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答案(仅供参考)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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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通论答案(仅供参考)_法学通论答案(仅供参考)法学通论答案(仅供参考)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一、案例简介:李某对一轻生女子实行救助,见义勇为,在救人经过中,李某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李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本人的伤用去20元。当晚,李某向医院服务员借了l00元支付住宿费以及食宿费。二、法律争议与适用:争议:1李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2李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本人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3李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4李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5李
2、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6李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适用:(民法通则)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别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损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三、评析与结论可加附页:李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的民事法律关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别人事务或为别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别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女子应偿付李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
3、本人伤口的费用。由于此系张某施行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法学通论答案(仅供参考)法学通论答案(仅供参考)且张某本人没有过失,这属于施行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另外,李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可以以请求女子偿付。由于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李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李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谨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迫执行合同。100元系李某向服务员所借,只是在此二人之间产生借贷合同关系,而并不涉及其别人。因而,应当由李某支付。李某不能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
4、报酬。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受益人有请求报酬权,因而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李某不应赔偿女子衣服损失。由于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应为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损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责任。而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衣服被撕破,是无过失造成。案例二:一、案例简介:某日,被告人李某到酒楼与朋友一起饮酒。其间,李某与邻座的张某由于琐事发生争论,并且相互有推拉行为。在场人将李某、张某二人劝开。不久,张某抄起两个空啤酒瓶,将酒瓶砸碎后即寻找李某。当李某从酒楼走出时,张某嘴里讲:“扎死你。即手持碎酒瓶向李某扎去。李某躲闪不及,被扎伤面部。后李某双手抱住张某的腰部将张某摔倒在地,致张某被自持的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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