在于实现民众与主权者的互相适应,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从一个高的角度来讲,随着国家的扩大,人民给予了政府的权利就越多,那么,政府受诱惑的可能性就越大,滥用权利的办法
15、也就越多。因而,人民要加强对政府的约束。当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政府体制,但唯一一样的就是:政府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罢了。(社会契约论)这一本书,包含了很多的内容,我无法逐一列举,在这里我只是列举几个印象深入的方面谈谈感受。总之一句话:人生而自由平等;政府只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人民也有权利推翻它。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篇三(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
16、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宏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当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
17、,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能够以为他是别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而,卢梭以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以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要义务尊崇合法的气力。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怎样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以为,正由于任何人对别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利,正由于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构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本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
18、构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形式,而这种社会形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由于人类的共同利益构成了社会严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要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根据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构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迫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以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
19、任是一种义务。他以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别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本人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本人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当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给了政府管理人民的强迫权利,为了防止政府违犯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绘,表明了他对政府滥权的严重的担忧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以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由于,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
20、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以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络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利,立法权利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利的代理人罢了。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绘,与当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讲:行政权利的把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能够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进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利。总的来讲,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遭到当时
21、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以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以为大国合适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他以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育上的。他以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另外卢梭以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讲人民的所有决定都是成熟的。我们当然都是为了本人的好处,但是我们可不能保证总是看到这种好处。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遭到蒙蔽,此时的她,好似总是见坏就上。实际上困扰卢梭两个问题也是当代
22、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育的问题。正是担忧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赋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他是这样描绘宪法起草人的:找到合适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需要的是超人的智慧。如此的智慧要能够观察到人类的情感而又不卷入其中;它要完全独立于人类的本性但能完全了解其本质;它的幸福要与我们无涉但要愿意为我们着想;最后,它必须到遥远的将来去寻找它的荣耀,苦苦今世的劳作,以为后世的结果。任何人要英勇地承当起组织一个民族的使命,他就要有能力,这么讲,改造人性;他要把一个独
23、立完好的个体,改造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从中个体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解构人的组成方式以改进加强其气力;他要把天赋的物质上独立的存在代之以部分道德的存在。在现实中卢梭推崇的是贵族民主制或者叫精英民主制,他以为,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进而使正直、开通、经历及其他受公众喜欢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有条不紊,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一句话,假如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本人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册花了大量的篇幅分析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成败,可见他对这种制度的重视程度。由于本人只读了两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华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把握,因此本文只介绍了此书的基本的政治理念,(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构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构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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