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现实运作与框架建构(精品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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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现实运作与框架建构摘要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产生的效益由流转的程度决定。长久以来,我国将土地权利分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随着当代农业及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并置已成为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化的阻碍因素。2016年10月,我国明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这一措施顺应农民意愿,激发了土地活力、盘活了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土地效能,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整合了农业资源,将分散的土地集中并由市场进一步配置,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生产效率。黑龙江省是我国主要的粮食生产地区,耕地总量位居全国第一,近年来黑龙江省土地流转市场化
2、发展迅速,土地流转规模、流转形式及流转土地经营均呈现出扩大化、多样化、规模化趋势,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市场化运作程度低,主要体如今土地流转规则运行不规范、尚未建立有效的市场供需机制、信息沟通不对称等方面;二是土地确权机制有待完善;三是服务中介机构匮乏,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的服务中介组织数量有限,而为数不多现有的中介机构在流转经过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尽如人意;四是土地流转市场存在风险,农民和土地流入方都面临着收益受损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现有的农业保险和政府的财政补贴远不能弥补农民与经营主体的损失。因而,为保障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首先要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培育服务中介
3、机构,让土地流转交易正规化、透明化、合法化;其次要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机制,明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土地承包权真正落实,通过确定土地经营权来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扩大农地流转需求的内生动力;最后要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一方面发挥政府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农户及经营主体共同配合探索破解市场化风险的方式,促使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良性发展。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风险保障机制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中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分置措施。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将以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构成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此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当前,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迅速,伴随而来的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户承包土地却不经营土地,“到底由谁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而突破这一“瓶颈的出路,便是顺应农民意愿,保留土地承包权,把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实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主体分离。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正处于发展期,研究省内土地流转市场化现状与将来发展趋势,对探索适宜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之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意义(
5、一)盘活土地资源由于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土地撂荒现象特别常见,有土地的人不种地,而需要土地的人又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获得土地,造成土地供需不平衡。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将激发土地活力、盘活土地资源,进一步发挥土地的效能,完成土地使用权商品化运作。土地经营权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有偿流转,把土地资源变成资本,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土地价值,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激活劳动力资源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深推动了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改变了以往农村产业构造单一的现状,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从事一线农业生产,出现劳动力剩余或分配不合理现象。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出现,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分配,部分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剩余劳
6、动力可就近发展二、三产业,使村民离土不离乡,既能够释放农村生产力,为劳动力转移提供持续长久的动力、优化农村劳动力布局;又能够丰富农村产业构造,给其充分的发展空间。(三)整合农业资源当代农业生产的前提是土地规模化经营,传统的家庭承包生产形式由于土地分散、生产构造单一、管理手段有限等因素的制约,阻碍了大型机械和当代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导致生产效率低,不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要求的统一规划、连片经营、大型机械化作业。经过市场化流转的土地,将分散的资源集中整合后交给第三方经营,经营方会对传统农业加以改造,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发展构造,施行科学的管理方法,投入当代化技术,进而提高土地
7、投入产出效率,发展规模化经营,由市场将土地进行优化配置,进而打破分散低效的土地经营格局,实现各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结合,促进农业当代化生产,提高农业经营的生产效率。二、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现实呈现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是我国主要的粮食生产地区,耕地总量位居全国第一。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进程加速,呈现出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化、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主体规模化等趋势。(一)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化2013年年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34亿亩,其中黑龙江省农村流转的土地面积5602万亩,比上年增长了26%,流转比例为392%。2014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403亿亩,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6507万亩,比上
8、年增长162%,流转比例为50%。2015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443亿亩,黑龙江省流转面积6897万亩,比上年增长6%,流转比例到达503%。为方便农户开展土地有序流转,截至2014年10月,黑龙江省超四成县(市、区)已开通土地流转网上平台,三成县(市、区)建立土地流转大厅,提供农地流转相关服务。(二)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黑龙江省主要的土地流转形式是转包,此外,还有出租、入股、转让和互换等形式。截至2014年年底,黑龙江省转包土地面积为4489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69%;出租土地面积为710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109%;土地入社流转面积为112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172%;转让土地面积为9
9、2万亩,占流转总量的14%;互换土地面积为95万亩,占农村土地流转总量的15%1。(三)流转土地经营规模化黑龙江省流转后的土地主要有下面几种经营形式:一是种植大户经营,2013年,全省粮食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总户数为3219户,比上年增加459户,增长166%;种植面积8866万亩,比上年增加2684万亩,增长434%。其中,粮食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超级种粮大户为713户,比上年增加395户,增长1242%2。二是企业直接经营,全省经营流转土地的企业共268个,每个企业平均经营4000余亩土地,经营面积共计120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17%。三是集体经营,表现形式为“村集体
10、+农户+合作社,详细做法是将集体下的合作社将农户土地反包,构成规模后再进行统一经营,目前全省集体经营的流转土地面积占全部土地规模经营面积04%,近半数村镇存在集体经营形式。四是合作经营,全省5890个农民合作社经营土地2914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488%,其中已投入使用的916个农民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1500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251%,社均经营土地164万亩3。三、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限制因素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加快使土地规模化和效益化初见成效,但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如市场化运作程度低、土地确权机制不完善、缺少服务中介机构和风险保障机制等,制约了农村土地市场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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