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经典案例分析全面深化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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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经典案例分析全面深化的公司法经典案例分析全面深化的公司法我们都会接触到,公司法中的经典案例分析有什么呢?看完学习啦我整理的公司法经典案例的分析后你就会明白了!公司法经典案例分析一道司法考试中公司法关于诉讼制度经典案例,问题如下: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背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四条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讲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以为股东查阅
2、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讲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七十五条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
3、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本人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别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能够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解
4、散公司。对于以上诉讼制度如何列原告、被告?【解答】(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是股东,被告就是被原告股东起诉曾对公司有不法损害行为的控股股东及高层管理人员。这些人对公司及小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他们在经营及处理公司事务的经过中如有成心或过失致公司利益
5、受损时,应向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法)22、34、75条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公司。第一百五十二的派生诉讼,原告是股东,被告能够是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第三人。司考(民法)经典案例分析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某市吉庆三路合建了一栋10层的写字楼,双方签订了如下协议:该写字楼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但以甲的名义办理登记,第15层由甲使用,第610层由乙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将该楼抵押,否则该楼全部权益即转归另一方所有。该楼前面有一学校丁,为提升写字楼价值,甲、乙公司与丁学校达成如下协议:丁在10年内不得在学校内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甲、乙公司一次性支付10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到登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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