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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据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经修改被删除,是为了与上位法,即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湖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元旦前已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原则上按条例修改前执行,可享受晚婚假。2017年将迎生育高峰湖北省卫计委通报,根据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考虑到“十三五时期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开场下降,放开两孩生育,湖北“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相比单独政策下多出生5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10万人左右,且逐年递减。2017年至2020年,出生
3、人口分别为86.2万、103.5万、83.9万、71.9万、66.2万,生育释放主要集中在2017年至2018年间,这三年每年比“单独政策下多出生9mdash;29万人,其中2017年为生育高峰。明确再生育条件(条例)将再生育的条件修改为:(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以为能够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介入子女数的计算。对于再婚的夫妻,根据(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能够再
4、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能够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能够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件办理和违法生育查处根据(条例),在“全面两孩政策施行后,我省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对于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对象,需要办理(生育证)。再生育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病残儿鉴定权限由市州鉴定组织鉴定下放由县级鉴定组织进行鉴定,违法生育亲子鉴定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市(州)。 “全面两孩政策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5、,之前不符合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违法生育。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并执行到位的,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奖励政策的衔接(条例)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妇能够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自2017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施行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
6、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施行,湖北将加强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100所县级医院开展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建设工作,每年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0万用于相关专业医师转岗儿科医师的培训工作,到2018年,省、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确保妇女儿童健康安全。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延伸浏览自2021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地计生条例怎样修改,晚婚假生育假设何规定,一直备受社会关注。1月12日,记者从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经省政府常
7、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会审议。草案规定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0天。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草案修改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实),取消流出育龄人员到流入地后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实)制度,改为信息登记,取消相关部门办理行业证照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实)的要求。除了删除晚育的规定,草案提出再生育的条件为: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以为能够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在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
8、,合法收养的子女不介入子女数的计算。此外,草案还明确,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使用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非我省户籍,现寓居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能够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详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修正案草案同时对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包括,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能够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夫妻
9、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草案还明确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施行_。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十分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天数详细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二胎产假多少天?一般二孩产假只要98天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而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要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至于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及独生子女不再奖励对于二孩产假的影响,多地企事业单位普遍反映“还需等详细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看过“2017湖北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的人还看了:1.2017劳动法对产假工资的最新规定2.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3.2017年劳动法对产假工资的规定4.2017劳动法孕妇的权利5.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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