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管制机制比拟及启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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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食品管制机制比拟及启发自18世纪建国以来,美国的食品安全经历了由乱到治的经过。从管制机构设置的角度来看,美国是分散管制形式的典型,以分品种管制为主,即政府部门根据食品种类进行分工管制。联邦政府层面,由15个管制机构共同承当食品安全管制职责,最重要的两个机构是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oodSafetyandInspectionService,FSIS)和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FSIS负责肉类、家禽和蛋制品的安全管制,并被授予监督执行联邦食用动物产品安全法规的权限。FDA负责FSIS职能之外的所有食品的安全管制,约占美国食品消费
2、量的80%。尤为重要的是,FDA负责美国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管制,与中国及其它国家的企业和消费者经常打交道。FSIS和FDA之外,还有三个较为重要的管制机构,分别是卫生部的疾病控制中心(U.S.CenterforDiseaseandContol,CDC)、商务部的国家海洋渔业管理局(Na-tionalMarshalandFishesService,NMFS)以及环境保护总署(EnvionmentalProtectionAgency,EPA)。CDC负责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调查,NMFS负责对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自愿的收费性监测,EPA负责对食品、动物饲料中农药使用和残留量的管制以及饮用水的安全管制
3、。2.美国的食品安全管制法规上世纪初,由于美国食品生产经过中卫生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引发消费者的强烈不满,1906年6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安全管制法律(食品和药品法),对食品生产中的卫生和安全予以规范,明确禁止企业生产和销售冒牌和掺假的食品。(食品和药品法)的施行,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对食品卫生和安全依法管制的开端。之后,针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和卫生问题,顺应经济快速发展经过中消费者等利益集团的压力,美国陆续出台了食品安全管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其修正案,如(肉类检查法)、(联邦食品、药品和化装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婴儿食品配方法)、(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等
4、等。另外,突发事件也会促成美国的食品安全立法。如2001年911事件之后,为了严防恐惧分子在食品供给链中的蓄意污染,美国2002年公布了(公共安全与生物恐惧应急法),制定了一系列食品防恐的举措。目前,美国有35部联邦法律涉及食品安全管制,最重要的是FDA负责执行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装品法),FSIS负责执行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制品检查法)和(蛋类检查法)以及(公共卫生服务法)。其中,(联邦食品、药品、化装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等属于综合性法律,食品安全管制只是法规调整范围的一部分,(联邦肉类检查法)、(蛋制品检验法)等则是非常详细的专门针对某一类食品的安全管制法规。此外,在(美国
5、法典)中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严格和完善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农业部与FDA负责制定了美国(食品法典),以指导食品安全管制机构对食品供给链中质量和安全的监控。3.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的食品召回制度是美国食品安全管制的显著特点。食品召回对美国公众健康产生了积极的影响,FISS和CDC的监测数据表明,1996年以来随着食品召回的数量稳步上升,食源性疾病发病率持续下降1(P122)。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包括下面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的召回法规和召回负责部门。(食品、药品及化装品法)中具体规定了食品召回的各项内容。FDA和FSIS是食品召回负责部门。与在食品安全管制方面的负责范围一样,FSIS负责肉类、禽类和蛋
6、类食品的召回,FDA负责其余食品的召回。FDA和FSIS就各自职权范围内的食品召回,分别制定了具体的规定。如FSIS制定的(FSIS指南8080.1:肉类和禽类产品的召回)、(FSIS指南8091.1:FSIS健康危害评估委员会工作程序)等。二是主动召回为主。美国食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要求召回和指令召回。主动召回是食品企业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时,自愿向消费者发起的食品召回。假如食品企业没有主动进行食品召回,FDA能够直接要求有问题的企业施行食品召回并且承当主要责任。一般来讲,只要在FDA把握了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充分证据的前提下,要求召回才具备其合法性。此外,为了加强对生物制品、婴幼儿
7、食品以及在洲际间销售的牛奶制品这3种特殊食品的安全管制,针对这类食品的安全隐患,FDA有权强迫这类企业施行食品召回,即指令召回。主动召回为主,能够有效鼓励企业主动进行食品召回以降低安全风险。三是召回程序完备。食品召回程序的完备,有利于提高食品召回的可操作性,保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的利益。四是召回制度分级明确。根据问题食品的风险程度,美国将食品召回划分为三级:一级召回适用于问题食品存在严重危害健康甚至可能导致死亡的情形;二级召回适用于问题食品有可能造成短期内有害健康的后果,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健康的后果可能性较小的情形;三级召回适用于问题食品基本上不会导致有害健康的后果的情形。分级不同,重视程度也不同
8、。一级召回一般需要发布警报,二级召回能够发布警报,三级召回则一般不需要发布警报。 (二)欧盟的食品安全管制制度1.欧盟的食品安全管制机构欧盟是全世界最大的食品生产与消费区域。欧盟食品安全管制体制包括欧盟和其成员国两个层次。从欧盟的前身欧共体开场,食品安全就是欧盟国家的关注重点。欧盟建立了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管制体制,纵向联通欧盟到各成员国国内各个层级,横向跨越欧盟成员国之间及欧盟与非欧盟国家之间。欧盟层级有四个主要的食品安全管制机构。一是欧盟理事会,负责制定欧盟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基本政策,制定重大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二是欧盟委员会及相应的常务委员会,包括食品科学委员会、动物健康与福利科学委
9、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职能是向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提供各种食品安全管制的立法建议和议案。三是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成立于2000年12月,其职责是负责监测整个食物链的安全,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四是欧盟各成员国国内的食品安全管制机构。在欧盟关于食品安全的统一规定下,各成员国建立了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管制体系。欧盟与成员国之间,重大政策由欧盟统一制定,各国本人的食品安全管制机构的职责由各国根据国情本人制定,体现了统一性和灵敏性的结合。2.欧盟的食品安全管制法规与管制机构的设置类似,欧盟的食品安全管制法规也包括欧盟制定的法规及其成员国制定的法规两个层
10、面。欧盟委员会1997年公布了(食品立法总原则的绿皮书),以此为基础制定了20多部食品安全管制法规,包括(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调料包装和放射性食物的保存方法等方面的法规。(食品立法总原则的绿皮书)中,没有提到食品安全这个概念。上世纪末发生的疯牛病和二恶英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使人们对食品安全理念的理解越来越深入。基于此,2000年1月欧盟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食品安全白皮书)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宗旨,提出了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制原则。以(食品安全白皮书)为核心构成了新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从22个方面制定了84条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能够归纳为6大类食品安全
11、和卫生问题:食品卫生;动物健康与福利;饲料;污染物和残留物;添加剂、调料、标签;转基因食品和新型食品。欧盟各成员国在(食品安全白皮书)的法律框架下,也制定和修订了各自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为避免各成员国之间法律法规的不协调,根据(食品安全白皮书)的要求,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建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并于2002年1月28日发布了178/2002号指令。178/2002号指令设立了欧盟食品安全总的指导原则、方针和目的,确立了处理食品安全事务的一般程序,旨在协调各成员国在食品安全立法上应该追求的共同目的,并为制定食品安全法提供了基础。 (三)澳大利亚的食品安全管制制度1.澳大利亚的食品安
12、全管制机构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各州和地区政府根据本人制定食品安全法规,负责国内食品的安全管制。澳大利亚是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大国,75%左右的农产品和25%的农产品制成品用于出口,对国际市场有较大的依靠程度。因而,为了保持农产品和食操行业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也为了保护本国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澳大利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建立了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管制机构。澳大利亚政府中,负责食品安全管制的主要机构是:澳新食品管理局(AustraliaNewZealandFoodAuthority,ANZFA)、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ustraliaQuarantineandInspectionSer
13、vice,AQIS)、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BiosecurityAustralia,BA)。澳新食品管理局(ANZFA)是最主要的管制机构,负责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安全管制事务,主要职能是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计划,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协调食品安全执法和召回行动,负责国内和进出口食品的风险分析。检疫检验局(AQIS)的职能是确保所有进口食品和大部分出口食品的安全。生物安全局(BA)的职能是对进口动植物及其制成品可能导致的疫病风险的安全评估。2.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制定政策澳新食品标准局(FoodSecurityAustraliaNewZealand,FSANZ)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共同设立的独立的
14、非政府组织,主要职能是制定适用于在澳新境内生产、流通、消费和进口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标准,其目的是通过严格的质量标准保障澳新两国的食品安全和国民健康。FSANZ与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9名官员组成部长委员会(TheMinis-terialCouncil),指导FSANZ的政策制定。2000年澳大利亚(国内政府间食品协定)签署后,部长委员会担负起指导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政策的职责。部长委员会主席由澳大利亚健康和老年部部长担任,FSANZ是部长委员会的观察员。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慎重而科学,FSANZ在部长委员会的指导下通过信息公开、吸纳消费者意见、与相关企业和社团
15、充分协商等形式保证标准制定的公开化和科学化。制定或修改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一般需要经过两轮的公众协商。FSANZ聘任了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以听取科学和专业的意见,专家们还会对将来5-10年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影响因素进行前瞻性研究。3.澳大利亚的动植物卫生检疫制度检疫检验局(AQIS)是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中的重要部门,是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最重要的部门之一。AQIS的职能是保护澳大利亚免遭由于动植物产品进口而产生的外来疾病和瘟疫的损害,对入境的国际旅客、货物、邮件、动植物及其制成品进行检验检疫,同时也对出口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进行检验检疫。AQIS详细的工作职责是,维持本部门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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