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筑工程合同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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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项目7 7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1.1.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2.2.了解建筑工程合同法律的基础知识。了解建筑工程合同法律的基础知识。3.3.熟悉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熟悉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4.4.掌握索赔的概念、程序和方法。掌握索赔的概念、程序和方法。1.1.具备阅读建筑工程合同的能力。具备阅读建筑工程合同的能力。2.2.具备协助编制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能力。具备协助编制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能力。3.3.具有协助处理工程施工索赔事件的能力。具有协助处理工程施工索赔事件的能力。1212课时课时 目目 录录7.17.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述建筑工程合
2、同管理概述7.27.2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7.37.3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7.47.4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建筑工程施工索赔7.17.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1.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体、客体客体、内容内容););2.2.合同担保(合同担保(保证保证、抵押抵押、质押质押、留置留置和和定定金金)及工程保险;)及工程保险;3.3.合同公证合同公证和和鉴证鉴证法律制度。法律制度。7.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整的、
3、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客体和合同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内容3 3个个要素。要素。7.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1. 1.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合同关系法律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关系,依法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它包括事人。它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合同法律关
4、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客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体包括物、行为及智力成果物、行为及智力成果。7.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3. 3.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1 1)权利权利 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
5、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同的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义务主体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以实义务主体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有关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法律现自己的有关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法律保护。保护。7.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3. 3.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2 2)义务义务 义务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义务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付的责任。权利和义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相对务是相对应
6、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相对应的义务;否则,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应的义务;否则,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责任。7.1.2 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 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 合同担保形式包括合同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和定金。 1.1.保证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
7、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7.1.2 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 2. 2.抵押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3.质押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
8、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7.1.2 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 4. 4.留置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
9、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是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约定产生留置权。7.1.2 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 5. 5.定金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到定
10、金的一方不履行合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上述5 5种担保方式中,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须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须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 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7.1.2 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 6. 6.工程保险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可分为工程保险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
11、险)和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凡属于住宅、厂(及第三者责任险),凡属于住宅、厂房、商场、市政工程项目等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土木建房、商场、市政工程项目等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均属于建筑工程保险范围。机器设备安装、筑工程项目,均属于建筑工程保险范围。机器设备安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安装工程项目均属于安装工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安装工程项目均属于安装工程保险范围。保险范围。 工程保险承保范围工程保险承保范围有:主体工程保险、场地清理费保有:主体工程保险、场地清理费保险、附加工程及临时工程保险、施工机具施工车辆保险、险、附加工程及临时工程保险、施工
12、机具施工车辆保险、其他工程险及附加险、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施工人员意其他工程险及附加险、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或称雇主责任险)。外伤害责任保险(或称雇主责任险)。 7.1.2 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 6. 6.工程保险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1 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洪水
13、、暴风雨等自然灾害;(2 2)火灾、爆炸、飞行)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3 3)清理受灾现场的费用。此外,)清理受灾现场的费用。此外,还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还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员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险人员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等。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等。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工程范围以外,与工程相关或由于是指工程范围以外,与工程相关或由于工程的影响造成的保险。工程险的全称是建筑(安装)工工
14、程的影响造成的保险。工程险的全称是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7.1.3 合同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合同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 1.1.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则 合同公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法律制度。以确认的法律制度。 合同公证一般实行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自愿原则。原则。 在建设工程领域,除了证明合同本身的合法性与在建设工程领域,除了证明合同本身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外,有时还可通过公证进行证据保全,为
15、日后真实性外,有时还可通过公证进行证据保全,为日后纠纷的解决留下证据。纠纷的解决留下证据。7.1.3 合同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合同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 2.2.合同鉴证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证明其真实性和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合同鉴证也实行我国的合同鉴证也实行自愿自愿原则。原则。7.1.3 合同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合同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 3.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
16、与区别 (1 1)相同点)相同点 1 1)原则原则相同:自愿原则。相同:自愿原则。 2 2)内容内容和和范围范围相同。相同。 3 3)目的目的相同:为了证明合同的真实性相同:为了证明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与合法性。7.1.3 合同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合同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 3.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2 2)区别)区别 1 1)合同鉴证是)合同鉴证是工商机关工商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2 2)合同公证是)合同公证是公证处公证处实施的司法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行政行为。 3 3)效力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不同。经过公证的合
17、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经过公证的合同,人民法院应于经过鉴证的合同。经过公证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证证明的除外。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须对合同进行质证。力,在诉讼中仍须对合同进行质证。 4 4)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
18、只能限于我国国内。于我国国内。7.27.2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订立原则、分类)(法律特征、订立原则、分类)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要约、承诺、合同成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立的时间与地点)三、合同的履行与终止(三、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履行规则、履行抗辩履行规则、履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四、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免责事由偿、免责事由)7.2.1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1.1.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中
19、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2.合同的订立原则合同的订立原则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平等、自愿自愿、公平公平、诚实信诚实信用用、合法合法原则等。原则等。 3. 3.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偿合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
20、同与从合同。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7.2.2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1.要约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的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一,第一,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第二,;第二,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
21、订立合同的行为。 (2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采用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7.2.2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1.要约要约 (3 3)撤回、撤销和失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 1)撤回要约撤回要约。 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
22、以撤回要约。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2 2)撤销要约撤销要约。 要约在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在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法律规定的以下要约,但法律规定的以下3 3种情形种情形不得撤销不得撤销: a.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b. b.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c. 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7.2.2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1.要约要约 (3 3)撤
23、回、撤销和失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3 3)要约失效要约失效的情形。的情形。 a.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7.2.2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2.承诺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内
24、到达要约人。 (1 1)承诺期限。)承诺期限。 (2 2)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 (3 3)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4 4)承诺的延迟与迟到。)承诺的延迟与迟到。 (5 5)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7.2.2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3.3.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 1)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 1 1)在一般情况下,)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2)采用)采用合同书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
25、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该合同成立。 (2 2)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7.2.3 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合同的履行与终止 1. 1.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 (1 1)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2 2)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3 3)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2. 2.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包括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抗辩权和和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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