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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一收益分析1.减少信息不对称,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假如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股票发行市场会产生上市公司筹资者和外部投资者在对公司经营业绩、内部信息的了解上存在明显的不对称现象。为了在风险资本市场上竞争获得成功,上市公司就有动机在强迫性披露要求之外披露有关信息。假如企业能够揭示对将来持续发展更有意义的核心能力信息,向外界展示其竞争优势,就能在信息披露方面树立良好的声誉,表明其经营能力及投资潜力,进而加强投资者对企业的自信心,购买本企业的证券,提高企业在竞争性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能力。2.降低资本成本管理当局自愿披露有关信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不确定性,进而将降低企
2、业的资本成本。Botosan1997研究发现股票资本成本与自愿披露信息程度之间存在着负相关性。投资者评价经济风险的唯一途径是信息(主要是会计信息),当没有信息用以评价企业的经济风险时,投资者将会要求很高的回报率;当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以帮助投资者理解和评价企业的经济风险时,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便会相应降低。上市公司能够利用公司投资项目和财务信息向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发出信号,传递上市公司的真实类型,弱化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障碍,这有利于实现再融资计划和降低融资成本。3.有助于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目前,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场在年报中寻找,诸如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等方面的信
3、息。他们以为优秀的上市公司应该有环境保护意识,能够有效地降低废物的排放和能量的损耗,一些机构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也日益看重他们所投资公司的社会公益事业。上市公司通过自愿披露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表明公司在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使用、社会保险、介入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和获得的成果,能够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成本分析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成本主要表现为信息披露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指的是信息披露成本,间接成本包括信息披露导致的竞争劣势成本和信息披露引起的诉讼成本。1.信息披露成本信息披露成本由信息生成成本和披露成本构成。信息生成成本包括产生
4、、处理、鉴证和揭示信息的成本。信息生成成本大部分应属于企业的运行成本,只要小部分由信息披露行为承当。信息披露成本包括上市公司通过不同渠道将信息传递给投资者所发生的成本,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投资者传递信息所花费的成本。2.竞争劣势成本太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可能会使竞争对手及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商业机密,进而采取不利于企业的行动,削弱企业产生将来现金流量的能力,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企业的协作单位如重要原料供给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由于把握了这些信息,往往会提高讨价还价的能力,如供给商提高原材料价格、购买商压低产品价格、员工要求提高福利待遇等。这些信息披露越充分,竞争对手做出的反响越准确,可能导致竞
5、争劣势成本越大。这些信息披露越及时,竞争对手的反响越及时,竞争劣势成本也越大。3.诉讼成本这是比拟特殊的一个项目,由于诉讼成本会对公司的自愿性披露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假如自愿性信息披露揭示了公司的计划和估计将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如盈利预测,一旦信息与事实偏差,很容易成为被诉讼的对象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上市公司为避免或减少诉讼成本,对经营状况预测的披露,一般采用较为慎重的态度。另一方面,由于管理者的不及时和不充分信息披露所导致的诉讼能促使公司进行自愿性披露。但在我国,诉讼成本对于自愿性披露的影响主要为消极方面,即上市公司由于诉讼成本而不愿进行自愿披露。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上市公
6、司由于不及时披露坏消息而引起诉讼的可能性很小。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利益权衡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讲,信息披露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信息披露能够减少投资者之间的信息部不对称程度,提高股票的市场流动性,进而降低资本成本,提高公司价值。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可能造成企业信息披露成本和诉讼成本的增加,公司的竞争对手可能得益于披露的有用信息,进而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因而企业应尽力在两者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以此决定披露什么信息和披露到什么程度。必须指出的是,由于上述的成本效益项目,很多都难以进行确切的量化,所以成本效益原则很难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约束,很多企业存在不愿进行自愿性披露的短视行为,重视短期的成本,忽略长期的利益。
7、六、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偏差国外的研究表明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自己服务意图,上市公司会策略性地选择不同的披露时间、内容和方式,来实现公司或者管理者本人某种特殊的目的。因而听任自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难免存在一些信息披露问题。1.延迟性信息披露信息具有时间价值,越早披露信息投资者越能据此获益,披露时间越晚的公告一般比披露时间较早的公告有相对弱的市场反响陈向民,谭永浑,2002。投资者对坏消息的反映总是比好消息反响强烈,公司有延迟披露坏消息和及早披露好消息的倾向。通过延迟披露坏消息,管理者能够凭借本人的信息优势获得额外的利益,同时随着世界的推移和业内坏消息的陆续发布,市场可能预期公司会发布坏消息,能够避
8、免坏消息对股价产生过度冲击2.选择性信息披露一是对信息披露内容的选择,即信息披露经过中的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公司只会披露对本人有利的信息而不披露对本人不利的信息,与其相对应的是充分披露。二是对信息披露机会的选择,以强化好消息的正面效果,淡化坏消息的负面效应。选择性披露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情况。3.模糊性信息披露诉讼成本的存在使管理者不得不披露对本人不利的信息。由于投资者对坏消息的反响强烈,管理者通常会采取一些复杂的技巧或策略让信息披露尽量传递更少的信息,即尽量模糊地披露,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模糊性信息披露可能使自愿性信息披露成为一种文字游戏,大大降低了信息含量,不利于投资者的理解。4.策略性信息
9、披露传统的信息披露是先有经济交易再有信息披露,即政府强迫和投资者导向的被动披露,策略性信息披露是先有某种市场目的、再有信息披露的需要、再有经济交易的设计和发展。策略性信息披露是管理者设计的一种策略行为,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而不是单纯为了向投资者传递信息。七、美国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的实践美国是世界上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的投资者并不仅仅知足于上市公司遵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要求做出的强迫性信息的披露,他们更希望了解强迫披露以外的信息,诸如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客户关系等。1994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便发表了(改良企业报告:面向用户)报告,从十个方面总结了投资者
10、对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要求。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表了题为改良财务报告: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对美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评价,提出了改良财务报告经过,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在FASB的研究报告发表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表示将采取详细措施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的披露,并详细列出了20个上市公司需要自愿披露的方面。另外,为了指导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FASB指导委员会还总结了一套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框架。这一框架被上市公司用于确认哪些信息有助于投资者的决策,以及决定能否披露以及怎样披露这些信息。它由下面5个程序组成,第
11、一步:确认对公司成功十分重要的业务,也即通常所讲的关键成功因素。第二步:确认管理层的战略和计划。第三步:确认经营数据与业绩计量标准。第四步:评判披露对竞争态势的影响。第五步:进行自愿披露。假如披露效益大于披露成本,管理层可做出自愿披露相关信息的决策。为了鼓励自愿披露财务预测信息,1995年,SEC公布了(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修订了安全港规则。所谓安全港规则,是指只要预测性财务信息是基于诚信原则进行编制,并且编制时所采用的各项基本假设均属合理的,则即使其没有到达目的,也不必承当法律责任。此外美国判例法构成了预先警示理论,对安全港制度进行了修正,以减轻信息披露者的潜在诉讼风险。即行为人
12、已申明其为前景预测,并配有适当的警示性文字以列出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测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行为人能否实际知情或其预测内容能否具有重要性,假如行为人做出信息预测时附有符合条件的警示标记,法院就能够驳回原告的诉讼。八、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及相应建议一我国目前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以强迫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证监会于2007年2月1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2007年4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发布,进一步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我国强迫性信息披露除了包括(证
13、券法)(会计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外,还包括证监会制定的三个层次的信息披露规范,即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以及规范问答。固然自愿性信息披露在国外已经很普遍,但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自愿性信息披露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200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初次明确提出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对自愿性披露进行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中提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机密的基础上,应鼓励公司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
14、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此外,固然很多法律规范中都只明确规定了强迫性披露的内容,但也都留有一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空间。以年报为例,2005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规定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首二对公司将来发展的瞻望。例如,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设备利用情况、订单的获取情况、产品的销售或积压情况、主要技术人员变动情况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重要信息进行讨论与分析。(内容与格式准则)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5、经营情况、盈利预测、新年度计划等部分都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提供了很好的渠道和时机。二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1.自愿性披露数量缺乏在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上,自愿性披露日益成为上市公司展示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数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就相形见绌了。王惠芳,原改省通过对200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524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统计分析,(1)有289家公司对新年度的经营计划进行了自愿披露,占深市公司总家数的55%,但繁简程度不一,披露水平参差不齐。(2)只要4家(包括3家ST公司和1家严重预亏公司)公司自愿披露了新年度盈利预测信息,占公司总家数的比例不到1%,其余520家公司都未自愿披露
16、此项信息。(3)有35家公司对公司治理构造中的高管鼓励信息内容进行了额外的自愿披露。2.自愿性披露项目较为单一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数量不多,而我国企业对于自愿性披露相对保守,公司往往通过董事会报告以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来披露关于公司战略方面的信息,在不多的披露内容中又以新年度经营计划,对整体经营情况的分析等为主,多数是一些定性外围的信息,回避了关于上市公司核心关键定量的信息,削弱了自愿性信息的披露质量。2.1关于社会责任的披露根据我国学者统计分析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年报后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对于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自愿性披露的意愿较低,这反映了我国公司对于环保信息和社会责任的重视度不够,此
17、外我国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环保监测力度不强。2.2关于盈利预测另一个披露较少的项目为盈利预测,即便有也只是一般定性描绘,很少有定量预测。我国证券法规对于盈利预测的规定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的经过。1994年我国出台了(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管理条例),这是初次对盈利预测的编制和披露做出明确强迫规定的文件。上市公司必须在招股上市时在招股讲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盈利预测,但在公司上市后,年度报告中能否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则取决于自愿。在2001年,盈利预测转变为自愿性披露的项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初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初次明确核准制新股发行需要报审的材料目录,盈利预测能够不用提供,同样,对增发和配股公司盈利预测也作同样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也规定公司能够编制并披露新年度的盈利预测,该盈利预测必须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发表意见。这表示,从2001年开场,盈利预测信息的披露改为纯粹自愿的性质。我国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也随着证券监管政策的不同而发生很大的变化。2001年开场随着上市公司能够自行选择能否对其盈利预测信息进行披露,各年度披露盈利预测的公司数量的比率急剧下降。李桂荣,朱丽敏2005研究发现,表7-12001年-2004年IPO公司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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