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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电子警察系统的执法行为guyan导语:电子警察作为一种当代化的执法手段,不仅可以进步执法效率,减少纠纷,缓解警力缺乏.电子警察作为一种当代化的执法手段,不仅可以进步执法效率,减少纠纷,缓解警力缺乏;而且对制止司机违章,减少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然而,电子警察作为一种非现场执法手段,整个执法经过在法律上的适用性是非常重要的。不久前在北京出现的“杜宝良现象,将电子警察执法的公道性讨论推向高潮。理性地看,电子警察执法作为城市交通治理的当代化手段,本身没有不妥之处,公众对它的担忧和争议,也不在执法手段本身,而在于这一手段的使用应该严谨、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条文。一、强调电子警察的证
2、据价值和涉及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以下简称:(交通平安法)的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交通平安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治理人、驾驶员给予处分,进而法律上确认了非现场执法的正当性,这为电子警察的开展与建立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电子警察记录的图片或者图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证据效力在理论和理论中似乎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一种观点以为数码照片易于涂改伪造,所以不能作为处分证据。这就涉及到数码相片或者图片的证实力的问题,按照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视听资料和书证、物证具有同等的证据地位,同属于法定证据。其中视听资料是将电子计算机技术、激光技术、核能技术等成果与案件事实结合的
3、一种证据形式。主要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的贮存资料和数据、录音、录象的资料等,来证实案件的事实是否存在。显然数码照片或者图象是属于视听资料中的一种,也就是讲,数码照片是行政诉讼法中的一种法定证据,其证据地位是不容质疑的,重要的是保证作为车辆违法证据的图片或者图像必须保证其原始性。从电子警察系统的技术原理上来讲,无论是数码相机还是摄像机,它们所抓拍的违章车辆图片都是通过光纤、线等方式向数据中心进展传送采用光学相机、定期取回胶卷第一代电子警察系统除外,回到中心后经过人工的挑选和确认,获得违法车辆的牌照信息后,进入违法车辆数据库,作为违法处理的根据。这一系列的操纵都是以抓拍获取的车辆违章图片为根底,而操纵
4、经过中作为根据的图片是数字化的图片,并以数字化信息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的硬盘上,严格的讲,它就存在被修改的可能性。同时,从考虑到维护广阔交通介入者的利益出发,保证违法处分部门的权威性及公正性,也必须保证违法车辆图片的原始性。正因如此,我们在系统设计中专门应用了数字图片防伪水印技术,数码相机在拍照完成后,相机自身会在图片上加上数字水印。数码相片在未被更改时,数字水印会在图片文件的某些标准位置存在。假如该图片被更改正,由于JEPG文件在更改后存储必须经过一定的算法重新计算,其数字水印必将发生变化,通过对数字水印的判别,可判别违法图片的原始性。通过该技术系统可自动对水印进展区分,有水印错误的图片自动予
5、以删除。同时,目前正在设计分辩图片原始性的专用软件,可自动的对车辆违法图片是否经过修改良行判别,在有争议出现时给予违法者一个准确的答复,真正做到去伪存真,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二、重视系统对违法车辆的断定准那么对违法闯红灯车辆的断定标准是电子警察系统非现场执法的最重要标准,是整个系统能否发挥正确作用的最关键的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标准对车辆违法闯红灯的定义,做到准确无误,才能使系统获取的图片证据作为处分根据,对违法车辆进展处分。2004年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平安行业标准)之(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定义“机动车在其对应红灯相位时越过停顿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为“机动车闯红灯行
6、为,且规定“机动车在其对应的黄灯或者绿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因此,系统必须遵循上述标准标准对路口通行车辆进展判定。系统对检测器埋设的位置进展了规定,主检测器埋设在紧靠停顿线的位置,这样检测器就可以很准确的判定车辆进入停顿线的时间;同时系统接入信号机的红灯信号,通过红灯信号检测线路对信号红灯状态进展判定,并与车辆信号进展比拟。系统采用的车辆检测器为三态检测器,既可判定车辆进入、存在、驶出检测器的时间。三态检测器的使用,保证了系统可在每一辆车辆进入停顿线的时候就获得信号,在接收到信号的同时比拟信号灯红灯信号,假如信号灯红灯信号无效,系统根据三态检测器的信号等待该车辆驶离检
7、测器,然后等待检测下一辆车。只有在车辆进入停顿线时信号灯红灯信号有效,系统才会断定为其违法行为成立。由于电子警察大多安装在市区路口,行人、自行车较多,经常会出现下述情况,当车辆在绿灯或者黄灯时越过停顿线进入检测器线圈,由于行人,自行车等外界因素干扰不能前行或者不能很快驶出检测器线圈;当外界干扰因素去除时,信号灯转变为红灯。由于系统可对车辆进入停顿线的时间及当时的红灯状态进展比拟断定,可过滤掉上述车辆,确保知足系统“机动车在其对应的黄灯或者绿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的要求。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违法车辆进展记录(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机动车在其对应红灯相位
8、时越过停顿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为“闯红灯行为,强调了车辆“继续行驶的经过,因此,(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又规定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经过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经过。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明晰区分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机动车压在或者越过停顿线的情况;第二和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明晰区分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整个车身已经越过停顿线的情况;其中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可以明晰区分号牌号码。上述规定对系统设备拍照记录的要求很高,由于系统开场建立时尚无国家标准,建立初期只是简单的在有车辆违法时控制相机进展拍照记录。但由于采用了普通数码相机,相机快
9、门时滞长,导致了相机拍照记录的违法车辆图片与车辆实际进入停顿线的违法时间有一定间隙;由于车辆是快速挪动的物体,违法经过图片上记录的违法车辆间隔停车线很远,有很多行驶速度高的违法车辆在记录的图片上已驶出行人斑马线,很难将上述图片作为其违法证据对其进展处分。针对上述问题从2004年11月开场进展了技术方案重新设计,新方案采用单镜头反光数码相机,其突出的优点就是快门反响时间快,同时放弃了原有由计算机控制相机拍照的形式此形式也会导致相机动作时间延时,直接采用新设计的控制板控制相机动作拍照。由于国内采用单镜头反光数码相机对违法车辆违法经过进展拍照记录尚属首次,无任何技术、经历可以参考借鉴。因此,抱着严谨
10、、认真的态度,于2004年12月开场对新设计方案进展现场测试。通过测试改良,系统获得了满足的效果。从结果上看,试验点上有60以上的违法车辆违法经过图片第一张图片是压在停车线上的,且无第一张图片违法车辆已驶出斑马线的记录。由于单镜头反光相机本身的专业性能,图片效果大大优于原有普通相机拍照的效果。按照(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系统记录的图片有效率计算方法,有效率已超过(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图片有效率80以上的标准。四、人性化治理、从维护交通秩序和疏导交通的角度对系统进展改良智能化交通治理是开展趋势,电子警察介入交通治理的目的是改善交通、防止车辆违法、减少事故,而不是
11、“编外罚款机和“收银员。交通治理硬件上的先进,并不代表治理理念的进步,治理思想的跟进,也需要硬件和软件上的有机结合。温州市路口信号灯均配有倒计时显示板,司机在等待绿灯信号通行时,会从倒计时显示板上获得信息,得知需要的等待时间,在等候的最后几秒钟提早发动车辆,在绿灯有效时通过路口,按照上述情况,车辆提早发动经常会在红灯的最后一秒或者更短时间内进入停顿线,但由于电子警察是按照硬件逻辑对违法车辆进展断定,必将断定该车辆为违法车辆并进展记录。从进步路口通行效率和增加通行量来讲,上述行为是有好处的,车辆并不是恶意违法闯红灯,假如不对上述车辆进展过滤,路口车辆通过期间势必增加,对路口交通的影响加大,有悖于建立电子警察维护交通秩序和疏导交通的目的。鉴于上述问题,系统设计增加了信号灯信号周期记忆功能,系统可自动记忆信号灯红灯周期时间,在信号灯红灯有效时间的最后0.5秒钟该时间可任意规定越过停顿线的车辆,系统不判定其为违法闯红灯车辆,表达了以人为本,人性化治理的原那么。五、完毕语先进技术设备的使用,不能对抗人的法律权利,这是一项原那么。在当代执法中,固然新技术和新设备日益增多,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法律是第一位的,技术和设备只是执行法律的手段,不能由于技术、设备的借口而无视当事人的权利,更不能因此而取消当事人的权利。(中国公共平安智能交通版)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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