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_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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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_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施行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经营者,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镇的供水企业。第四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审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
2、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二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三相关性原则。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需为供水生产经营经过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管款项能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但凡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好。没有正式营业的,应当以有
3、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文、批件为基础。第二章构成项目及相关审核标准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经过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原水费、水资源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制水部门生产人员工资及福利、外购成品水费馈水费和制造费用。第八条输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输送净水到用户经过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输配部门人员工资及福利、动力费用、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辅配费用。第九条期间费
4、用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营业费用指供水经营者在供水销售经过中发生的以及专设销售机构供水所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及福利、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代收手续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业务招待费、
5、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等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指供水经营者为筹集城市供水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第十条原水费指从外部购入原水的费用。购入原水的费用按购入原水的数量和原水价格计算据实计入定价成本含原水预处理成本。第十一条水资源费指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支付的水资源有偿使用费。按企业实际取水量与当地水资源有偿使用费用标准计算据实计入定价成本。第十二条原材料费指直接用于制水经过中的各种药剂费用。包括消毒药剂和混凝药剂费用。计入定价成本的原材料费
6、用按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发生数据实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三条动力费指直接用于原水输送、水厂生产及成品水输配所需动力的费用。包括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及其他动力费。基本电费指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定期定量收取的费用。电度电费指按实际消耗的抄表动力电量和单位电价计算收取的电费。计入定价成本的动力费用分环节按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发生数据实核定。原水输送和水厂生产所需的用电费用计入制水成本,成品水输配所需的用电费用计入输配成本。第十四条人员工资指企业按定员标准和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各种货币报酬。人员工资不得计入本项指标外的其他费用项目。企业定员
7、标准原则上根据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和(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核定。实际人员数量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按定员标准上限核定;实际人员数量低于定员标准下限的,按定员标准的下限核定。销售人员数量还应当根据抄表到户比例及用户构造等情况合理核定。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根据一定范围内供水行业人均实物劳动生产率和企业实际利用的生产能力确定企业定员标准。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计入定价成本的人员工资总额根据核定的企业人员数量和人均工资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8、第十五条外购成品水费馈水费指从外部购入可直接供给用户的成品水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制水成本。第十六条制造费用指城市供水企业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的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质检测监测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原值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认。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以完工决算报告和相关原始购置凭证为准。未经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或未构成完工决算报告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合理确认。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价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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