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中国证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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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刍议中国证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刍议中国证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一、引言早在1992年,深圳宝安企业股份就已发行了中国第一个可转换债券。可是、直至2001年,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仍然是屈指可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投资者对它还不太了解,投资热情不高。而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证监会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规定非常严格,有资格发行的企业非常少。按现行的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能够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只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可以以讲,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只是处于成熟期的企业。但是从可转换债券的本质特征来分析,可转换债券主要合适于成长期的企业。近几年来,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尤
2、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而新兴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并没有相应地发展。这使得很多高科技企业不得不放慢脚步,有的甚至处于停滞或倒退状态。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领导观部门已将在国内开通二板市场提上了议事日程。笔者以为这是可转换债券在中国迅速发展的一个契机。在高科技企业迅速发展、二板市场推出在即的情况下,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应该逐步转向以高科技企业,尤其是处于成长期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为主要的发行主体。二、为什么在当前环境不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能够以农科技企业为中心这能够从分析可转换债券的本质特征入手。所谓可转换债券就是发行后一定时间可转换成同一发行者发行的普通股票的公司债券。从定义
3、能够看出,转债非常合适于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藉以进行融资。这主要源于其特殊的性质:可转换性。对于我国绝大部分处于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来讲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它们必须不断进行研究开发,并将新的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这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但是,它们的资金需求却很难从现有的融资渠道中得到知足。企业目前最为常见的筹集资金方式是发行债券。银行贷款、增发新股及配股,前两种都属于纯债务性融资,后面两种属于纯权益性融资。从统债务性融资来讲,发行债券或银行贷款都对企业规模、业绩及其他财务指标有相当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于成长期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来讲是很难到达的。即便得到一部分银行贷款,也不能知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4、。从纯权益性融资来讲,在企业发展的萌芽期和成长期,由于发展前景尚不明朗,股权投资风险比拟大,一般投资者也不敢轻易参与,所以高科技企业在发展前期很难进行大规模股权筹资。即便是在二板市场融资,一段时期内只能安排一定数量的企业上市,其融资能力也有限,难以知足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求。总之,目前常见的筹资方式与我国绝大部分新兴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而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性能较好地协调这种矛盾。一方面,它最终能够转换成权益性投资,所以融资规模不会遭到企业现有规模的很大影响,由于投资者主要考虑的是企业的成长性,而高科技企业的成长性是比拟突出的。另一方面,它具有债券的低风险性。它仅是给了介入债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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